泰州市投资并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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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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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审批手续(1)申请表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2)规划图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期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3)建造方案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4)用地...

·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怎么办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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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一、商标权质押借贷到底是什么呢?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一、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进行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因为案发频率较低,人民日常对这种行为的关注度也不高。因此有人会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下文将着重为您解答。一、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如果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向对方告知辞职就可以了,辞职后工资照发。如果已经转正了,就得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对方须在一个月内为您办理辞职,辞职后工资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

·申请货款先支付违约金吗?
    申请货款先支付违约金吗?申请货款不能先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约定的才会承担违约金,没有约定的不用付违约金。违约金规定的数额不宜约定过高或者过低,这两种情况如果是诉至法院的话,都会被进行调整。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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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
    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交通创伤性关节炎评残标准怎么认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无效、有效等情形,当然,当事人都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那么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你可要求对方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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