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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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区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在多年前变成了民营企业,但一直没跟工人买断工龄,现在公司买断但是像我这样是变成民营企业才进厂的是否能买断算,其实就是买断工龄,而在职职工...
·请问法院能判决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法律,关于退休问题不以照国家法律办事,可以起诉吗?什么条件都齐全,就是不给办理退休,能起诉吗?有多少胜算。
·我还可以起诉他问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泰山区房产律师:13061416368(许律师)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拍了,能了解一下吗
·公公三个儿子,我是大儿媳妇外地的,我让公公帮点忙很难,儿子一叫立马都去,我老公啥也不吭声。即使是他爹的错,他也说我错了,公公非常偏心老二老三
·孩子两周岁能改名字吗?需要什么费用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你好,请问一下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地址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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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试用期公务员我想辞职单位不放
·陈律师您好:     请问我上了4天班,后不干了,请问有工资吗?我没和厂家签合同,现不上班了,上班之前厂家也没说要上...
·员工可以以职业病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吗?员工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离职前要求公司为其体检,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公司只是简单的查血,员工不服,可以以此项请求申请劳动仲...
·一年前投资理财产品逾期未兑付
·律师你好!我儿子帮别人签的租赁合同,交车合同,实际上车没有交到我儿子手里,现在车都不知道在哪里?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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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全椒我与6年前买的商铺  现在办不到房产证, 一审我们赢了,但是就是没有退款。请问有没有办法我的电话 1340165...
·人被拘留了家属可以看他吗?
·我在一家盛宁化工的一家小工厂工作此厂也不是什么正规企业,由于当时是我父亲介绍去对方老板是我父亲朋友所以对于工资也并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说不会亏待我然后签了合同要求交社...
·请问看守所可以寄银行卡嘛?
·我想咨询下私企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问题,我在新区一家公司做网页设计的,然后试用期一个月,结果我刚过试用期,经理就以我的水平跟他的期望有差距,劝我离职,走之前也承诺我,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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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名字对驾照等证件有影响吗
·有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手机号码吗军叔?
·潘老师你好,请教一下,我女婿户口已迁入本村多年,现在我村里可能还有一些集体山,水库这次要征用,现在村里统计人口说后迁入的人不能登记,请教按照法律法规定,是不是有分。谢谢...
·请问本人2010年买一套商铺,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想补办,但要开发商提供办证手续,开发商以时间太久为由,不提供配合,我是否可以主张权力,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你好,我是黑龙江省的,我的申请再审案件是租赁合同纠纷案,想问问第二巡回法庭接受此类上访案件吗。标的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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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醉驾270取保候审能申请判缓刑吗?
·我车子在车管所的档案是小型面包车,但是行驶证上是小型客车,这样怎么办,不然检不了
 泰山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关于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即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似乎婚房已经成为结婚的一种标配模式。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结婚的时候会购买相应的房子,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有时候男方会把女方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

·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的话,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
·泰山区房产律师:13061416368(许律师) 

·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一、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视听资料是一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是一种新兴的独立的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根据目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视听资料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以及其他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视听资料主要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对有关声音和形象的记录形成的,它以声象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其主要特点是:直接性和逼真性强;稳定性强;容易伪造,不能盲目相信。二、电子邮件能否作为刑事证据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往往对借条和欠条不加区分,认为二者同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对二者混同使用。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务必注意不要将借条写为欠条。那么具体来说,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被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二、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我国的合同法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造成损失太多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的赔偿数额酌情适当的减少,以使赔偿更加合理合情,维护双方的利益。(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借条不写还款期限不一定有效,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效力。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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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注意些什么?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二、农村房屋拆迁新规,主要有以下三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指的是根据你们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金计算,然后最后给到房屋房屋所有者手上的就是补偿金。通...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
    关于公司法控制人如何理解?大多数人都知道,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这个道理来讲,公司的控制人就应该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持有股本份额比例最高的股东,但在具体实践中有时并不是这样,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实际控制人,那么,公司法控制人是如何理解的呢?根据公司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为第217条第三款: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以表决权的行使为基本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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