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苏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代理刑事犯罪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服务,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提供最优法律刑事方案,如:会见犯罪嫌疑人、技术鉴定诉讼文书、一审(再审)申诉等,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申请、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服务。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谈死缓最少多少年?刑罚轻缓化的内涵界定
    刑罚轻缓化是相对于刑罚的严厉、残酷而言的,是刑罚进化过程中向着轻缓的方向发展的一种趋势。刑罚轻缓的理念源自古老的法谚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其基本精神体现了刑罚谦抑的思想,即在刑事立法上,如果规定较轻的刑罚即可,就没有必要规定较重的刑罚;在刑事司法中,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适用较轻的刑罚即可,便没有必要适用较重的刑罚, 刑罚的轻缓涉及刑罚干预社会的广度和深度,是刑罚合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刑罚的轻缓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规制社会生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严厉程度,并力求以最小的刑罚成本达到  的社会效果-少用或不用刑罚获取  的社会效益,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实现刑罚的轻缓,必须防止立法上的刑罚过剩和司法中的刑罚过度两种倾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谈死刑犯要求减刑、赦免权
  被处死刑者(指尚待执行者)有要求减刑、赦免的权利,虽然未被我国目前刑法和刑诉法所采用、吸收,但却已是众多人权保障国际公约的.同规定,比如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4款规定:“任何被处死刑者应有权要求赦免与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予以大赦、特赦或减刑。”《美洲人权公约》第4条第6款也规定:“每一被判处死刑者人人均有权请求赦免、特赦或减刑.。对一切案件均得给予赦免、特赦或减刑.。在主管当局对请求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执行死刑.。”上述公约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旨在限制或废除死刑。
  赋予被处死刑者以请求赦免的权利,从理论上讲是指特赦,即赦免特定的被处死刑者的刑罚,不仅死刑得以免除,自由刑也同时被免除。在一般情况下,如赦免死刑犯往往有点放纵犯罪分子的味道,是不能被人们特别是被害人(一方)所接受的。因而不考虑死刑犯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有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地区性人权保障公约规定的那样,统统地要求予以特赦,甚至大赦,显然是置社会安危、社会秩序及被害人一方的合法利益于不顾的丧失理智之举,是不可取、不能取的.。但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会由于错判或被判死刑者已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或社会危害性,或者同时有大功于社会,此时赦免其罪刑应是有益于社会之举,但应对此进行完全排他的列举性规定,从严掌握.
  而对被处死刑者给予要求减刑的权利,同样是基于慎用死刑的考虑而作出的.。对被处死刑者,如其仅系偶犯、初犯,人身危险性不大或不再有什么社会危险性,对其执行死刑往往成为不必要,剥夺了其悔过自新或将功补过(比如通过劳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的机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不合适、甚至不人道的。因而此时如其能彻底悔罪,请求最高审判机关予以减刑,其社会效果应该是积极的,同时又落实了“坚持少杀”的原则.。至于减刑减到何种程度,应视情况而定,既可变更为死缓许多人,包括理论与实务界人士均认为被处死刑立即执行者改为死缓不是减轻处罚的情形,笔者认为,此论大谬.。事实上,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有着本质区别,一生一死,天壤之别,何谓不是减轻?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人罪恶累累乃至罪恶滔天,仅因自首和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减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者司法者,心里有罪恶感,为立法缺陷而扼腕,也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因而,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对被处死刑的一般刑事犯,只要不是罪大恶极、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极大,非杀不可的,应给其一定的请求赦免、减刑的法定期间,比如一年或两年,以挽救一条误入迷途的生命(但对曾经被处死刑而被赦免减刑后再次被处死刑者,将不再享有该项权利).。而对于那些罪大恶极、人身危险性极大,死不悔罪的死刑犯,不应赋予其请求减、赦免的权利,以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达到保护社会的目的。我国死刑制度中的“死缓”适用对象,可不赋予此项权利,因为缓刑考验期一过,只要没有再故意犯罪,他们均有减刑的机会与可能.。因而,笔者主张,请求减刑、赦免的权利只应赋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者,赋予被处死缓者意义不是很大,或者无此必要。至于审批机关,为了与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相衔接,可由被处死刑者向最高人民.提出减刑、赦免的请求,由..批准是否准予以减刑、赦免,最后由国家主席(国家元首)签发特赦令或减刑令,从而严格批准程序和批准责任。为加强签批的可操作性,可规定每半年由最高审判机关向国家主席(国家元首)报批一次。为了加强被处死刑者该项权利的行使,应同时允许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其行使该项权利。给予被处死刑者以请求赦免、减刑的权利,要力求避免出现象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那样的罪犯被处死刑后久拖不决的被动局面.。在美国,死刑犯的律师可以替他一二再、再二三地请求缓期执行,有的竟长达十几年,既无谓地让死刑犯承受死刑所带来的恐惧的漫长煎熬之苦,又牺牲了司法效率,更增加了社会负担。曾残忍地杀死33人的美国杀入魔王盖西,在1980年被处死刑后,其律师一再利用美国法律的漏洞,推迟刑期,一拖就是14年。自1978年盖西被捕至1994年5月被执行死刑的16年间,仅盖西一人就耗费纳税人300余万美元之巨的款项,给社会带来的负担是何其的沉重。因而,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我国在吸收给予被处死刑者以请求赦免、减刑的权利的同时,一要限制适用对象,即仅赋予非罪大恶极、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偶犯、初犯且被处死刑立即执行者,其余的均排除在外;二要在法定的一年或两年的期限内,未被批准的,应立即执行死刑,不得再行拖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作为例外,比如妇女在此间怀孕或生育子女等情形)。给予被处死刑者以请求减刑、赦免的权利,还有保证司法程序公正的考虑,有这样一个缓冲期,可以使司法机关有较为充分的时间来发现错误判决,及时改判,从而借被处死刑者的该项权利的行使达到实现程序公正的目的.。如此,在处理死刑案件这样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实现了程序公正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统一,可谓一举两得。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谈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但是带有刑事证据开示性质的规定不断出现在我国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也进行了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试点工作,如广东、浙江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007年10月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这几条规定实质上是确认了受委托的律师在不同的阶段的会见权、阅卷权及调查取证权,客观上具有交流证据信息的性质与作用.。此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  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除明确了检察机关向.移送有关材料从而得以间接地向辩方开示的证据范围外,还规定辩护律师在法庭审判过程当中,认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向人民.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查阅、摘抄和复制该证据材料。因此,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从以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实际上已经规定有并存在实质意义层面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而这也是与我国具有对抗式特征的诉讼程序或模式相适应的。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谈死刑犯是否具有生育权
  依法被判处死刑,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是否具有生育权?这是浙江省一名新婚的妻子向当地的两级.提出想通过人工受精怀上已被判处死刑的丈夫的孩子而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这位新婚妻子的请求已经闯入了国内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一个盲区。她的请求所带来的现实困惑是,当夫妻双方中一方当事人被判处死刑,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是否也被剥夺了生育权?“人工受精”的要求是否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同意这种请求的人认为:死刑犯连生命权都没有了,那么按传统办法根本不可能享受生育的权利,因此这种要求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如果同意了这种要求,将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出生后的孩子就将面临没有父亲的现实,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死刑犯是女性,同意这种要求,那其就可利用这种方法来达到不被执行死刑,以此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而如果不同意,那么男女平等的原则如何体现?
  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期间是自其出生至其死亡,而刑法也只是规定要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即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罚的处罚范围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限,所以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剥夺死刑犯的民事权利,那么一个死刑犯在其没有被执行死刑之前,也仍享有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原则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有,已在西方通行现在也已被我国所接受的“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追诉犯罪人的过程中,在和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这两个原则,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死刑犯能否通过人工受精而实现生育权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禁止,而且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在夫妻一方被监禁的情况下用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并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允许呢?而且在美国就有允许在押犯人和配偶同居的监狱,在我国也有一些监狱为了奖励犯人,允许犯人和其配偶可以在监狱中团聚24小时,既然团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人工受精这种不须用团聚就可以实现生育权的方法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呢?在出生后就面临没有父亲的世界,以及因传统观念的存在所要面临的生活压力,这对一个孩子来说确实是非常残酷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现实生活中因传统观念在一定时期还存在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就否定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与我们建设真正的法制社会的理念是不相容的。允许男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他的生育权,虽然法律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法不禁止即许可的现代法制原则;而如果允许女性死刑犯也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就将导致对其不能适用死刑,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现代法制原则.。在目前法律没有对死刑犯生育权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男性死刑犯而不允许女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这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并不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对男性却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定,这是出于刑罚人道性的考虑,因此讲男女平等是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反过来讲,难道我们以允许女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会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为理由而否定男性死刑犯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吗?所以在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死刑犯应该享有没有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但是基于刑法对怀孕的女性死刑犯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女性死刑犯不能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而只能允许男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谈被鉴定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的问题.
    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被鉴定人拒绝配合的,.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目前还是法律规定的盲区.
    某地.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例: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伤情经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初检验结论暂定为轻伤甲级;复查检验被害人的功能恢复情况后,又定结论为重伤乙级),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作出了同意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委托了某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伤情作重新鉴定,但被害人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不配合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只得被迫终止鉴定。由于伤情的轻重影响着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在被鉴定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后,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既不能强行带被鉴定人去鉴定(即便强行带被鉴定人去作重新鉴定,由于须对其功能性恢复情况进行检查,若其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故意隐瞒身体某些功能的恢复,对鉴定结论势必造成影响),又不能贸然对被鉴定人进行处罚(在此情况下对其进行处罚于法无据)。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  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定》或者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制定的司法解释,均找不到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答案。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会议于2002年6月1日通过的《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四条也只规定了具有这类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解决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使得法官对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束手无策,不仅有损于.的司法权威,也不利于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
笔者认为,要解决被鉴定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的问题,应立法强化被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增设有关强制性和惩罚性规范。首先,应立法保障被鉴定人享有因重新鉴定导致误工而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被鉴定人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可明确规定该补偿费用一律由国家支付.
    其,应立法明确被鉴定人具有依法配合鉴定及重新鉴定、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再,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应完善立法,对于被鉴定人不履行配合鉴定及重新鉴定的,立法增设有关强制性和惩罚性规范。(1)明确人民.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被鉴定人经两通知仍拒不履行配合鉴定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必要时可以对被鉴定人采取拘传的办法,强制其到场鉴定。(2)立法增设对于被鉴定人经做工作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的,人民.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结合“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刑事诉讼理念,采信不利于被鉴定人的证据。如: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被鉴定人系重伤的法医鉴定结论提出合理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人民.决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被鉴定人经做工作仍拒不配合重新鉴定的,人民.可以采信不利于被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即可以按轻伤处理.。当然,在适用此惩罚性规定时,人民.应该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慎重把握,不得随意滥用。。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501560386(范律师) 


遇到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_苏州第四看守所地址、电话,苏州市女子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昆山市看守所的地址、电话
·无锡市各看守所会见要求、预约和核酸证明

炒外汇算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影响十分恶劣的经济犯罪,非法集资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我国近几年由于经济对外开放,使许多国外的货币进入国内,因而有许多人通过炒外汇的方式获得收入。那炒外汇算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怎么量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炒外汇算非法集资吗?炒外汇是否算非法集资,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非法集资的条件。我们来看一下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

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 签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是很重要的。如果缺少了离婚协议书,自然最终也是无法离婚的。那实践中,这个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民法典》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

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的罪名。公民有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套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这其中,套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受害者,给他人带来财产损失。那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套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会怎么判刑?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不能中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子女作为生活与教育的基本费用。那如果子女已经上了大学,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说明。一、怎么计算在读大学的子女抚养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仅限于接.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都是属于公共资源,我国公民在使用的时候,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土地理论上说是国家的资源,但是,土地在分配和利用的时候,需要确认土地使用权,不然的话,就会乱套。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
>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18602573957(李律师) 18501560386(范律师) 


遇到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咨询
·法院判决离婚,3年了,前妻一直不出扶养费怎么办,要了还说这点
    法院判决离婚,3年了,前妻一直不出扶养费怎么办,要了还说这点钱丢人,难道什么都是应该的吗?.

·工伤在家工地不给工资
    工伤在家工地不给工资.

·给个人打工受伤,伤后一年多了,怎么赔偿
    给个人打工受伤,伤后一年多了,怎么赔偿.

·您好,有一笔货款至今未给,电话不接,没有欠条,有微信和短信的
    您好,有一笔货款至今未给,电话不接,没有欠条,有微信和短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我和当事人目没有领证,现在因被案子牵连被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德
    我和当事人目没有领证,现在因被案子牵连被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公安局刑侦缉查大队带去当地看守所拘留通知单要求写的我的名字,如果拿着直系亲属他父母的授权书和是我的通知单找律师可以接见到吗?.

·我儿子,11月19号到了监犾,我也收到直三队的通知,我们要汇
    我儿子,11月19号到了监犾,我也收到直三队的通知,我们要汇钱是否就寄三队和我儿子的名字就可以吗?
.

·你好黄律师,我想请你做辩护律师
    你好黄律师,我想请你做辩护律师.

·你好崔律师,那个刑事案件你们是怎么收费的
    你好崔律师,那个刑事案件你们是怎么收费的.

·這樣的,一對夫婦,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房產證寫的名字是是女方的名
    這樣的,一對夫婦,房子的所有權以及房產證寫的名字是是女方的名字,很多年後,男方去世了,又很多年後,女方決定把房子賣掉。在過戶的時候,女方拿到的賣房子的錢需不需要跟男方的其他親人分配?男方和女方的孩子都放棄.

·儿子不孝把8O岁的老母赶出家门
    儿子不孝把8O岁的老母赶出家门.

·您好案子到法院后多长时间能开庭
    您好案子到法院后多长时间能开庭.

·申请六安市法院执行案件
    今天是2020年12月2日,已过二十年了,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六民初字第810号关于六安市双河镇法院判决被告王xx欠刘xx煤款12467元及欠款日1997年8月1日起至还请款日止利.

·请问朋友借我钱,然后一直不还,金额不大1450,我能怎么解决
    请问朋友借我钱,然后一直不还,金额不大1450,我能怎么解决吗?.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是他们村的这合法吗.

·律师,你好!我夂亲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收到了无锡中院的判决书
    叶律师,你好!我夂亲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收到了无锡中院的判决书,现在已二审,11月16日收到判决书的,限对方在十日内赔偿,现在已好多天了,律师打对方山东人保公司的电话不接,巳好多天了,怎么办?.

·海口的房子涉及政府改造工程,但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至今一直
    海口的房子涉及政府改造工程,但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至今一直没发过公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态度粗暴,进行骚扰威胁。今年由于新冠疫情,我一直滞留海外,从未收到书面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却在今日通过业.

·结婚三年,名下有一个房子和车子,还有一个女儿,现在离婚不到半
    结婚三年,名下有一个房子和车子,还有一个女儿,现在离婚不到半年,孩子和车子归我还有三万块钱,我想要回房子我应得的一份,不知道能不能赢,能不能得到法律援助,孩子三岁,是我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工作,我只想得.

·律师你好,我在江阴长泾镇一家工厂工作了两年,今年八月底辞职
    宋律师你好,我在江阴长泾镇一家工厂工作了两年,今年八月底辞职了,可是到现在还有678三个月工资没给我,还有我家人的,加起来五万多.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保险赔偿足够,家属不肯谅解,有判缓刑的机会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保险赔偿足够,家属不肯谅解,有判缓刑的机会吗?.

·因小孩淹死,放跑了别人养的牛哇,还打烂别人的车
    因小孩淹死,放跑了别人养的牛哇,还打烂别人的车.

·桥梁工地,吊装物碰骨折
    桥梁工地,吊装物碰骨折.

·离婚了,离婚证巳拿到,关于财产问题想重新分配,之前是协议离的
    离婚了,离婚证巳拿到,关于财产问题想重新分配,之前是协议离的.

·已经开过庭第一次是农行没有提供存单原件我撤诉第二次是在济南请
    已经开过庭第一次是农行没有提供存单原件我撤诉第二次是在济南请的律师到了法庭指证后辩论时无故不出庭应诉我沒法又撤诉了现在的情况是农行和法院勾结阻挡律师帮助我第一次是去年四月十二日第二次是今年六月二十号.

·手里有欠条,三年了他就是说没钱还我,我该怎么立案
    手里有欠条,三年了他就是说没钱还我,我该怎么立案.

·你好我想问一下文钟镇看守所电话
    你好我想问一下文钟镇看守所电话.

·公务员为群众代理办理职责、职权范围以外的保险理赔手续,赔偿金
    公务员为群众代理办理职责、职权范围以外的保险理赔手续,赔偿金全部归群众所有,公务员能否收取路费打印复印费等理赔开支费用?是否是受贿罪?.

·民间借贷,其住房及门面房抵压给银行,但大于抵押款很多。借我的
    民间借贷,其住房及门面房抵压给银行,但大于抵押款很多。借我的钱能申请拍卖么?.

·欠钱不还,我有微信转账记录,欠了有两个月了。
    欠钱不还,我有微信转账记录,欠了有两个月了。.

·你好!我有一个以结婚为目的买的房子名字是我们女方的男方没有购
    你好!我有一个以结婚为目的买的房子名字是我们女方的男方没有购房资格但出资现没有结婚分手男方要确房权现在想请你帮我写析一下谢谢🙏!.

  苏州律师
苏州律师
范育金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苏州律师
李乾溶 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苏州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苏州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苏州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13115062590
>>江苏律师
>>苏州律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4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