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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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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干活把右手中三个母指全没有了定了七级残能赔多少
·右眼球挫伤还有视网膜震荡伤,受伤眼睛视力下降到0.12,另一只0.5.构成轻伤吗?怎么赔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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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现女方想要回抚养权(男方也同意)。请问一下这个得到哪去办理?有些什么手续?
·我有个朋友是这样的,他老公在外面养小三我的朋友知道了,夫妻反面没有双方同意可以不可以离婚
·我二十岁,工资2800,今年八月份在工厂上班时不小心右手食指第一关节被伤,经治疗不能像以前那样弯曲,大约能弯十度,现在还不能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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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认识现在的老公 拍拖四年  拍拖期间男方天天酗酒 通宵打游戏 当时年轻不懂事 喜欢一个人就忽略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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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建,身份证号:320324197407272977是江苏省睢宁县的一名特困职工(可查询),为了生活,我想提升学历拿个大专文凭,今年5月,我上网咨询了一下,南京一步...
·工程合同,工程项目在中山市,找一名工程款专业律师事务所
·凶手可以判多久?如果谅解的话还能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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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北京个人上社保必须要挂单位吗
·江苏省营业执照怎么样才能迁回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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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是不是就按保险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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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儿做生意。现在款项都在他那里。我要求他对账。他也不肯对。事发地在青浦。我想请律师,起诉他。
·我老公名下的三十万贷款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我一以前已离婚,还要抚养七岁的女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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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父请我堂妹夫喝酒,堂妹夫喝醉引发心肌炎抢救无效死亡,我想请问我家有责任吗?如果有我们承担多大的责任?谢谢
·婚前财产也会变成共有财产吗?
 宿州市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指在发生紧急情况或者针对案件的重大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在一些情况下对其进行延长拘留的处理,那么刑事诉讼法延长拘留的情形有哪几种,延长拘留的最长期限又是多久?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
    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建设工程项目成几何倍数增长。那么,凡是有建设工程项目,就会订立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也会产生许多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的合同纠纷。那么,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有我们依照国家法律解释,为您进行说明。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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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包括很多环节,需要多家单位协同完成。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质量合格,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验收方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那么,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建筑方面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

·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胎儿没有继承权吗?1、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2、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总则》第16条还特别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度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3、《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4、可见,公民的民...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的,能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彼此都是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彼此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民众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民众法院递交...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一、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吗?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只有一个人是不能签订居间合同的。二、居间合同的样本居间合同的样本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写辞职信
    1.标题写上“辞职申请”,而且标题字号需要比正文大。2.左上角写上层领导人的姓名和职务;正文第一段说明自己辞职的原因,分为两部分:个人原因和公司原因。3.正文第二段写上对公司的祝福;最后右下角写上姓名和日期。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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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儿童因为年龄较小,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不如成年人,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儿童发生伤亡的机率也比较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要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而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相信是父母们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

·一、上海出租车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上海出租车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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