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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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苏州工业园区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办理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违约赔偿、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谈判等合同纠纷案件,苏州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解决诸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法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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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可不可以向交警警方事件调查结果
·我小孩2岁9个月大 在2014年4月30号在私人幼儿园感染手足口 放学还是她奶奶发现症状 当时老师在场 由于没听过这个病&nbs...
·没带医保卡,去医院能报吗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我的微信钱包被法院冻结了
·我是青海的老公是山西的,老公因贩卖x品被抓到朔州监狱三个多月,现在我想起诉离婚结婚证是在青海互助领的我的户籍也在青海这边,应该在哪边起诉呢
·我给一个客户做的广告活,开始定了9000元,付了5000定金,活干完后非要少给800,我没同意双方闹掰了,我说他那折走我的部分东西吧。他也同意了,但后来他就报警说我故意...
·刘律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在康弘公司上班已经二十六年了,我现在上不下去了,前几天我主动辞职了,我能拿到我的失业金啊,和工龄费啊
·在某社交软件里卖药交1oo定金,可是退货了,她居然才退12块,是不是被骗了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情侣一方使用另一方的信用卡经商,分手后,在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的情况下,能否起诉对方
·2021年牟人借了我500元,2023年了还没有还钱,我本不想通过法院这样处理事情,可是对方做的事情叫我必须这样做,麻烦律师先生给我个建议或者处理方式。
·两个成年人打了我儿子,我儿子今年才16岁。经人调理,案子也撤了。对方还不出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你好,请教一下,我父亲是水利局的退休职工,我们一家在父亲单位住了20多年,且户口也在单位,现在单位面临拆迁,我们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我在一家工厂从05年干到现在,现在辞职的话是不是有补偿,我想了解一下
·我想资讯一下合同问题!你案件在山东!你们代理吗?
·车子停在小区一户业主家庭的院子门口,业主开门将车子撞凹,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业主需要赔偿全部维修费吗?
·要求是工资问题,一直拖欠
·修手机的人把我手机的零件都换主板也换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我弟弟霸占我的土地多年,我想要回我的土地,寻求好心律师帮忙.
·进入看守所37天,下达拘留证之后现在没有任何消息,要怎么办
·车借给朋友了被交警查了
·请问我怎么办?
·茂名市看守所在哪?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微信借钱不还
·你好。我被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做高铁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岳希彬律a山东贞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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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咨询解答·报警,先认定责任再考虑赔偿问题。 宋瑞岭
·先收集证据吧。 weihaiyang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太公钓鱼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既然不服,你有权申诉。 宋瑞岭
·非常简单的事情何苦如此犯愁?到期还款不就得了? 宋瑞岭
·按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ljp334202
·联系当地律师。 weihaiyang
·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张锦天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按照责任承担. 律师
·申请是你的权利,但不一定成功。这一点应当有思想准备。 宋瑞岭
·那就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潘兆忠
·法院判决并送监狱之前,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张锦天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zag1971
·争议手续完备就是合法的。赔偿款如达成协议是有具体数的。 宋瑞岭
·取保候审,看守所很快就能放人。 880880880
·身体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的,孕妇也不执行拘留。 weihaiyang
·说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咨询社保中心。 weihaiyang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你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lcw272706
·诉状和相关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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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法律常识·工伤四级鉴定标准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
·一审开庭后多久会判决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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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实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和合同违约规定是一致的,下面为你讲解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二、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06年9月份起诉和在2007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提起诉讼时还要充...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工也作为雇佣的对象,但是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肯定会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要向单位请假为自己的生育提供休息的时间,但也有的单位仅仅是出于对利益的维护而直接辞退了请假的哺乳期女性职工,而做出这样行为的单位就必须为自己接触合同的行为付出赔偿双倍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继续发放和相关补偿的代价。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有哪些规定的内容?
对于一些满足法律上规定的各种罪行的条件的人,我国可以轻易的按照法律予以判刑,而对于一些比较罪行比较轻的违法行为,我国也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例如治安管理法。最常见的刑罚就是拘留、管制、拘役等等。那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有哪些规定的内容?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
·一、法院会去查误工费赔偿情况吗?
一、法院会去查误工费赔偿情况吗?法院在认定误工单位证明时,也会对单位存在的真实性进行相关询问,必要时会做一定的调查。如果单位确实不存在,通常不会支持原告的误工请求。对于原告主张误工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而其本人又不能提供连续的完税证明的,法院会参照同行业标准确定其收入。对于误工时间,通常法院是参照公安部标准和病假条进行确认,对于病情恢复较好,病假条休假时间又超出相关标准的,法院会酌情减少其误工时间。误工费用按照法院调整后的误工时间计算。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院解释,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标准按伤者单位证明确定。这里也存在人为作假的情况,例如找并不存在的公司出具证明,或者按较高工资水平出具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合同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农村土地确权,死亡户的土地能确权吗和承包方式有关系吗?
那就是农村承包地确权时确权到“户”,只有以公开协商或者拍卖的方式承包的土地才会确权到个人,因此我们可以分2种情况来分析。 1.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怎么确权? 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如果在土地确权期间,村集体有将该户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成员,那么可确权给其他成员所在的户。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如何确...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我们通过结合许多建筑工程案例分析中发现,工程质量的好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受到施工质量的好坏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运行过程中,重中之重就是施工质量的水平。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呢?那么,就请跟随我们详细地了解相关内容。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因素施工人员技术及理论水平对质量的影响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中的最为具体且最为主要的施者,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理论水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着较高技术与理论水平的施工人员才能充分理解工程设计的方案与技术要求,然后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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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实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和合同违约规定是一致的,下面为你讲解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二、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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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会去查误工费赔偿情况吗?法院在认定误工单位证明时,也会对单位存在的真实性进行相关询问,必要时会做一定的调查。如果单位确实不存在,通常不会支持原告的误工请求。对于原告主张误工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而其本人又不能提供连续的完税证明的,法院会参照同行业标准确定其收入。对于误工时间,通常法院是参照公安部标准和病假条进行确认,对于病情恢复较好,病假条休假时间又超出相关标准的,法院会酌情减少其误工时间。误工费用按照法院调整后的误工时间计算。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院解释,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标准按伤者单位证明确定。这里也存在人为作假的情况,例如找并不存在的公司出具证明,或者按较高工资水平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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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农村承包地确权时确权到“户”,只有以公开协商或者拍卖的方式承包的土地才会确权到个人,因此我们可以分2种情况来分析。 1.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怎么确权? 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如果在土地确权期间,村集体有将该户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成员,那么可确权给其他成员所在的户。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如何确...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我们通过结合许多建筑工程案例分析中发现,工程质量的好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受到施工质量的好坏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运行过程中,重中之重就是施工质量的水平。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呢?那么,就请跟随我们详细地了解相关内容。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因素施工人员技术及理论水平对质量的影响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中的最为具体且最为主要的施者,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理论水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着较高技术与理论水平的施工人员才能充分理解工程设计的方案与技术要求,然后在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