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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做销售干了9年前三年拿了8000元工资后来就再也没拿过工资现在公司让我偿还40000元的出差费用。请问这合法吗
·本人在扬州一家船舶公司做钳工工作。因今年公司效益不好,经理准备明年把我们调遣上海如今我们今年的工作也结束了,我们不高兴去上海我们要求经理把今年的工资全部结算完可是他不肯...
·房东与一手承租人甲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允许转租此房屋给第三人使用。但甲使用几个月后擅自转租给了乙,乙用了一段时间又擅自转给了丙,丙在距离房屋...
·睢宁债权债务律师:14751692778(赵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请问:有人酒驾而且撞了警车,10月12号被关在临朐关押,说是等法院判,他现在是在哪里?还在看守所吗?.
·2018年从二手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付了一年的租金(57600),然后二房东没有将租金交给大房东,导致大房东给我们一家赶了出来,随后我们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报了警一直没有...
·你好,我欠了网贷,这两天有打电话说要寄律师信起诉我,实在是没办法一次性还清了,因为役情原因工厂没什么事做,一个月才二千来块,都不够生活费用,还要养两个小孩请问我要怎么...
·20年3月上班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夹伤头部,导致头部多出骨折骨裂,经过两个月治疗后病人目前左眼失明右眼 视力下降,右耳听力下降,嗅觉基本丧失,且伴有右脑阵痛,现已...
·您好!我妈昨天因为装天网把龙车镇派出所所长手咬了!昨天送到纳溪区治安队。后又送到合江看守所!也没有通知!听说又没判!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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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家里买了经济适用且已入住,前两天才确定发"1344572l"""房产,去领房产证的时候被告知不能发放。我父亲母亲0代结的婚,父亲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平常叫的,一个是身份...
·同居关系能起诉吗她现在外边有人了孩子也不管了同居期间买的房车都是她的名字
·律师您好。我作为一名单位出纳,由于漏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被税务局罚款,是否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中没有就此事单独规定,只有一条:由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经...
·别人欠钱不还,我有转帐记录,现在还耍赖说还过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目前我前妻说不需要自己的子女为自己赡养,老了能让自己的子女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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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我家在农村,跟隔壁家有个弄,现在隔壁家说那个弄是他们家的,我现在想在我家墙上装个空调外机,他不让我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员工在领导的带领下集体欺负一名员
·分居八年了妻子找不到,xx找过我一次说是触犯法律了
·你好,我有C1驾驶证,但我们考试的时候没有结业证,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考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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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了要求父亲房产证过户给我,父亲不同意怎么办?如果房产证在我名下,请问我有权拒绝父母双方配偶住进来?谢谢
·1(结婚30天后发现女方隐瞒甲减病又怀孕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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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要我离婚净身出户,我需要法律帮助
·邱律师你好  我想和我丈夫离婚  能找你写离婚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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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借钱1500元钱,到000元,一个星期要510元,这是高利贷吗
·写借条是这样写的,本人马xx借xx八万元钱,现在没钱还,用车抵押五万,还欠三万,车钱还清,过户给杨艳,现在车由杨艳保管20.20.06.30
 睢宁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一、遗产民法典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曾经因工伤被辞退是广大劳动群众难以言诉的痛苦和无奈,现今国家一系列完善的工伤法律制度为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添加了一份安全牢固的保障。那么,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它的赔偿标准又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

·不作为犯罪类型都有哪些?
    说到不作为犯罪可能您都比较陌生,我们为您举一个例子,母亲对于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拒绝哺乳,并且将其一个人留在家里不照顾,这种情况下要是导致了婴儿死亡的话,就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类型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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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专利权冲突吗
    不存在冲突。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著作权是自然产生,不进行登记也产生了。只不过,登记之后能够确定发表的日期,如果日后有其他侵权事件,可以作为判定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如果遇到商标过期了怎么办?
    如果遇到商标过期了怎么办?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或者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格外留意该商标专用权期限。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或者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虽然可以通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申请复审以补救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却颇为费时耗力,甚至有可能就此彻底失去该商标专...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

·犯罪未遂的外部因素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外部因素要件是什么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行为人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之行为时,就认为“已着手实行犯罪”。再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是杀人罪,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故意杀人”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时,就是已着手实行杀人罪。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杀人),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融资租赁活动中,承租人享有并承担选择供货商及选择设备的权利和责任,出租人不能干预,除非承租人需要出租人的技术指导。    三、承租期内,出租人负有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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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减员工工资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

·走官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走官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走官司的,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另外,《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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