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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我于5.12日与xx轻钢别墅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由于眼花看不清,光听介绍了后来看合同是购买建房材料款,精装房1480一平米,我缴了五万元定金,后来让我打了10902...
·我开摩托车撞了人家奔驰,他要我陪钱,但是我又陪不起他的钱,怎么办
·被告水果店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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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股骨头置换后,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股骨头移位,不能复位,要二次手术,能找医院赔偿吗?
·亲戚总是无证据的说我取了他钱要我还,长时间骚扰到我的生活,同各种人来诋毁我的人品,我可以告他吗?需要准备什么?
·我是承包甲方出租车开夜车,06年出了交通事故,事故中2人受伤,其中,一人付三成责任.我付七成责任,还有一人无责(受伤2人骑无牌无证摩托)三成责任已解决,无责任至今未解决...
·本人离异今40,女岁半随母。还没有再结婚的打算。名下有未过户门市一间,住房一套,理财和意外险,个体户。想立个遗书,表明如有意外,给女儿每月抚养费8岁,所有财产归父母亲所...
·没有起诉人的地址怎么写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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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是重组家庭并各自有一个独生子女,都有各自独立的房屋(都在本村),如果一方拆迁有影响一户二宅的政策吗?
·非交所原始股上市交易的时间是?
·您好,我想问一下,c1驾驶证在实*期间,可以扣分吗san您好,我想问一下,c1驾驶证在实*期间,可以扣分吗887507
·我和前夫都是贵州六盘水人,去我们协议离婚了,两个女孩都和我一起住,答应每个月给一千块抚养费,一多了给不到两千块,每次打电话就说没钱,我该怎么?/p>
·有个遗产案打两年了现代理律师提退出(违约)您能接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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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别人骗了我几万块钱,4年多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今天在地下车库那里不小心把人家的车后面撞了一下
·我可以在租赁时间到,终止这份协议,不在续租?
·临海监狱是女子监狱吗
·我现在不开了,年纪到了,视力也不好,所以准备退了~坐落在新堂北路xx号的店面就准备租给xx大药房。现合同签了,可出来的图纸…我一看懵了!两个店面门都变成了窗(没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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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我属于工伤吗
·买了二手车,办了安揭"36633558l"""贷款合同签了先在要不上,购车合同直接没有签,现在我想要这两分个同。都要不上,咋办
·您好,我123号离职的。当时没谈五险的事。现在发现公
·本人于购买一套住房,物业费交到9月份,可是30073月物业公司撤出,4月业主新招标一家物业公司,新物业要求我物业费从4月从新交物业费,本人不同意,就一直拖欠没有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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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小吃先去办营业执工商说办不了了现装修回头再说我这过了一周多也没能办着急就开业了开业第二天又去他还说办不了要办你还要交1万元罚款他们这样做合理嘛
·您好,我有个亲戚在看守所,现在已经判刑,被判四个月,在监狱服刑,但是我想去看一下,不知道怎么去看!或者是提前需要办什么!
 睢宁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的本身就是很可怜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雪上加霜,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事情。而在这个时候,为了更好的保护医疗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还要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那么我国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
    法律规定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未成年寻衅滋事判多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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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2023有什么新规定?
    交通法规2023有什么新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2、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3、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现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套现,纷纷进行股权转让,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涉及到不同的公司类型,征收方式有所不同,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下文,让我们往下阅读。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

·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社会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国家强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这一方面的监督力度并不是特别强。有一部分职工在入职以后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并且这一问题在当今的劳动关系当中,实际上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一、没签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

·软件著作权跨国保护地域限制有吗?
    软件著作权跨国保护地域限制有吗?这个是有地域限制性的,在我国的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的相应法律规定不同。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你提的问题涉及到著作权的特征这方面的内容,著作权的国际化与地域性是不矛盾的。(一),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地域性特点,是指在一个国家依法授予的权利,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上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日趋国际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特征还有无形性...

·几级精神病不判刑
    没有分几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这个杀人犯是在正常时杀人是要负刑的,犯病时杀人,不需要负刑,但其家人应当负民事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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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按照身体伤残的程度分为1~10级的伤残,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制定。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依据。二、一级伤残包括哪些?(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

·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怎样算侵权商标?
    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怎样算侵权商标?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认定侵权商标的话,就是他人确实存在的这样一种使用他人专用权的商标,并且发生了一些违反法律的损害后果,而且这种后果和他人侵权商标的使用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这实际上也就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二是行为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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