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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罗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民间借贷问题。大学同学一直用谎言欺骗,借了我们共20几万,现在还不上。他自己说肯定还,但是就是没钱还
·我家属与6个邻居合伙雇佣了同村的一辆面包车来济南找活干,来到济南西外环的时候。一辆出租车超越过面包车突然调头,秒包车来不及刹车与面包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当场...
·在外务工时 高空坠落 至椎骨3到5节粉碎性骨折 后经鉴定二级伤残 每月xx残补100元 残疾证是2023年11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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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在喀什看守所羁押,什么时间可探视?
·我们需要怎样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母亲去世,我母亲生前的钱在我父亲那里,父亲找了个女人,如果有天我父亲去世了,那个女人有权继承我母亲生前的钱吗?
·老太太女儿的房子我爸爸有权力要嘛
·工伤左膝股直肌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要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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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律师有一位老爷?8岁骑摩托车和我的宝来轿车相撞!老爷爷无证驾驶!我右转弯,他直行!他时速太快紧跟前面轿车后面,当时我只看到轿车!我等轿车过去之后始入公路老爷爷...
·判决之后不知道判断到了哪个地方,判决一两周了迟迟没收到详细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家新房室内花园南北墙净高相差5厘米,北卧东西墙净高相差3厘米,能索赔多少钱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翁源县龙仙镇什么地方可以做指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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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我家喝酒后回家,酒后驾驶遇到车祸,我责任有多大
·您好:六万元的借条,我找律师在法院判了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完,还二万元,其它的以后还,侓师说,二万元,在过二月还,过二月行吗?有期限吗?。过几分钟给您交三十六话费。
·隔壁店的客人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我们店的椅子,并在隔壁店内就坐,由于椅子质量原因摔倒造成意外人身伤害,责任在谁
·老太太去世了,五个儿女分房产,其中老太太已故小儿子家的独生子霸占了房子,这个最小的孙子假造了一份遗嘱(其中有很明显的漏洞),说奶奶把房子给他了。在法院开庭审判时由于小孙...
·我朋打别人我没打被打人家属披警家属找我应该怎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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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我跟老婆离婚三四年了,离婚时答应给小孩每个月500块,可这半年了一分给都没给
·我是本地残疾人想在我家开个小酒作坊请问政策允许吗<
·你好!陈律师,我收到你寄的支付宝律师函,我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能延期偿还吗
·请问我要起诉快递公司,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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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宝应县一名乡镇卫生院的护士,1985年开始从事护理工作,1995年转为一体两制职工,有了正式编制,缴纳事业保险。今年即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工龄从1995年...
·私家侦探调查的证据是否有?
 睢宁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
    只要企业申请破产就会涉及债权债务终结,那么,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业务上的债权债务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只要自己的资金出现问题,除了融资,就剩下借贷,只要自己一借贷就会出现债权债务的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所以,债权债务终结是什么意思对于公司经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怎么写呢?临时用地申请书×镇(乡)建设办:我是××村(社区)××组村(居)民×××,因××××××××,现申请在××××临时占地××平方米,种(养)殖规模为×××,请求批准为谢。特此申请申请人(签章):×××××××年×月...

·开无犯罪证明必须要本人吗
    不是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情况必须本人亲自去,父母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你所在单位需要出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介绍信也可以,但对于一般单位公安机关是不会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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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的此种行为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大陆法系里面如德国、法国则称为直索制度,直索指“法人在法律上独立性的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不存在情形”其法律概念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通过揭开公司法人这层面纱,了解公司法人面纱背后的股东的法律责任。这一制度在《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是新公司法的立法亮点之一,和老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还有以下亮点确定了一人公司制度,规定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途径,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取消对外投资的限制,禁止关系交易。等...

·刑事拘留14天有犯罪记录吗
    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女员工试用期怀孕辞退的规定是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进行赔偿。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二、应得赔偿有哪些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怀孕、产...

·现在结婚登记年龄是多大
    现在结婚登记年龄是多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二、法律规定的结婚必要条件有哪些结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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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
    公司不给加班和夜班补偿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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