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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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老公和别的女人同居并且带那女人的小孩,自己的小孩没管
·可以要求丙单位负责,协商不成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
·银行理财销售协议客户手写与打印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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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私家车全责全险,我方住院已痊愈准备出院,请问这种情况与对方保险没有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司要求把住院等票据给他们上报审请赔偿钱额,这种做法合理吗?
·2014年7月工地上班导致4级伤残,老板在2015年2月份后就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不赔付?
·酒驾,许翠兵是房产中介法人,我是英国居民,30日回英国,在他那里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他因酒驾21日关进去了,我们的交易资料都在他那里,只有他知道,我能不能去看守所探视,询...
·你好,我被人家在游道上用摩托车撞到了,没有住院如果按法律赔偿能赔付我多少."w990mamt20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你好!马律师,我欠了多家银行和机构的信用贷款,现在确实无力偿还,想咨询下,该怎么办?
·八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打生活费怎样转进去。
·我老公2年前让我去帮他贷款60万,说本金利息他还,只是借用一下我的身份,是我一个人签字的信用贷款。现在他说没有钱还了,银行起诉我了,冻结了我的资金账号。请问一下,我怎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人让山西忻州给抓走一年了没有信儿,我应该联系哪里一点音讯没有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职位是司机,现在公司优化人员,将辅助工和清洁工放了,他们那些岗位的事现在公司领导要求我们司机来干,不干还不得行,不干就要处罚款。请问一下这样的做法符...
·你好,有个叫李家平在你拘留所吗?他是年29晚上打架被抓的。
·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邮寄吗?邮寄地址是南京市宁海路75号吗?
·本人安徽人在广西打工,19年9月为家乡的包工头老板做装修,不幸切角机碰到三个手指头,在当地医院治疗,先后老板支付3万元不以治疗而产生纠纷,20年在安徽法律缓助下,法院不...
·土地转让合同内容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我定的家具不想要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未成在一起生了小孩后又分?但是男方提出要女方给10万元钱!等于这样在法律上女方女方应该给男方钱吗?
·我这边要离婚 他那边就是不离
·您好,去年我父亲在世时把耕地转租给了同村的人。今年四月我父亲因病去世,我想把耕地收回。请问转租合同是否终止?谢谢
·2011年7月4日,我父亲因为身体不适住进了下**大二附院,由于当时床位紧张,院方将我父亲安排住在走廊过道上、监控探头的下面,7月4日夜里,我父亲放在枕头下的包被偷了,...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我转租了一间门面房,然后到期了房主要收房子,转租客和原房主也签的有合同,但是房主找不见租客,找我要
·包工头欠我5个月工资共计3万元我现在已经起诉了证据是电话录音在录音里我说欠我3万块钱他没有反驳这个证据够吗这场官司胜诉的几率应该在多少希望专业的人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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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涉外律师咨询解答·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原来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求,是可以重新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抚养费标准是对方工作的20%-30%。 匿名
·需要证明濮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scopia0202
·看守所有专门的窗口接待。 weihaiyang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可能是醉驾. 法律人
·可以反映. 岳阳仇伶
·咨询户籍部门。.* 岳阳仇伶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 zag1971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 dms720913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看你是谁? 潘兆忠
·如果数额较大且有证据的话,建议起诉解决。 weihaiyang
·你可以起诉没问题,起诉前都是亲戚尽量调解 匿名
·只要有证据就可以上诉追回 qiandingfe
·可以报警处理。 吉增萍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宋瑞岭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吉增萍
·如果是属于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可以认定工伤。 weihaiyang
·既然是小事,建议还是好好协商,毕竟走到一起也不容易。 weihaiyang
·不能完全算侵权。 weihaiyang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weihaiyang
·可能遇到套路贷了。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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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在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协商达成一致之时,可以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需要得到赔偿的,也需要表明清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一、怎样起诉离婚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
·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有影响吗?
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有影响吗?1、二审改判的,是法律规定的二审监督在起作用,是对案件事实的再一次衡量、裁判。只能说明二审法院对事实及量刑的认识不同,不代表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对一审法院没有影响。2、当然,二审改判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说明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的裁量上存在不足。会影响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的考核结果。二、二审的处理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处理。也就是说会有被撤销缓刑的可能,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被撤销,那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
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二、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2.做出正...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怎样
确定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主要看该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
·离婚房产归孩子可以卖吗?
现在很多夫妻生活出现问题后,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这就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很容易引发矛盾。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后,有时候会将房产赠与孩子,算作对孩子的一种物质补偿。那么,离婚房产归孩子可以卖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离婚房产归孩子可以卖吗?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出卖该房产。同时,如果一方已经单方面出卖,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将该卖房款存于子女名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
·松岭区涉外律师: 13039908634(崔律师)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在夫妻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协商达成一致之时,可以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需要得到赔偿的,也需要表明清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赔偿?一、怎样起诉离婚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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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现作进一步的处理。也就是说会有被撤销缓刑的可能,不过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被撤销,那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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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我俩的名字这个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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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二、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2.做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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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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