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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律师一下我侄儿开麻将馆“,有的顾客在推三功的会不会坐牢资金流动4万元左右
·你好,咨询一下,在胶南买的二手经济适应房是集体产权的吗?
·别人向我借了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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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补委托律师弄没了,我该怎么办?想请你帮忙,可否?
·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怎么分割
·你好,你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一般综合考虑看有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81年弟兄二人相继结婚,由于当时人多住不下,父亲向村组申请,批了一处新宅2.83分,父亲盖了新房,老大要了新宅,弟要了不成形2.4分老宅,并持有老宅证,由于种种原因没过...
·我刚才看见手机页面出现了免费抽到**免费送,我也填写了地址电话。后来才看货到付款,这样怎么可以退掉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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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探视里面的人吗
·法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他的接收传票地址可以更改到主要负责人地址或者公司地址吗?如可以,材料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男方动过手,后来女方出轨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子,一辆车,车为婚后共同买的如果离婚会怎么办?
·通过别人认识了李某 说他有关系在张家港教育局招生办的潘某某  两人合伙多次打电话 发信息 以教育局和学校名义向我们要钱...
·你好,咨询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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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赵主任办理的一个案件,秋渠乡杨某为老板开车因事故伤亡,其父亲现年59岁,其母亲现年58岁,在工伤诉讼中,其母亲可要求被抚养多少年的抚养费
·婚姻,事务
·我未8岁,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昨天吃饭时间我离开店之后给老板发短信说辞职,想询问关于工资的问题和我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
·可以让法院下发债权文书,什么时候找到人什么时候执行。
·您好,我是一位已经毕业两年的大学生,11月24日,我在网上发现包头的东方金字塔在找老师,我就去面试了,结果顺利的通过。他们让我签两年的合同,而且还要压我的毕业证,当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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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拖欠吊篮租金不给,有租赁合同,每次打电话不是说没钱就是说过一段时间,这都已经一了,还是这样说,找人找不到,我该怎么
·2020年1月12日说给我定手机。要先付款一半。叫我转帐5000元一个多月了 手机没有 钱也不还。这个是在明光市中宁路9号上班到时候。联系我。叫转账...
·我家的了主墓被夷为平地,该怎么处理
·我的车子在幼儿园门口靠墙边停着,但我去开车是发现距离我车子右边两三米远的地方有两个小孩(大概两三岁)和一个老师傅站在幼儿园门口,其中有个小孩的阿姨不在他身边,这是我面对...
·问江北区法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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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房子过户怎么办理快,委托办法需要什么
·我父亲72年参加的民办教师,在82年因为抢生我弟弟后被辞退,请问根据最新政策这种情况可以享受老民办教师养老补助吗
 泗县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
·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
    一、最高院关于认罪认罚的人员将减刑多少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恶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会危害重大、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类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其他严重的破坏性犯罪)。减刑,指的是判刑以后,在执行刑罚期间,表现较好,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法给予减去一部分刑期,缩短原判刑罚。二、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

·一、公司辞退员工多久生效?
    一、公司辞退员工多久生效?收到通知后马上生效,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并不需要劳动者签字才能生效的,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抚养费是父母应该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确定经常发生在离婚案件中,在对子女判决跟随一方生活的同时还要确定另一方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一方应当支付而不支付抚养费时,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我们为您提供答案。一、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二、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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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它是一种可继承的,可按照死者的意愿进行分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时所赔付给权利人的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我国的《民法典》,遗产是指死者死后留下的个人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发生在死者死后的一种收入,所以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并且死者也无权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但死者的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除死者的合理医药费外,还可以向侵权人索取经济损失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是由侵权人赔付给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金,它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丧葬费等等。权利人有权像侵权人索取相关的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过的费用不算在内。若受害者的亲属先垫付了部分费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继承财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

·要怎样认定是不是彩礼
    要怎样认定是不是彩礼《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要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二是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我国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结婚在以前一直是父母包办,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恋爱自由深入人心,恋爱需要双方的自愿以及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结婚,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很多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那无效婚姻是指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无效婚姻(void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民法典律制度历来是民法典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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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中国的经济近几十年高速发展,乡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到各大城市打工,这也导致了农村没有充足的劳动力,大部分土地都是空着的。而有的人看到了其中商机,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开展相对大规模的养殖业或种植业等等,而这种承包土地的方式国家也是大力支持的。那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青岛土地使用年限以及相关内容。一、青岛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临时批租的用地年限为三至五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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