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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泗县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安徽泗县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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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在XX质检所工作了两年,但单位一直没签合同和买保险,我有个同事在这里工作一年,前段时间被辞退了,因为她的学历达不到局里的要求还有个问题,我来这里工作之前,所长许诺的工...
·男方婚前*博在外欠下几十万高利贷,婚后现在我有个孩子才三四个月,孩子未满月就殴打我,一家人和我吵架抢孩子,怀孕我就在娘家住了,现在孩子三四个多月,男方一直就是不同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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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广东卖汽车配件的骗了我给他汇完款他就不接电话了怎么办
·我同我老公私下签定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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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律师你好,有一借条快10年了,一直拖着没还,现在可不可以起䜣?
·欠钱不还是不是时间长了就做费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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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直跟着女方,现在想离婚,男方也想要孩子抚养权,之前起诉过,法院驳回,现已分居一年多,现在在起诉离婚,会判离么?孩子跟谁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客户付订金过晚导致交期延迟是否合理?
·我买了一间带租约的二手房。产权过户日11月11日。银行贷款放款日是11月28日。购房合同上注明产权过户日后3日之内交付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我想知道,原有租客的租金应该...
·被客车各种拖拉而耽误了火车,这种情况怎么办?
·机动车压坏我东西,准备起诉我只有被告人留下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和详细地址不清楚。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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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鼎强公司,2017年8月份借钱合同一年期限,当事人谢春兰有看到你接过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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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关在翁牛特旗看守所,怎么汇款给他?
·我是一名矿工二0一四合同到期十一如今还上班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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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已婚男人和已婚女人搞婚外情,那女人生了一个孩子现在他高这个男的强*能高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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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缺失能定几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你好;我两年前在一商场签订了多份房屋租赁合同,还有五年到期。房租费一年一次付。现有人说我签的合同可以推翻无效,因合同内有一条;百分之八十的业主签完合同,合同方能生效。请...
·债务纠纷欠款人外省人在外省如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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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某某人与我共用一个杯子喝酒,事后我自己检查化验被他传染上了大三阳病x,我所花销的医药费以及以后的治疗费应该由某某人支付吗?
·律师您好!与201823号与某某公司签订连锁加盟合同
 泗县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来讲,法律规定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由此可见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而在此罪的量刑上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黑龙江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

·借款时借款人没打借条不还钱怎么办
    借款时借款人没打借条不还钱怎么办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4.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二、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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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文甲方: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丁方:电话:住址: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万元。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四、丁方确认其对甲方RMB万元的到期债务,依据本协议,于年月日直接向乙方支付;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离婚一般都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且仅限于对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而离婚房产析产公证就是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的一种公正和转移的行为,公证是要到专门的机构证明的,而且是要收费的,那么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离婚房产的析产费用问题,主要在于房屋产权的变更环节。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对婚后财产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一、一级甲等事故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二、哪些情形属于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二手房办理了过户才能真正放心居住。那在实践中,对于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理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

·八级工伤能赔20万吗工资3500
    不一定。八级工伤有可能赔20万,赔偿标准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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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
    一、怎么区别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 1、时间界定;,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  2、主观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概念  1、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虚假诉讼罪与诈骗...

·共同犯罪犯意联络客观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知识在不断的增加,如今如果做出了违反犯罪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与犯罪分子一起作案的共犯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这一点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共同犯罪犯意联络客观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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