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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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聚会朋友自己下楼梯摔到脑子开颅,一起跟他喝酒的有什么责?/p>
·争取3年的小孩抚养费
·有县里批文新开垦的300亩土地,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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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在厂里不明不白的死了,派出所鉴定排除他*
·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上诉人):陈鹏,男,汉族,58岁(身份证号320723195903150211),公务员,现居灌云县伊山镇政通巷19—29号505室),联系电...
·疫情后开放一年多了 武汉女子监狱 还没有开始案件办理 现在因为法官不能面见犯人 不能办理案件 社会案件堆积如山...
·我是醉驾驾驶摩托车摔倒的,没有碰到人,请问拘留多长时间?
·请问走路时被撞,撞人者逃逆后被交警找到,现在被撞人受伤(外伤,有淤青水肿)住院,且遭到撞人者骚扰恐吓让赶紧出院,怎么要求撞人者赔偿全部医药费及不受到人身危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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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工作室的,用了两张顾客外景照片做团购写真,顾客提
·舅舅工伤身亡,按照法律规定,外婆拿到5%的赔偿金,但是舅妈在没有见证人,切外婆不识字的情况下,让外婆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指出外婆如果需要使用这笔赔偿金,必须征得舅舅儿子...
·买了个商铺,签了合同,办理了贷款,全款已经给"41577345l"""开发商,收房的时候觉得问题太多,维权又困难,不想要,想问下会承担多少钱的损失,总价30万,合同里没...
·农民工在雇佣期间生病,雇佣他的人该怎么做?
·现在二环以内有两套住房,有一套住宅都10年以上了,是父亲的名字,有一套新买的,母亲的名字,母亲现在想把那套旧的给女儿,想问赠与、买卖哪个费用更低,赠与后的女儿买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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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是开过庭,文件带来是判决书,还是之前的资料
·邻居胡作非为。既然把我家院子围墙推倒,把我家院子里载的树拔掉。真是可恨至极,用什么好办法可以治他。
·开车撞人,载车的人要分担撞伤者一部分的医药费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现在买的房子是女方一次性拿出来的钱买的,男方没有拿一分钱,离婚时有没有男方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时老公隐瞒有婚史并有一儿子,归老公抚养,现已16周岁,老公瞒着我给他买了一套房子,请问他这属于转移财产吗?户主是他儿子,我有权分那套房子吗?该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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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有个大税当时办房产证时说她拿先让我给垫上办完证去要钱不给了
·石律师,请问一下看守期间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俺着是刑事案件一审开过了,定的涉恶太冤枉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开设*场一个是寻衅衅滋事,开设*场是2007年到2008年的事,起诉书上把时间成2007年到2017年,*资累...
·我的工伤鉴定下发到我单位好多天了,公司人事一直不通知我,我应该怎么办
·农村房屋也需要交纳契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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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行纠纷致申请再审,原告上诉致到再审,原有田埂路可通行耕作,(施肥和收苗),被告连埂路一起硬化后不让原告通行,上午被告砌围墙而原告托村委来制止,下午原告老婆到现场看就...
·检察院是以集资诈骗来起诉这个单位的,我一朋友拉了150万,从中获利90万。这个单位一共被抓14人。我朋友排在倒数第3!望熟悉此类案件的律师给分析下法院怎么定罪,会受到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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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
    有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本身是想给彼此一点时间冷静一下。但日后感情更淡了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分居想要离婚的,该如何怎么分居的事实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居想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事实(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

·夫妻办离婚有几种途径?
    夫妻离婚有几种途径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也是要缴各种税的,那么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这也是房屋租赁需求的人应当了解的,现在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帮你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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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在日常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部分官员会利用自己在职位上的便利,执行一些指令和滥用自己的职权。如果此时对他人造成了利益或其他方面的比较严重的伤害,那么这个人就会触犯到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罪行。所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么罚呢?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怎样量罪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

·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

·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其实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不知为何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还有人问过我们,如果进行民间借贷,借钱的期限有多久了,可以借三个月吗,借贷还应该注意什么了?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一、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吗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时间进行强制性规定,只要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无论借多久都是可以的,因此,民间借贷可以借三个月。二、民间借贷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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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增加。而工程质量始终关乎千千万万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关乎整个国家的形象。因此,我国为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实行了工程质量问题等级机制。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具体有哪些分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一、 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二、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是什么?
    任何事物之间的关系都需要有一个载体证明其关系的存在,这个载体一般不会以同种形式出现,载体的形式多种多样,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关系载体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是什么。司法实践中,需要劳动者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一般有两种:一、刚入职未满一个月,尚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即出现纠纷;二、入职超过一个月,但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而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里不针对第一种情形做分析,因为劳动者入职时间短,用人单位可能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故意。在第二种情形下,个别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法的制约,以达到与劳动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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