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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两个月是多少天
·请问: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现在父亲想卖房,还需要子女签字吗."w990mamt20
·我老公在网上*博一个月不到就输了二十多万,这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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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居3年,他以前还有打我,小孩10个月放达州,他没拿1分钱,到现在小孩7岁,起诉可以判离婚吗
·昨天我在网上玩炸金花钱传过去对方把我拉黑
·我听说新的政策说社保交满6个月就可以拿到生育保险了,不知道是不是?还有假如我的社保未交满,还能享受公司别的补贴吗?
·您好:本人在工地干活不小心把大姆关节给挤伤了,去医院检查拍片显示没有什么大碍,过了一周还是疼,去复查
·我5月去一家汽车公司订了一台车,销售公司说11月能提车,但是去了,他说要到明年3月,我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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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买的房子是贷款买的。婚后想公证给我可以吗?要是不可以,书面签字可以吗?怎么写才能有效?
·我十月份离职的工资公司没给,现在过回家要用钱,怎么办?
·诈骗学生群四千多元,关在澧县看守所,
·2018年8月底去南京考察项目,被忽悠交款后,对方没有履行承诺,希望退费
·丁字路口是圆头红灯,双左转车道,晚上路标水泥路面看不太清楚,车向右转行使,扣分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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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边境的会判多久,如果寄钱进去能收到吗??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我转的的铺面五了和房东也没有签合同,都是到期交房租,然后房东打个收20日租金到期后房东提前
·律师好,我想咨询个事,关于遗产继承的,姥姥留下一套四合院,现在xx要买回了,因为是遗产,三个孩子均分,但是舅舅失踪很多年了,妈妈和姨妈起诉舅舅,找不到人送达不了,调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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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漏水到我三楼家里,致使我家部分物件损坏 ,找过四楼房主协商过 ,四楼房主拒不配合 ,拒绝维修,也找过居委会 都无济于事&nb...
·土地确权纠分小队会计把我的地转移到我父亲名下现在不干了在金卅养老院,我父亲确权证下来了我的确权证没下来,现在的小队会计按地补帐给我确权我应该怎么弄回我的地?
·为什么手机充值会退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孟翔律师团队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sansan
·马宝昌律师你好,我想请律师,我在1991年在荒山载了6亩地树,在2013年被委会给收回砍伐卖掉,因为全生产小组村民都有我这样载的树全部给确权归个人了,现在村上把地又给我...
·张瑶律师你好!我是卖奶粉的,我有个顾客欠了我7000多,现在又和她老公离婚了,联系她也不理也不还钱,联系她老公也不还钱,我要怎么办啊?关键是她和她老公现在还离婚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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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朋友被人利用金钱诱惑以600元买银行卡信息作电信诈骗,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利用,请问情节严重吗?.
·老公在外面有小三离婚孩子抚养费r
 舒城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2023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

·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规定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规定是必须符合一个罪名当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才会构成此罪,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一般犯罪只要满足法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以进行定罪,而对于要件需要从主客观方面,还有从主体,客体方面来进行确定,构成犯罪的都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1)犯罪构成该当性。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

·合资代理及示范协议书
    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理世界各国厂商不同类型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以取得委托厂商的“产品折扣”和“佣金”为利润。合资代理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   这种合资代理商有注册资本,信誉较好,为推销业务,于推销产品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讲,都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REPAIR&MAINTENACECENTRE)以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开展售后服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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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0、82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

·夫妻分居半年离婚证据有哪些
    无论夫妻分居多久,此时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分居那么长的时间,那么实践中夫妻分居半年离婚证据都有哪些呢?只有知道了哪些证据,那么接下来才能有针对性的来收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夫妻分居半年离婚证据有哪些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集体的,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到期后就会被国家收回,国家如果提前收回土地需要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法律对农村土地补偿征收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文对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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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虽然可以知道房屋的质量情况如何,但如果想要出售的话,可能就不怎么卖的起价了。对于普通人来讲,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首先需要作出一个估价,那二手房交易估价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二手房交易估价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1)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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