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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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桥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在买房的时候,房产商没有提供合同文字部分,只是提供在写名字的合同页(也没有说是签合同),后来拿到合同,发现交房日期不对,比告知的日期多一年,那我能要求退掉首付款吗?...
·本人于2012年元月找了一位律师,支付了代理费用2400元,给了我一张代理费用收据,帮我办理去法院申请执行与前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婚姻期间债务》 事宜。可是至...
·没有代理证的内勤人员怎么签订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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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被对方撞成骨折经法医鉴定十级伤残能赔偿费多少,事故认定书交五五开因为我儿子骑摩托没有驾照
·我一个朋友因在工作中和同事起冲突,并且对方动手打破了他的头。而且事后,肇事者却不逃到哪里去了?厂里面也没人知道,公司也一直拖着没人管理这件事情,请问我该用法律怎么保护我...
·洪律师好 请问风华高科索赔还代理吗?
·立案时,劳动争议的被告是虚假变更后的法人代表。上诉时,经工商更正,原告恢复了法人身份,那么,原告可以自己聘律师代表公司作为被告吗?
·您好,我想起问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提,我父亲在工地上班时被高空坠物砸伤,造成颈部5-6.6-7骨折,滑脱伤,损伤椎管内神经,头外伤,肋骨骨折,肾挫裂伤等等,请问一下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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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朋友跟他前妻在国外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有当地外文的离婚文书,他现在想将户口上的婚姻状态更改为离异,应该怎么办?
·发票总金额一万一,现金支付五千,医保支付五千,这张发票报销的时候应报销多少?
·我不想请律师,我取保出来和家人去找过老板送礼道歉,老板说的也很好,检察院说我最多判个缓刑,我想检察院说的应该是真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别人拿我的信用卡刷了不还,我有他的录音聊天记录什么的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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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二婚能分他房子吗
·孩子右耳朵畸形,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我的合作人消失了,八万元没给我."w990mamt20
·吉林人服刑在湖西监狱  马上刑满释放  家人去接  返程时  出狱人员可以乘坐飞机么?他...
·我家妈妈自己去卖房子,属于2手房了,他们一开始答应可以按揭,后来又说要先付全款,我觉得他们有问题,就叫我老妈不要去买了,但还是她还是阴差阳错跑去买,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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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将一套房屋的出租租金交由我妻子收取并可使用,但这是口头交代的,这部分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由于岳母离世,该房屋已经公正分割继承权,我妻子约占四分之一,我之...
·亲属都在外地出事人在金平县看守所能不能网上汇款,具体怎么操作
·本人被起诉,理由是,我介绍对方参与一个类似传销组织的项目,对方没打款给我,现在起诉我还钱,对方还扬言搜集我刑事罪的证据!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问题,断了七根助骨能达到几级伤残?
·你好,父亲在派出所的笔录,可以复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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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驾驶证给别人买贷款车什么时候能过户,出事故什么的跟我有关系吗写一份合同法律生效的怎么写(在他使用
·我父亲在工地上上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10仲裁院仲裁了15466元给我父亲《因受伤时上班不到一个月所以按80每天一月22天赔偿7个月。我父亲是1月份到工地上班的仲裁院依法裁...
 双桥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
    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现在货运的方式特别多,铁路运输还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因为铁路运输量大,成本较低。但是铁路运输也存在风险,发生了意外怎么索赔呢?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铁路运输索赔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

·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一个好的商标就是无形资产,对提高企业形象,增强竞争力都有好处。通过加盟连锁发展业务的企业,可以将商标许可给加盟方使用,为了规避出现麻烦和纠纷,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书面合同。那么,怎么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告诉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商标授权范围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_____________产...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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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
    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一、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了具体的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口头合同如没有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的,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同时,《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                    发文时间:2008-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就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

·女方出轨离婚规定有什么
    一、女方出轨离婚规定有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
    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诈骗吗?签了购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5)是否因其行为最终致对方财产严重损失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虚构主体,编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2)冒用或盗用他人名义,利用或使用盗窃来的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的;(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法规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法规所谓的撤销权呢,其实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撤销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进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做依据,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个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要是针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的。从债务人来说,应该具备的客观条件有四个方面:第一是债务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债权没有成立,无所谓侵害债权;债权已经消灭,即不存在了,更谈不到侵害债权。因此,必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以后消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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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民事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上诉?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2、对于调解结案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二、离婚可以口头上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

·无限期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限期劳动合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解除赔偿会不会有?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按第37条规定解除的没有经济补金;但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至解除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职工对企业的贡或职工确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难时,人性化处理问题,都采用第36条规定与职工协商一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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