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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牌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住院生活费是多少钱.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十块钱的生活费和营养费?
·请问:法官当庭判决后,判决书要多少天,能发到当事人手中呢?
·我不知道情况下   人家拿我卡去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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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侧正常行驶,对方骑电动车转弯横穿马路到对面,迎面来了辆机动车,机动车开着前面大灯,我对象急刹车仍与转弯电动车相撞,对方被他自己电动车后扶...
·如果离婚,孩子是否可以改姓?孩子还很小
·一个人用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坐牢,现以出狱,另外一个人该怎么."w990mamt20
·我家的拨米房新农村建设被村委会强拆请问国家有相关的补偿吗."w990mamt20
·。开荒地农民能不能,`拿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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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和朋友开店,朋友之前说他个人把店转让出去,我投资的钱他私下给我,都两年了现在钱也不给,当时转让我都不在现场,有合伙时签的合同
·男方不到龄所以没有结婚证,孩子还小归我,我能要抚养费吗?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详情来电本律师
·刑事拘留可以可以和家属见面吗?一般在公安局拘留多长时间被带到牢里面判刑,判刑期间会在公安局先拘留几天
·在小网贷上借了钱还不上!你们的服务费那些加起来都五百多!现在又天天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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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维修基金没经常业主同意就动用了,不知道干嘛了就没有了,我们应该去那里维权
·你好我十四号早上要去十里坪监狱去接一个刑满人员不晓的怎么去
·我在公司己任职五年多,今年的元月一叫是第三次签合同,当时的工资是老的工资,所以合同签的还是老的工资,三月份时统一调了工资,现在公司又说要把工资调回合同上的工资,请问这样...
·你好律师请问,朋友老婆出轨有她们两个在床上躺着裸体照片,像这样的要离婚,那他老婆是静身出户吗?
·参加工作的人还可以回来分父母留下的土地和自留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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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关于房产纠纷,是么时间方便,我好联系您
·网上审查通过后未立案,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你好,我被法医鉴定为一级轻伤对方。赔偿太少如果判刑能判多长时间?
·你好我在超市上班但是在洗手间里手机打工作电话,公司要我交罚款说是违规我没有交罚款他们开除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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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小孩跟父生活,自己在外打工,现在租房,户口还在农村,请问现在回去能要到地盖房子吗?
·我那边的老板老是拿合同压我怎么."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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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牌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2023离婚共同债务?
    2023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一、离婚共同债务有哪些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义务: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能否生效?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能否生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是不会生效的。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是怎么样的?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

·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人在我国是一类公司内比较重要的一类公司代表人,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样这类人挪用我国的国家公款,一经查出即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9号)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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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耕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医疗机构用地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二、医疗房用地使用年限1、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表现优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机会的。监狱在给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该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我们就以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为例,和您一起聊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及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司法部1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定罪处刑。既走私了珍稀植物又走私了其制品的,亦只构成本罪,无需数罪并罚,罪名则为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

·新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二婚财产继承中房产如何继承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的法律规定吧!《民法典》再婚房产继承规定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只有一条规定,但很明确,即: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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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罪名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渎职罪罪名及犯罪构成是什么?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

·取保候审期间能办结婚证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办结婚证吗?一、取保候审期间能办结婚证吗?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应遵守刑以下规定,但并没有禁止当事人登记结婚。所以,如果司法机关没有特别明确禁止当事人结婚的,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可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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