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_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电话,上海市殷高路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_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电话,上海市殷高路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9号,来访路线:沿着殷高路,经过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后,往淞沪路方向开几百米就到了,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在马路左边。

      刑事律师为关押在上海市第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去上海市第四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黑社会性质组织
    吴某某没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观故意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吴某某犯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是参加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在客观上接受组织安排,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但法庭调查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吴某某具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的主、客观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指出:积极参加者是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等事项的犯罪分子。那么吴某某是否属于《会议纪要》认定的积极参加者,根据现有案卷材料及法庭调查证实,吴某某仅参与一起轻伤案件和一起普通寻衅滋事案,这二起均为临时纠合的突发性案件,吴某某没有得到组织的受命或为了组织利益去组织、领导、指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也没有参加过其它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更没有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等事项。在本案的26名被告中,吴某某仅和Q某某有过交往,大多数人不认识,极少数认识的人又没有来往。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积极分子,连自己组织的人都不认识,又如何谈得上积极参加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盗窃
    吴某某的供述:吴某某在公安部门的四次讯问笔录中,供述是受刘某某、付某某雇用,参与了12月25日盗窃原油溜道事宜,辩护人通过阅卷和会见上诉人,认为吴某某承认参与那起盗窃案的有罪供述,纯属子虚乌有不实谎言,犯罪事实难以成立。在此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方面和一审.在做有罪判决时,也不能仅单方凭吴某某自己的供述,断定吴某某是受刘某某雇用,伙同付某某、潘秀东、李宏付、崔秀春、潘立强、刘爽、钱家宝等人参与了那起盗窃案,辩护人反复查阅7人的供述笔录,除付某某一人供述吴某某于这起盗窃案有关外,另6人团伙成员竟没人供述吴某某参与了这起案件,整个案卷材料中也没有刘某某供认或承认雇用吴某某盗窃的文字记载。吴某某在供述中称11月25日晚受刘某某雇用为其盗窃溜道,并由刘某某当晚开路宝出租车将其接回,还遇到了付某某、潘秀东、李宏付。.在今年1月24日给.补充侦察报告书中,证明刘某某对雇用吴某某溜道和当晚接他回来的事实予以否认,同时付某某、李宏付、潘秀东等人也否认吴某某当晚参与盗窃溜道之事。至此,吴某某没有参与盗窃案件的事实真相更加明朗,昭然若揭。
    至于吴某某为什么四次都作对自己作有罪供述和指认犯罪现场,而在庭审时翻供,吴某某提到公安部门在讯问时对他有威胁、诱供和打耳光等体罚嫌疑,因为害怕才按警察意愿胡乱说的。因吴某某无法提供证据支持,办案部门讯问吴某某时也没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因此辩护人对此不过多评说,持保留态度和意见。毕竟在此背景下吴某某是初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心里承受能力有限,难免发慌,编些不实供述来应付办案人员,也是情有可原,构不成犯罪。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集资款
    被告人的行为完全是为单位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本案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酒店公司的经营活动。集资人的证言、汽车酒店现金会计徐某某的证言、集资人提供的汽车酒店出具的收据和《汽车酒店管理服务合同》等证据一致反映的,也是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可的事实是:凡是徐某某参与吸收的集资款,都是由集资人与徐某某商定后,由集资人将款交给会计徐某某,徐某某开具相关手续(《收据》和《合同》)。徐某某是作为酒店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不是个人,收取前述钱款.。收取钱款后,当然用于酒店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徐某某个人截取相关集资款。至于收取钱款后,其他人(如股东薛芝)取出款项,涉及的问题是酒店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与徐某某没有..,更不能成为认定该案为自然人犯罪的理由.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走私犯罪
    兰某所在的企业甲公司一向表现较好,系  地板行业的龙头企业,本次涉嫌犯罪完全是相关业务人员对加工手册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以及对走私犯罪认识不够造成,主观恶性较小。
    此次涉嫌犯罪完全是因为单位工作人员对加工手册的使用性能,操作流程、以及使用不当所产生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造成,用兰某的话说:“当时根本不懂什么是手册,只知道使用手册不用交税,业内实木地板出口的企业都在使用,但并不知道手册的使用不当可能构成严重的犯罪,于是就让工作人员找人帮忙看是否可以申办手册,是否可以降低成本,合理避税,至于借用手册所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兰强并不完全知晓,他只是考虑如果不低报价格,不使用手册出口,在当时的环境下,出口就没法做,生意就谈不来,企业就要关门,工人就要下岗,对于这一事实,在各被告人的谈话笔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供述相互印证,因此、确切地讲兰强是在对法律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在外贸环境的影响下误入歧途,故其主观恶性较小,可改造性较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并非朱某所有。
    毒品归谁所有是认定贩毒案件主从犯的一个重要标准.。本案中,涉案6.29克冰毒属另案处理的周某所有.。根据吸毒人员吴某的交代,他一直从周某处购买冰毒吸食。本案6.29克冰毒亦是其向周购买.。据此可知,周某是涉案冰毒的实际所有人,而非被告人朱某.。朱某对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实际的掌控和支配权。
    贩卖毒品包括一系列过程:首先有犯意的产生,然后联系货源,低价购进毒品;再寻找买家,商谈价格,高价卖出毒品,方能达到谋取不法之利的目的.。根据吴某、钱俊的询问笔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可知,周某作为毒品卖家,一直实施“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贩毒过程.。就本次交易而言,吴某在公安民警的安排下,通过手机向周表示要购买6克冰毒。双方在电话中约定了成交费用后,吴某要求周送货上门,周先是不允,后同意亲自送货。然临送货时,周改变主意,让被告人朱某替其送货,并电话告知了吴某.。公安民警钱俊亦知道此事.。朱某碍于情面,答应帮其送货,并带回毒资。因此,在周某与吴某已经达成买卖毒品交易的情况下,朱某的送货行为是周某临时决定而为,其只起次要的辅助性作用。朱没有买卖毒品的犯意,更没有“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贩毒行为。朱某只是周某本次贩卖冰毒过程中的运送工具,最终也成了周某的挡箭牌.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证据问题
    即便被告人的认罪口供是真实的,在没有一份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去水产码头、在水产码头殴打被害人的客观证据情况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不能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的。刑诉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在无任何客观证据、被告人有罪供述又是刑逼获得的情形下,本案的证据呈现出完全没有、彻底虚无的状态.
    本案中,出现了被告人裴金德认罪的情形。他的认罪口供,能否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呢?辩护人认为,同样不能。因为裴金德在庭审中,供述自己无罪,认罪是被逼的;他有罪的口供前面说是用刀捅死的被害人,后面又说是拳打脚踢,而如此改变的原因居然是怕被追究责任.。一个怕被追究责任的人,居然一开始选择的供述是具有更大恶性的用刀捅,而不是责任可能更小的拳打脚踢,这样严重违背常理的解释,完全可以确认其证言的虚假,不足为信,再结合他2010年庭审中不认罪、现在反而不要替他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他自己有罪和指认其他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显然违背趋利避害的人的本性,真实性无法确定,不应为法庭所采纳。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指控胡某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
    用于指控胡某某职务侵占的核心证据是一份所谓的《司法会计鉴定》,但该鉴定明显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不能作为此罪的定案依据.
    从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和依据来看,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是案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实物。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和依据的财务会计资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有必要而且通过运用财务会计专门知识能够解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的财务会计资料。第二,必须是在案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科学客观的必备条件。由上可知,证人证言既不属于财务会计资料的范围,也不具备成为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条件。因此,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将其作为鉴定的依据是没有客观依据的.
    就证人证言而言,它与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都属于案件中的诉讼证据,都是用来证明案件中的相关事实的.。我国诉讼法明文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未经法庭查证属实之前,证人证言本身也是待证事实,是不确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既无权对证人证言进行查证,也无此必要。因此,利用不确定、待查证的证人证言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本身也是不科学不可靠的。
    利用证人证言作为司法会计鉴定依据的理由站不住脚。本案中将证人证言作为司法会计鉴定依据的理由是,如果不利用证人证言就无法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不依据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就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话,这本身就说明,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没有对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事实构成完整的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也不能完整地证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财务会计资料本身不具备鉴定的条件,不足以作鉴定。同时,就证人证言而言,它们对案件中有关财务会计事实的证明,是从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以外的角度进行的,其可靠性也是不确定的,其本身也需要其他证据,如用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来加以证明。从证据理论来讲,案件中的所有证据都应相互印证,而且互不矛盾.。如果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依据证人证言中对有关财务会计事实的确认作出的,这本身就不符合证据使用的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说明,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鉴定原则,对于不具备鉴定条件,检材不足以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案件,不能为了凑足证据,为了满足某方面的要求或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而依据财务会计资料(包括实物)以外的其他证据或资料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本案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的结论大量引用和直接适用了证人证言,其结果明显造成了客观事实的失真,不仅与事实不符,更违背了证据的法定要件.。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强奸案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也就是说,强奸案中的“暴力手段”,其强度必须符合二个特征,一是必须危害到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二是必须是使得妇女不能抗拒。而本案中即使按照对徐某某最为不利的口供,即使认定潘某身上的伤势是徐某某造成的,也未达到以上强度.。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潘某可以有多次离开的机会,如徐某某自己脱衣服,洗澡等时机,也可以有多次呼救的机会,如接电话时,但其均未采取任何自救措施,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并未受到危害,也不是不能抗拒。因此并不符合“暴力”特征。此案之所以会发生,其实是因为徐某某和潘某对此事的态度完全不同,而双方又未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都误解了对方对此事所表示的含义而引发的。对于徐某某来说,他认为双方都是有家庭的,发生婚外性行为只是互相寻找刺激的一种方式,不应该对双方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而对于潘某来说,发生性行为就意味着承诺,徐某某既然做了此事,就应该做出负责任的选择.。我不否认徐某某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在道德的层面上无论对其作出什么样的谴责,我都不会表示异议,但根据现有证据,确实不能认定其违背被害人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对潘某实施了强奸犯罪。我也不否认潘某是一个工作认真,老实本分的传统女子,在双方发生性行为之前,她确实可能没有想到徐某某只是把她作为一个玩弄的对象;发完那条短信之后,她也确实可能后悔了,因为徐某某在事后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无情对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这不能证明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她是被迫的,不情愿的。相反,事发过程中的种种经证实的细节,如自行上楼进房间,途中接到电话的回答内容和语气,事发后在宾馆电梯内的持续笑容,分手时主动发的短信等等,均可以证明潘某是自愿和徐某某发生性行为的。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审查识别判断指控证据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
    从与指控事实的联系紧密程度及联系途径来看,直接关联与间接关联的联系紧密程度不同,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明力亦不同。辩护律师应审查识别指控证据与指控事实之间,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一般来讲,直接关联的证据证明效力较高,证明力较大;而间接关联,辩护律师则必须探究是如何间接联系指控事实的,必须寻根求源。找不到根源或根源不明的马路新闻、群众的看法等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受贿犯罪中,指控证据中也不乏这样的间接证据,如以被告人具有监管某项工程的职责权限,别人有求于他,再辅之以“群众证言”,证明两人..较好,就试图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基础。辩护律师应识别审查之间存在的间接关联..,论证两者之间只存在监管与被监管的..,权钱交易的事实是无法证明、无法关联的。。

咨询律师:18868876507(赵律师) 


遇到上海市第四看守所_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电话,上海市殷高路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刑事犯罪缓刑的适用条件
·夫妻双方之间婚内借款怎样解决
·行使探望权受阻怎么办?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_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宝山区公安局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_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上海市余姚路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需要向社保局提交什么材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或者是在工作中,有时候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那么在工作中收到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可以向招聘者也就是老板申请工伤赔款,但是如果老板不配合的话,就需要自己向社保局提交材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需要向社保局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为您解答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比如:事故发生时,目击者的证词证言并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等材料,自己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需要受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

工伤举证时间不够可以提交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书吗?
    在工作期间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在申请工伤赔偿前先申请工伤认定,您应注意一点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效性的,过了规定时间就不能申请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在工伤认定及赔偿过程中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当我们时间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书吗?工伤举证时间不够可以提交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书吗?法律规定在一年里申请工伤认定,当举证时间不够时可以申请延期,需要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具体细节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或者社保局。一、工伤申请时限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最近有很多朋友询问关于工程质保期的规定等问题,想要了解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哪些,工程保质期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等等。我们整理了工程质保期的相关法律条例,我国关于工程质保期规定的内容如下,想要了解朋友快来看看吧。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我们没有记清楚这些时间节点,很可能专门机关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就不能及时处理相应事务而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都无法保护好自己合理的权利了,那么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究竟有哪些呢?刑事诉讼法时间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24小时](1)《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
    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近年来,交通事故中由于超载而发生的占据了很大比例。超载的危险指数不仅需要驾驶员严肃重视而且需要社会群众的共同监督。校车的属性因其搭载着年轻稚嫩的生命而更加特殊,对校车的监管力度也在一天天不断完善和加强,然而因校车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仍然层出不穷。我们需要深刻意识到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有什么后果?在此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1、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
>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18868876507(赵律师) 


遇到上海市第四看守所_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电话,上海市殷高路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咨询
·无锡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宣判
     被告人刘某成立所谓的调查公司,实则是给人要债。 为赚钱,从别人手里购买欠债人信息来“有的放矢”,却不想已经涉嫌犯罪。 8月20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

·"客车侵权第一案"尘埃落定,江苏盐中大集团赢得保卫战
     倍受社会关注的“客车侵权第一案”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德国尼欧普兰公司诉中大牌A9客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 【事件回放】 2006年9月19日,德国尼欧普兰公司以盐城中威客.

·ST金材:江苏琼花高科2009年立案侦查案件被撤回
    2008年12月29日,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违规担保)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江苏琼花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该案.

·江苏新沂警方破获亿元网络传销案
     江苏省新沂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24亿元,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截止目前,新沂警方共抓获涉案人员14名,经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抓获骨干成员200余人。   今年4.

·江苏省内最大制售地沟油案在淮安开庭
    一家原本只能生产销售饲料油的企业,因为贪图利益,将餐厨废料加工而成的“地沟油”当做食用油销售,产品流向了江苏、安徽两省多个城市,涉案金额达到300多万元。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

·涉嫌聚众斗殴罪“金榜题名”附条件不起诉
    今年2月,小林和小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小林和小伟均在备战高考,平时在校表现尚可,均属于冲动型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该院认为,涉案的两名学生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

·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我哥哥和我嫂子离婚了,当时小孩判给女方,女方却把小孩放在她的姐姐家寄养,监护人不和孩子住在一起,,这个情况我们还可以要回抚养权 啊。。。。。.

·南京小区业委会副主任两年半不交物业费,劝别人也别交
     身为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过去两年半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物业费。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鼓楼金陵大公馆小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将这位副主任告上了法庭。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这位副主任表示他有充分的理由不交物业管.

·要求一次性偿还借款36000元
    问,一禄口人去年10月借我3万多钱,答应一月还款,经多次电话催款总是推托,.

·我们家的电动车被偷
    我们家的电动车1月14日被偷,小区物业当时监控全坏,看不到小偷,当时在下雨,物业未安排人巡逻,请问物业有责任吗?如果有,如何赔偿?谢谢!.

·我进公司8个月老板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你好!我2011年8月17日进厂到今天2012年4月12日 公司为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我在上班的时候 不注意在起吊东西的时候 不注意压坏了放在旁边的东西 公司要求老板赔3400月 要求我赔1400.

·上班右手压伤截肢
    2008年,我在某厂上班,加班途中把右手压伤,当时送往人民医院,医生让我把右手截肢,老板立刻把我送往南通医院住院37天手术3次,最终截肢2个手指头其余3只留住了其实也是做做样子没有大用,我想请问属于工伤吗.

·关于社保的问题
    你好,我是连云港市海州区的,我去年在年底左右吧,公司帮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随后就去了外地,至今未交社保,我现在上班的公司要帮我交,但是之前的空缺又没有补上,如果补的话要很多的钱!我想我只交了一个月,补这么.

·遗嘱受益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年迈父母可以公证遗嘱将南京的房产给予已移居海外的子女吗?如子女持美国护照,他们需在场吗?以后执行遗嘱时需提供什么身份证明?.

·房产出售可以委托他人吗?
    如因故本人不在本地,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出售房产吗?对被委托人身份有什么要求?.

·我在新华路上有一处从永宁物业公司租赁的门面房,由于本人要去外地工作,
     我在新华路上有一处从永宁物业公司租赁的门面房,由于本人要去外地工作,于2011年3月租赁给对方经营,并签订合同为期一年,到2012年3月31日截止。但是,目前对方拒不归还房屋。目前我已与房产所有单位签.

·我如何才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我上三年制中专;但学校只要我们上二年就行了;笫三年就不要上了;但学费照交;自己到外面找厂上班;但是我自己找了家厂上班;但我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同等;请问我能不能申请工伤;.

·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判决书
    劳动仲裁判决书,我已收到一个多月了,单位没有向法院起诉,也没有支付给我劳动判决的1万元钱。请问:我除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万元,还可以要求法院,责令用人单位赔偿1万元的50%--100%的赔偿金吗?谢谢。.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黄律师您好!夫妻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申请上诉要求抚养孩子,如果说男方没有抚养能力或其他原因,这样胜算有多大?.

·本人96年结婚,现住南京鼓楼区童家巷。婚前妻隐
    尊敬的律师:你好! 本人96年结婚,现住南京鼓楼区童家巷。婚前妻隐匿病史(精神忧郁症),婚后妻先后怀孕2次,均因此病到医院流产,三年后,岳父母为照看妻子,从金坛到我家居住,因房子较小(40-50平米),.

·房屋的拆迁问题
    你好:我家是2000年买的如东经济开发区那边的一幢楼房,当时是花2万多买的,私下签了协议房产证,土地证,所有的都给了我们。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对方有权利来要房子或索赔的钱吗?.

·招法律顾问一名,最好住在涟水
    银海木业(江苏)有限公司是涟水经济开发区最大的招商引资企业之一,项目总投资4亿元,占地300亩,主要生产欧圣地板系列产品,现因工作需要招法律顾问一名,要求有大中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律师从业资格证。联系.

·爸爸有外遇不管家怎么办
     一直都有这种情况,但是还是比较顾家的,近半年爸爸总是晚归,现在直接升级到彻夜不归,甚至几天不归,一开始还不说实话只是说在朋友家喝醉了在朋友家睡了,现在问了他的同事查了他的手机瞒不住了,到耍起狠来,光明正.

·我不欠对方钱,他耍无赖向我索取无理赔偿,我不理会他就把我车钥匙抢走把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是出门去江苏南通找工作打工的,我去南通的路上有个曾经一起打过工的工友打电话给我,问我有没有找到工做,我说正在去找工作的路上,他希望我找到工地后带他一起打工,他还说还有.

·关于祖房拆迁起诉事宜
    我爷爷在南京市白下区高桥门地区留有一处房产(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正在拆迁拆迁办的人说这个房子只能拿一些补尝,拆迁房是拿不到的,我想拿到相同面积的拆迁按置房,请问有可能吗?不行的话,我是否能够起诉拆迁办,.

·3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少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满三年和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都规定了试用期,请问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少啊?谢谢。.

·宅基所有权问题。求解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有一块土地最初是我母亲的因为我母亲有这份土地的宅基证和建设证。现居住是我外公住着后被我外公又重新办了这份土地的宅基证。那么外公的这份有效还是我母亲的这份有效??前提是外公重新办证,我母亲.

·我的婚姻问题,我的老公*博,欠下了很多钱
    我的老公*博,欠下了很多钱。看在孩子的份上,我帮他借了不少钱用于还债,可是钱很多很多,他最近好像又旧病复发,又*上了,还经常彻夜不归。我想离婚,带孩子过一个健康的生活。我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们是跟.

·黄金首饰被盗,小偷已经抓到,能要回来吗?已经被卖了
    4月15号保险箱被翘,丢了1万多现金和1万多的黄金首饰,19号小偷抓到了,可是首饰已经被卖了,钱也被花光了,请问还能要回那些首饰吗?.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4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