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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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7906376(陈律师)

 寿宁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两女于2011年结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有无证书等?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否有优惠?两女在成长期间国家有无补助?
·你好,有关农村宅基地过户相关事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还有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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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劳务纠纷案件,我丈夫于2019年,与他人共建一个浴池,实际承包人不是我丈夫,他只是在合同上签了个名字,后事情有变,那人让我丈夫和他共同给工人开资,现在已经通...
·暂无
·找不到提交起诉书的网站,你们那个网站找不到
·陆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事找一下律师问问,就是土地问题的,我的旧房子已经住了六十多年了,我又有土地证,但是邻居那家说我那块地六十年以前的是她,现在她要抢我那块地要回去,应该...
·弟弟犯传销罪被拘留在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是南京警察从老家带去的,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在哪里?怎么走,看守所里打人吗?怎么送衣服?可以送钱吗?请律师能帮助他轻判?他才参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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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见我的朋友现在句容监狱是否允许回见
·你好宁夏固原看守所的电话是多少啊
·我弟弟14岁那年和其他几个同学抢劫了本校同学几十元钱,作案三起,后两起的抢劫对象都是和他关系不错的朋友,应该称不上抢劫吧!其他同样参与作案的几个人都判了缓刑,只有我弟弟...
·拘留是按强*罪拘留的但是只是调戏没有成功过程中不故意用小x划伤女方手部怕她报警又拿了她的手机扔了事后女方报警被持x抢劫如果法院定性为持x抢劫怎么判强*罪怎么判还可以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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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受了工伤公司不管叫小包头拿钱没买工伤保险,小包头给不了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合作医疗去没交今怎么
·三年前,我有个行政案件确实判错了,怎么样才能把材料调出来,之后又交那部门处理?
·郑律师你妇,我问下离婚去法院需走什么程序
·在单位(上市)公司连续工作13年,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却等到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维权?
·寿宁涉外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限购令的条款对我们有什么不利?
·房产经纪人换了公司,现在中介费谁都说不在手里。如果经纪人逃避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他吗?胜算大吗?当时交定金的时候,中介费是一起交的,和定金合同是在一起的。
·请问法律咨询如何收取咨询费?
·我退伍回来伤残补偿13万,加上自己在部队存的钱,后来又工作挣了点钱。从2016年12月15日开始在一起玩然后找我借钱,起初都是1万 几千的。后来玩疯以后就天天...
·赔偿数额确定的情况下,由交警出具调解书后你可以提车。不清楚的可以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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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被四个人砍伤之后还抢走他包里的钱和身份证,这件事应该怎么申请维权?可以告对方抢劫吗?报案了,一直也没来调查取证让我们自己人去现场找丢的包和衣服案发时间是晚上十...
·我办了张信用卡,可是卡我没收到没过多久银行让我还钱,可是我都没拿到卡,也就是没用过我也不可能还吧,现在买火车票才发现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我该怎么办。
 寿宁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非一定是过分高于损失,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一、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如何分配?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二、离婚财产...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在用人单位制订或者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将该制订或者修改内容和员工及时补签一个《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或者调整协议》,其中可以明确规定:“本协议内容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寿宁涉外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地下埋葬物被发现之后,一般我们都会直接将物品占为己有,但这种做饭是不正确的,中国的法律对地下的埋葬物发现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发现地下埋葬无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管理办法对埋葬物进行处理,但大部分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关于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呢?关于地下埋藏物的归属相关法律埋藏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不具有重要地位,但埋藏物的归属仍然是法律中一个重要课题,埋藏物的发现也是各国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其中,许多国家的规定相当典型或相当有特色。《法国民法典》对发现埋藏物规定于该法第716条第2款规定:“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

·订立合同有什么原则,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合同有什么原则,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一、订立合同有什么原则1、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

·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是什么
    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是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二、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

·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还能抢回来吗?
    一、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还能抢回来吗?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能再抢回来的。但是如果判断该商标抢注被判定为恶意抢注,那么是不受5年时限的限制的,可以进行申诉。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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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重婚罪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
    哪些不属于重婚罪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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