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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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李律师你好:    我老公是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98年退伍后被赣榆县政府安置到赣榆县墩尚镇建管所上班,属于事业编制,2002年...
·我是我所在地区唯一的拥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质的在业设计人员,但我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认为国家没对规划设计的个人的从业资格有规定,只要设计单位有资质就行,但设计单位已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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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期间出的交通事故,甲方负全责,老板说直接找驾驶员,给工地没关系。我想问一下甲方不就是工地方和驾驶员吗?再说就算找驾驶员,我们以工伤不也可以找工地吗?因为是在上班期...
·这样说的话,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呢?那我们还交管理费有什么用呢?什么都没有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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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可以帮小孩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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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一个人只知道她的身份证号怎么能找到她
·律师在法庭审理中适当运用一些技巧,有助于提高庭审的质量。一、庭审技巧是什么“庭审技巧”,是律师在参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庭审质量而采取的具有共性和可操作...
·请问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在什么地方?搬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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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别人换一块稻田地现在仅反悔收回怎么san之前与别人换一块稻田地现在仅反悔收回怎么88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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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65岁了,我家邻居老欺负我,怎么办?
·被学校老师人身攻击,对本人心理造成严重伤害,想起来就会心情低落想哭
·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现在不是要回家过年,就是我们工人工资拿不到,这个工地比较大,他们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放我们工资,,他们说小工头...
·不知道什么情况!就被派出所带走.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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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已有.有有效期吗?如果反悔,想继承了,那么那份放弃的公证书还有效吗?
·我们已经分房睡三年了,小孩已经五岁多了,他从来不带小孩,一个月最多带一两天,有时候一天也不带,看他心情,而且一点小事就冲我发火,我父母调解过,问他他不想离,但是说的话是...
·2019年10月份,我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当初商谈时和经纪公司约定(签定协议的):等银行贷款预审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我5万元佣金,到现在已...
·打架已经关了10天,000元没钱交能定什么罪
·我们有十二个人2017年在苏州市火炬路与苏福路交叉口华能电厂综合楼做模板,至今为止还有九万五千块钱工资还没拿到,总包单位是苏州建鑫,但是个体老板打的欠条。请问向律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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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下午约15点半我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前方有减速带,我没能刹住车撞上了前方的机动车,我是全责,保险公司也去现场勘察记录了,但是对方要求我要支付他的车辆折损费...
·我母亲在工地被石板压伤脚趾,公司会计带我母亲去医院看的病,我母亲不认字,当时是我父亲填的病例,事后公司会计告诉我们我母亲的名字有一个字被我父亲填错了,没办法到保险公司报...
 石家庄市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工留薪补助。这其实与误工费的性质是差不多的了。那么您知道工伤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停工留薪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一、工伤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

·离婚哪些情况可以主张赔偿
    离婚哪些情况可以主张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抚养费可要求多少钱
    一般抚养费可要求多少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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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不同有哪些
    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不同有哪些(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做好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其中出现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是有的,而此时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该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的...

·盗窃罪数额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的要求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为您分享如下。(一)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判定:不管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购入土地都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只是旧的准则中规定,购买了土地,建房屋的,要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而新准则不要求把土地价值一定分配到房屋价值中,可以单独核算土地和房屋的价值。(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核算的标准:一、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

·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
    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此时小问题购买者可能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要是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购买者的合法利益。那么此时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饿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点: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者(也可以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当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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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三、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下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债权数额指的什么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我国“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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