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各庄镇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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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交车撞了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梁勇律师:你好!我我想加入你的微信,我要告诉你代理的2017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3060号案被驳回是错误的判决
·我想问一下,离婚诉讼,没有财产分割,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可以不要。直到离婚完成请律师大约需要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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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只有欠条起诉了我,但他实际的工资是由公司代付掉了,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我是建筑行业,活完了,现在都不给."w990mamt20
·暂无
·工商注册中投资咨询服务属于什么范围?可以买卖外汇吗?
·我进厂才4天。出了一点工伤。食指被打到了骨头打到了一点点。厂方还没发厂牌给我。厂方现在付了我的医药费和生活费及保底的工资大概一个月在800左右。请问到时候我的手指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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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煤矿退休工人工龄三十以上,现
·公墓就建在我家自然村里,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墓离民房多远合法?谢谢!
·你好我是城市户口,但是我没有工作我想问问我能领独生子女发的钱么?
·我丈夫无证驾驶交通事故撞死一个63岁老太太判刑7年!我两个孩子,老母亲80岁,我现在精神失常!民事判决38万,执行局要执行唯一的房子限我三天内搬出被执行房屋!我该怎么办...
·当时我买房时,别人写了份承诺书说我买房一次性付款,有三万块钱的反拥金,到时候给我,现在钱下来了,那人拿上钱辞职不上班了,我上诉能找到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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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残疾证二级和工伤八级,可以提前退休吗今45女
·我在朋友的合作社投资25万,到期不还本也不还利息,人找不到,怎么办?
·给朋友投资100多万,每月固定给我利息,现在人跑了,信息电话不接,家里急死了
·现在我有一个朋友在青海工商联单位上班,他们单位现在和香河的一个开发商合作,以他们单位内部的名义买房,不能转让。现在他住在青海,不需要这个房子,我想以他的名义买这个房子。...
·请问,一个朋友被逮捕后家人未收到羁押送到监狱的通知,当时是取保候审,后来判了直接逮捕了,在看守所啥时候移交到监狱的,家人一概不知,也未收到任何通知,现在老人思念儿子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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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他一个律师函,说他在花呗上借款一事,他本人现在犯点事被羁押在福州二看,所以联系不到他,今天通过律师确定有这么一回事,想咨询一下具体事宜,不好意思,打扰您了。
·您好,请问我在网络平台直播间购买一套教育机构直播课程。直播间售课承诺是60节直播课,费用9888.结果买课后兑现的课程不是60节直播课,是只有几节直播课,其它均为录播课...
·离婚两年多了,抚养费一直没给,我想起诉她
·立案时,劳动争议的被告是虚假变更后的法人代表。上诉时,经工商更正,原告恢复了法人身份,那么,原告可以自己聘律师代表公司作为被告吗?
·手机卖衣服要办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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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想辞职,有赔偿吗
·夫妻双方离婚了,女儿随女方生活。离婚时男方许诺把房子给女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奶奶的名字。离婚时奶奶建在,现在死亡。现在女方应怎么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屋财产部分?
 石各庄镇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会因当地的生活水平及政府相应的政策而有所不同,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那么,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4、农村...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

·一、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怎么挽回?
    一、财产在离婚时被转移怎么挽回?如果已经转移,可以针对转移部分提起诉讼,被转移部分的财产,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追究《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石各庄镇劳动律师: 13821012202(刘律师) 

·五险一金个人怎么交,交多少?
    众所周知,我国的劳动者有权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劳动者在入职后,便又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五险一金”。虽然“五险一金”一般由单位代扣,但个人也有必要了解“五险一金”自己需要缴纳的比例。那么,五险一金个人怎么交?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五险一金公司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什么规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又称“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是计算五险一金缴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五险一金...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有序的发展,防止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债务的危机而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一般这个时候公司都会对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可能就不得而知了,我们整理出了下文,给您介绍一下。一、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1、通常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2、但是容易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在几年后的价值是升还是降都是个未知数,那么房产证拿到后,如果卖主拒不过户,你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过户,所以,风险还是有的。约定的双倍违约因为过高,一般会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时一方面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最新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年期算法1、实质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

·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超过12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2年应该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可以得到十二个月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2.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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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职务侵占罪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公司职员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金额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实践中,职务侵占罪金额该怎样确定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是怎么确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
    子女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共同的教育,可是离婚后子女不能与父母同时生活在一起,法律便规定了探视权。探视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要积极协助,不得进行阻挠。那么,婚姻法关于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呢。一、主体中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22条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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