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各庄镇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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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石各庄镇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天津武清区石各庄镇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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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21012202(刘律师)

 石各庄镇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不是质量问题很难,我们可以帮助,*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
·峡山法庭电话号码多少
·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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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请问我现在辞职能有赔偿金吗?
·想问一下我丈夫涉嫌了盗窃罪我从朋友那里了解了情况是这样日前,市公安局居巢分局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共同作战,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辗转于江苏、浙江及我省共11个市县,成功...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别人给我联系了一个车间按电的活,谈了一下给多少钱,我就找了几个人去安装了,结果当天由于大车间屋里不是太明快,有人在脚手架上面干活,在移动脚手架时...
·汽车是广东过户,但行车证在广西丢失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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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两年多,小孩一岁多,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段时间,现在房子要拆迁。是农村的那种院子,和他爸妈一起住的,房子是他爸妈盖的,我老公现在起诉离婚,我想知道我能分到拆迁补偿...
·律师你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购买经适房后是否不能购买商品房
·我的车是大货车,有强险,保险忘了没上。现在摩托车主告的保险公司。我们已经给拿医疗费2万了。他们开庭我们也得去还用花钱不按正常来说我们拿2万多不多
·合伙和朋友开店,朋友之前说他个人把店转让出去,我投资的钱他私下给我,都两年了现在钱也不给,当时转让我都不在现场,有合伙时签的合同
·石各庄镇海事律师: 13821012202(刘律师) 
·我的移动电话欠很多费,移动公司要求我缴清欠费才可以重
·死者农村户口,城镇居住,有住房,从事个体经营,有营业执照等,赔偿标准如何认定。
·加班费公司说不拿就可以不拿?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工作中由于机器故障导致尼龙加33%的玻纤材料融化后接近300度直接喷射到面部,造成面部深2~3度烫伤,角膜烧伤,。现已进行工伤认定,面部还没愈合,愈合后会有大面积疤痕...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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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种协议吗?甲方借给乙方钱,乙方又借丙方的钱,可以让甲方直接还给丙方吗?
·驾驶员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你好,想问一下 我是女方想离婚 已和男方分居2年 但是现在他不回来办理离婚 一拖再拖就是不出现 孩子归他 我...
·我和老公身份证地址以及登记地点都是江苏沭阳,2020.3月份老公在重庆因抢劫罪被判入狱4年,现在在重庆服刑,我想提出离婚,并且和监狱中的老公通信得知他也同意离婚,请问我...
·我在化工厂工作,十月份没休息一天,加班应该有多少个小时,周六周日是平时的两倍,假日加班总共96小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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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对方钱的。我跟他已经协商好了,今天为什么还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跟我说,我们协商可以的。.
·我家的楼顶(包括卧室客厅,几乎所有的顶)被楼上装修时泡了,现在干了都是裂缝,去找楼上刚开始说他们负责还写了保证书(承认他们家装修时给我家楼顶造成的损失都由他们来承担),...
 石各庄镇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小孩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小孩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往往是离婚夫妻产生纠纷的关键。面对孩子,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无论经济条件好或坏,都希望孩子跟着自己。此时小孩由父亲抚养的情形与小孩由母亲抚养的情形自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小孩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小孩由父亲抚养的情形有哪些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但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联系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联系是什么?两者的联系在于均系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二者的目的、动因、范围、措施乃至程序几乎都是一样的。诉讼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2)继承开始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灭失,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韩某立下遗嘱,将私房两间及房中物品留给其在国外留学的儿子。但由于发生火灾,房屋及物品均被烧毁。这种情况下,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不存在,遗嘱也就失去了执行的效力。(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成立后,被依法剥夺继承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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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借条中附加结婚无效,结婚必须是自愿并且不违法才可以。借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

·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作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更习惯与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找中间人调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诉讼解决纠纷,也不一定知道自己应该去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诉讼。那么,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遇到债务纠纷想起诉要去哪?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一、出现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给多少钱一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给多少钱一天?交通事故中一天给多少钱的误工费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

·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房屋相对于其他共同财产较为复杂,在离婚时,双方会协商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离婚时的房产过户与正常二手房交易的房产过户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人离婚房子如何过户?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

·有犯罪记录怎么消除
    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犯罪记录又称“前科”,俗称“案底”,是一种客观记录,不存在消除之说,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会对犯罪记录作相应封存和保密,除了特殊情况不对外公开。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永远被记录,如果之后又犯罪,将构成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须加重处罚。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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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为了使每个公民更好地行使自诉权,即防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过严,限制了公民的刑事自诉权的行使,又防止条件过松,一些人滥用刑事自诉权,使许多民事案件进入刑事自诉程序,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因此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规定了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

·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
    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一、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回来,借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的“三性”即:(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证据的“证明性”。(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而言)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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