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
服务范围·青岛市北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山东市北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市北区保险律师业务范围:市北区保险律师,市北区保险理赔律师,市北区保险索赔律师,市北区保险合同纠纷律师保险,保险理赔,保险索赔,保险合同
·市北区保险律师业务范围:市北区保险律师,市北区保险理赔律师,市北区保险索赔律师,市北区保险合同纠纷律师保险,保险理赔,保险索赔,保险合同
|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 ![]() 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
市北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你好,去年我经女朋友舅舅介绍认识她,后来在去年7月我们订婚,对方收了我20万元彩礼。再后来我们今年4月25日生了一个女儿,可是昨天女朋友她妈妈在我不在家的时候,带着我女...
·如果结婚以后买房子,怎么样才能属于一个人?
·胡伟律师您好,我从网上了解了一下您。我想找您当面咨询点法律方面的事,你方便给我电话吗,我想26号上午连云港找您,请回复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原告恢复强制执行被告财产需要多长时间?原告能得到法院告知。
·我这是北辰区,这里的邮递员告诉我们必须定他们的报纸和周刊而且
·2017日休假,20日生产:2017月份公司未通知我,就在9月份停缴了公积金。自从得知公司停缴公积金后,就与公司协商辞退的事情,至今未果,公司今天通知我上班."w990...
·我跟老公离婚不离家两年了,年前发现他出轨了并花了不少钱,请问能追回来吗
·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期限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老板拖欠工资,可我也不在当地怎么办?
·我想离婚,法院多咱上班,我起诉他后他多少天能知道
·我想咨询一下12月7日送到南京龙谭监狱服刑的儿子,家属在什么时候可以去见面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一个收款收据,现在开发商那边一个股东说我的款没打到公司帐上为由不给开出的正式发票盖公章,当时我把款打到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的老板帐...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你好,我*借款逾期十天,一天逾期费用三百,请问我需要支付吗
·欠款人跑了可不可起诉担保?
·借给朋友14万元,失联,诉讼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你好,昨天我撞车了,有急事走了,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处理,这样算不算逃逸呢?怎么处罚,可以私了吗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我媳妇出轨出轨快一年了,与男小三天两头开房,然后怀孕偷偷流产了,被我发现了,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只知道朋友在山东省监狱服刑,不知道能否和他通信
·老人家70多岁,现在被车撞了,医生说可能没办法抢救回来,能要求什么赔偿
·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办过任何贷款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san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
·老师您好,我今年27岁,老公31岁,结婚快三年了,现在小孩一岁半了。我们恋*的时间不长,但是恋*时也没发现有问题。结婚后天天在一起,感觉他不是一个对生活有激情的人,夫妻...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父亲跟朋友合伙做生意,后发现是诈骗。跟朋友一起告上了法院,诈骗一方败诉,法院判决败诉人每月1500块偿还诈骗的钱,可是1来,败诉人每月只是往父亲账户打500块 ...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十几,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如果结婚以后买房子,怎么样才能属于一个人?
·胡伟律师您好,我从网上了解了一下您。我想找您当面咨询点法律方面的事,你方便给我电话吗,我想26号上午连云港找您,请回复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原告恢复强制执行被告财产需要多长时间?原告能得到法院告知。
·我这是北辰区,这里的邮递员告诉我们必须定他们的报纸和周刊而且
·2017日休假,20日生产:2017月份公司未通知我,就在9月份停缴了公积金。自从得知公司停缴公积金后,就与公司协商辞退的事情,至今未果,公司今天通知我上班."w990...
·我跟老公离婚不离家两年了,年前发现他出轨了并花了不少钱,请问能追回来吗
·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期限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老板拖欠工资,可我也不在当地怎么办?
·我想离婚,法院多咱上班,我起诉他后他多少天能知道
·我想咨询一下12月7日送到南京龙谭监狱服刑的儿子,家属在什么时候可以去见面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一个收款收据,现在开发商那边一个股东说我的款没打到公司帐上为由不给开出的正式发票盖公章,当时我把款打到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的老板帐...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你好,我*借款逾期十天,一天逾期费用三百,请问我需要支付吗
·欠款人跑了可不可起诉担保?
·借给朋友14万元,失联,诉讼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你好,昨天我撞车了,有急事走了,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处理,这样算不算逃逸呢?怎么处罚,可以私了吗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我媳妇出轨出轨快一年了,与男小三天两头开房,然后怀孕偷偷流产了,被我发现了,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只知道朋友在山东省监狱服刑,不知道能否和他通信
·老人家70多岁,现在被车撞了,医生说可能没办法抢救回来,能要求什么赔偿
·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该怎么办??我之前没有办过任何贷款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san前段时间我的的手机办贷款,人家说我的身份证在黑名单...
·老师您好,我今年27岁,老公31岁,结婚快三年了,现在小孩一岁半了。我们恋*的时间不长,但是恋*时也没发现有问题。结婚后天天在一起,感觉他不是一个对生活有激情的人,夫妻...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父亲跟朋友合伙做生意,后发现是诈骗。跟朋友一起告上了法院,诈骗一方败诉,法院判决败诉人每月1500块偿还诈骗的钱,可是1来,败诉人每月只是往父亲账户打500块 ...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十几,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市北区保险律师咨询解答·这可能不具有劳动关系, 潘兆忠
·只能以收钱的人的名义写名字的。 潘兆忠
·不用理睬,建议报警。 吉增萍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咨询办案单位为宜。 宋瑞岭
·可以起诉对方 秦卫东
·起诉委托鉴定. 网友
·咨询车管所。 吉增萍
·协议离婚不成就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吉增萍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无效. 律师
·要看你们是如何约定的。 太公钓鱼
·律师不会主动联系你的,有问题应主动联系律师。 weihaiyang
·非一句话可以说清楚,建议面询律师。 宋瑞岭
·被骗了,你可以报警,不必要打官司。 宋瑞岭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生效法律文书,才能申请执行。* 吉增萍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吉增萍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有证据可以起诉。 weihaiyang
·你后面的房子,光有协议,但可能没有审批,是违法的。 潘兆忠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小孩的出生证,诉状等 weihaiyang
·只能以收钱的人的名义写名字的。 潘兆忠
·不用理睬,建议报警。 吉增萍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咨询办案单位为宜。 宋瑞岭
·可以起诉对方 秦卫东
·起诉委托鉴定. 网友
·咨询车管所。 吉增萍
·协议离婚不成就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吉增萍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无效. 律师
·要看你们是如何约定的。 太公钓鱼
·律师不会主动联系你的,有问题应主动联系律师。 weihaiyang
·非一句话可以说清楚,建议面询律师。 宋瑞岭
·被骗了,你可以报警,不必要打官司。 宋瑞岭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生效法律文书,才能申请执行。* 吉增萍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吉增萍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有证据可以起诉。 weihaiyang
·你后面的房子,光有协议,但可能没有审批,是违法的。 潘兆忠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小孩的出生证,诉状等 weihaiyang
市北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注意事项: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依《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二、《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二、并购贷款利息计算...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可以,奖金属于你单位和你约定的劳动报酬,你在完成工作后有权请求支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再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把劳动仲裁与一般的商事仲裁搞混了,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完全是两回...
·异地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结婚之后就外出学习、工作,而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的,肯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那么此时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吗?法律中规定的异地起诉离婚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可以异地诉讼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提前来了解该规定,有助于你在分割财产时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注意事项: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
被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就开始了吗?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依《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什么?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二、《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二、并购贷款利息计算...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但是近几年也有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了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承包商要给予建造者一定的保证金,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入职不足半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可以,奖金属于你单位和你约定的劳动报酬,你在完成工作后有权请求支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再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把劳动仲裁与一般的商事仲裁搞混了,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完全是两回...
·异地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结婚之后就外出学习、工作,而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的,肯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那么此时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吗?法律中规定的异地起诉离婚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可以异地诉讼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
·市北区保险律师:13065042504(范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提前来了解该规定,有助于你在分割财产时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

保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