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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北新区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好像2004年房产户主的名字、离婚才知道前夫把房子过户给我堂姐 我不知道
·问,一禄口人去年10月借我3万多钱,答应一月还款,经多次电话催款总是推托,
·你好,我想要咨询个问题。我和老公结婚有五了,也领了结婚a了,户口现在还没迁过去,去买了一辆车登记在我的名下,老公现在想回老家建房子,因为老公家是贫困户,他回老家建的话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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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邵阳市看守所没判决之前坐了l年牢,今年调到永州,想问一下那个判决书家属能拿到吗在哪里拿???
·您好,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剩余的工资,同时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无证驾驶摩托车去接我跟孩子时在红绿灯被抓到车被扣了.
·曾经在黄陂做过公办教师,后离职,希望黄陂教育局将当年的养老关系转到黄陂社保局!但教育局以从未办过为由,不予办理。武汉市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黄陂教育局就不办理。
·三个人驾驶一辆车到停车场,都下车,有一个人摸别人的车,但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两天后,被传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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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是已经人在看守所里呆着了,请问这样是怎么回事啊
·外地财产如何保全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之后他不给我生活费,生病了也不管我,他现在失踪十几天把我电话加黑也联系不上,我一直在家带小孩没有工作身体不...
·我认识了一个男的,比我大了20多。认识他的时候我是在酒店做经理的。跟他在一起他不要我去工作,说是他养我。我自己租了房子的。他叫我去跟他同居。跟他在一起后他就不要我跟我的...
·要关多久还有多久能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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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苏州公司上班,被云南曲靖市同事以哄骗的言行借款40000元,至今联系不上了,请问,你能代理吗,我电话.微信号18891791828。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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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离了婚之后还可以要求对方付婚内拆迁款吗,因为离婚的时候,可能在气头上,没想起来这一块.
·疑似被网络诈骗,xx通知
·我发一批给对方,可现在对方老板跑了,厂里的设备被房东占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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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看守所里能邮挂号信吗?我的挂号信邮到好几天了,怎么里面一直没收到,邮衣服不允许退回了,邮信也不允许吗
·需要丰城当地律师代查下工商档案
·你好,我是工伤快四个月,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爷爷怕去世后继母欺负孙子,就偷偷将所有家产公正给了孙子。那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应当担当主要赡养义务,包括金钱上的?
·你好,曾经是你华光灯光厂同事。二年前通过中介签订一份荷花广场地下铺面合同,双方约定等卖家取得产权证后再过户,因开发商原因至今没建成。可以主张退还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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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上夜班时摔了,当时开的机器也摔坏了,维修用了8000多,
·交通事故诉状怎么写
 沈北新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讯问笔录
    (一)讯问笔录的含义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前边已叙述;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严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生产劳动,16岁以上的人员虽然可以参加工作成为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劳动法对于未成年工的权益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条文,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未成年工保护程序保护规定有哪些。未成年工保护程序保护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

·如今国家强调法制,一切事物都设定了它独有的制度。所以,国家对
    如今国家强调法制,一切事物都设定了它独有的制度。所以,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办理也是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正因为有这么多制度的存在,社会发展才能够进行得如此井井有条。不过很多制度您都并不是很了解,比如对于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想必也有不少人对于这个办理流程不太熟悉,接下来跟着来了解一番。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二)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三)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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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公司是否可分割公司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公司是否可分割公司财产?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但公司的钱不等于股东的钱,一般不能直接分公司财产,只能每年分公司盈利或亏损,对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由于新《公司法》修订以前,我们国家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很多公司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均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去处理。对于此类公司股权的分割处理由于不涉及第三人股东,人民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众所周知,房屋拆迁是需要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的。目前,我国各省市都确地了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同时,对于城镇和农村的房屋拆迁,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大理市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一)拆迁补偿形式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其中,作价补偿应当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气、供电、通讯、输变电站、公交站场、环卫、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建设拆迁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树木绿地、公共汽车停靠站点、消防栓等各类公共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因施工需要迁移的管...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

·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错误会怎么处理遗产?
    一、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错误会怎么处理遗产?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错误会按照此被公证过的遗嘱来处理遗产,遗嘱订立者在世期间,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订立遗嘱,若是在选择公证方式订立遗嘱之后,向公证处提出了变更或者撤销请求,那么之前的公证遗嘱就被推翻了。或者后面采取其他方式订立遗嘱,只要遗产的处理办法与公证遗嘱的内容不同,那么也会被推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形式的,在危急情况下也可以立口头遗嘱。遗嘱可以办理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在订立后,并不是就不能改变了,遗嘱人是可以撤销、...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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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人破坏公共秩序,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及他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人民警察、想到向法院申请诉讼,但是有的时候当我们向法院及人民警察院申请诉讼了,法院不予立案,那么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一、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什么?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子女而言,往往是会涉及到抚养权问题的,很多人离婚时对抚养权进行约定,那么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律师提醒您,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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