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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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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房屋是否违章有哪些规定,房屋没有任何手续接建,最后定为违章不
·暂无
·我的银行卡突然被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啊一部分资金,但是本人并未有任何异常交易或不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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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做工三合同期满正遇上公司裁员,公司不想补偿而提出再续牵一,不让加班,做五休二。等于是变相扣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小孩打架,我的小孩面部被抓伤,请问从法律角度,怎么处理这种事件?
·本人由于烫伤住院,应伤情比较重无法去做法医鉴定,请问这出院后将医院伤情单在去做法医鉴定可以吗?是与同事发生矛盾导致的定位为八级伤残这是怎么赔偿标准呢?
·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和照片,会取走我的钱吗
·我家人凌晨三点开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喝醉女子尾随其后想施暴未遂怕其女子报警拿了她的手机扔在别处事后女子报警称被抢劫现已拘留还有什么办法吗解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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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眼部骨折现在已立案派出所不拿人需要法医鉴定能构成故意伤害吗?
·咨询一下房屋证书号码是哪个?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
·我亲人被踢了,脾脏破裂并摘除,这个要怎么索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别人欠我钱 快两年了 我找他要 他一直拖着啊给 我该怎么办?
·我方非机动车并线撞到机动车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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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咨询
·请说明合作伙伴所说的备案和我们公司内部立项的关系和定义,存在备案的项目不立项或者立项的项目不备案的情况吗?备案的项目但是没有立项,这个时候客户中标了,怎么办?
·请问,红寺堡看守所什么时候正常上班?
·犯了抢支罪关了水家湖看守所十多天了还没消息怎么回事呀
·首付后,到银行做按揭,结果我的流水不够请问能退押金和首付款."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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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在我老乡那买了俩脏车.后我老乡被抓把卖车给我的事情告诉警察,后我到派出所才知道那是里黑车。这是不是销脏?
·我我路况不熟,弯道要用占道撞对向开的车,我全责,然后对方无证驾驶,车辆脱保脱审
·我现在去银行贷款才知道我有六千块钱的经济纠纷,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情,法院当时也没通知我,我在外地他们也没我的联系电话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事情,很急
·平安普惠借款逾期了还不上,怎么协商?
·你好,我哥去年出车祸没了,在下班路上,公司赔偿10万,留下一个三岁的女儿,我爸妈今年都56周岁了,请问赔偿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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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买车。交了订金他说我的征信有问题,订金能退吗?
·法律规定住院生活费是多少钱.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十块钱的生活费和营养费?
 邵阳市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寻衅滋事罪能私了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屋当然要交税。出租人(房东)为当然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主动按章申报纳税。如果应纳税而未纳税的,出租人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租金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的20%的房产税,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符加,1%的地方教育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

·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我该如何应诉
    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我该如何应诉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交通事故应该什么时候起诉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起诉其实是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权利人需于一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否则就丧失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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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暴力怎么判刑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离婚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十周岁...

·合同法关于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附随义务是指在法...

·虚假诉讼从犯正常判刑几年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应当比照三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化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化依据是什么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化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二、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和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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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对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侵犯,行为人的诽谤行为构成犯罪
    诽谤罪是对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侵犯,行为人的诽谤行为构成犯罪需要符合情节严重这一法定要求。如果行为人的诽谤行为不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则该行为只能作为普通的行政违法案件处理。那么,司法实践中诽谤怎么才算情节严重?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对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内容也作了规定: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即要求“被散布的内容必须不是客观存在”,如果散布...

·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结婚实质条件的,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生子的,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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