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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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陕州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河南三门峡陕州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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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州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民事赔偿被告无能力赔偿是否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金
·我想起诉兰州市渝中县退役军人事务所,我女儿当兵退伍后他们已外地户口为由不给我们发优待金,让我们很寒心,所以请求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我老婆抓进一个多月了,什么信息都没有,只有一张逮捕令,是诈骗罪,十万元左右吧,要多久才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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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自动离职的工资怎么."w990mamt20
·劳动争仪案,加班费,经济补俭金
·你好;我十一月辞职同事看到我的工资条上工资是1400多,可是他实际发到我工资卡里只有800块不知道是发工资的搞错了还是怎么,请问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去找他们吗、谢谢
·下了判决可以去接见家属吗?
·我村的土地八三年由某单位承包,八四年就征收,一百多亩的土地就这样不翼而飞了,村民想查清楚究竟怎回事?去国土局查没结果,这一百多亩地变成空白没红线也没单位,更没名称。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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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脱延B超时造成病人宫外
·我家安的净水器不出水了,打电话报修1个月了都没有人来修,怎么
·你好律师 我弟弟媳妇是尿毒症 查出来是先天性的 彩礼要了30万在她娘家好几年了也不给 现在有了个女儿,女方要天天透析 ...
·我想咨询打了人
·经朋友介绍五年前的法人对接,需要你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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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已经递交两年的强制执行申请了,法院法官迟迟不强制执行,电话也打了无数次,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应该像哪个部门反应?
·小区停车场内刮蹭违停车(停在消防通道也是出入口)。责任怎么划分?物业需要承担责任么?(本人购买了车
·白律师你好!家暴十六年的我今天想请求离婚
·我想离婚我们也是五十七八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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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诈骗案什么时候开庭?
·请问企业养老保险以工人身份缴纳和干部身份缴纳有和区别?对于男的来说。谢谢。
·手扶拖拉机拉干活的人在回家的途中,拖拉机前面的轮子掉了,导致干活的人小脚趾骨折,(司机也是干活的,拉人赚车司机没事,老板知道后,(老板是联系人给客户干活的)把干活的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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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劳动纠纷,一x切退养,待遇降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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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
·面包车在村道,车后半身挂到骑自行车的路人,口供不一致,上法院,怎么."w990mamt20
 陕州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1、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2、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3、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

·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一、婚前财产再婚后子女如何分割?这个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遗产继承人第一顺序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这里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你的情况是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话,那这子女就有权利继承你们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继承范围(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

·发现个人盗墓案件怎么判刑
    发现个人盗墓案件怎么判刑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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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也是能主张债权的,具体依旧可以主张债权的理由如下:1、首先,从诉讼时效的效力和超过时效期间的债权的性质看(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请求权的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只是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债权的“权利”,该“权利”学理上称之为“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不能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可以得到法律的确认,已经履行的也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要求返还。可见,自然债本质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而权利人不得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征地工作在很多地方都展开,这是国家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征地导致了一些人失去了土地,因此国家也会针对征地行为,做出一些补偿。并且按照标准和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进行发放,确保征地对象得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款是如何发放的,可以到本文了解。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

·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必须要是属于重婚的行为;或者是配偶与他人进行进行同居的;也有就是一方实施了家暴而导致离婚的,对于这些行为女方提出来的请求完全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一、离婚了女方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bankruptcyprotection)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破产保护的概念主要来自美国的《破产法》,在这一法律中,破产和破产保护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对一家公司而言,申请破产就好比让公司判了“死刑”,而申请破产保护更像是死刑之前的“缓刑”过程...

·被继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遗嘱
    被继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遗嘱一、被继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遗嘱?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就不能立遗嘱了,遗嘱只能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死亡前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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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替子女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姻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基于各种客观因素夫妻双方无法维系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作为父母可以替子女申请婚姻无效吗?如果您也有同样的疑问,那么请阅读下面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材料方便您的了解。父母可以代替子女撤销婚姻吗?1、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一、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2]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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