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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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我做防水的,在海盐超市包的防水的活,现在做的差不多了,老板赖账不给工钱
·我认为自己有错,但是老板不结算工资就叫我走,我该怎么办
·我是工大高新参与集体索赔的投资者要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和对账单要你们提供的样本和相关注意事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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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一辆货车撞伤,后来经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肇事司机只垫付了前期的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四万多,后期的调养就没有再付,于是我们自己垫付了五千六百,肇事司机判的...
·请问工伤保险中的赔偿里讲的\
·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交了首付款,但所有法律文书:购房合同、借款票据、按揭贷款人、还款人都是自己非他人。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对自己有很大损失不可补救---失去第三套...
·请问广东省女子戒x所有无一个清远籍女戒x学员?
·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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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躲着不离怎么办
·2005年1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在2007年才签合同,到今年5月份时,公司对外招租,把我的工作场所承租给另一家公司来经营,并且公司即没有召开员工大会、又没有与我进行协调...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协议该怎么写?请尽量回答具体,谢谢!
·律师您好!与201823号与某某公司签订连锁加盟合同
·对方醉酒驾驶,在事故中认定为主要责任,我方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强制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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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说我有家公司在外地异常了,但国税那边查不到,怎么
·我想离婚身份证没办下来离婚协议起法律保护吗
·你好,老板欠我工资,他个人接活,没有公司,我怎么要工资啊,他现在微信把我拉黑,3000块钱的工资,从2023年5月到现在了,上年过年给了1500还剩1500,这个月八月...
·在XX电器购买一款索尼单反相机,回家后发现液晶屏不带取景功能,我找到商场想换同一品牌的机器价钱比原来买的贵一些,我加钱。商场却以售出商品开箱不退的理由不给办理。要求商品...
·侍律师您好!请问下我昨天中午左右一条配过种的双血统博美被人在乡间小道被人压死了!路不宽;当时我沒牵绳!请问能让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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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量协商解决吧,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朱律师你好!很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多谢!请问法院每年的判案数量有一定限量的吗?听说有一个结案率,如果这一年超过了结案率,那么剩下的案子就要推迟到第二年再安排开...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单位2018全医保没有交清,古我0182月份住院报销不了,现单位
·请问,在二审判决前能否取消一位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
·岳父被车撞了,岳母急出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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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所以几年前把自己的地平均分给2个儿子种。但最近几年,家里的地被国家占用,赔偿的钱我大爷拒绝给我爷爷一份,这种情况老人该怎么办?
·请问拆迁安置房能贷款吗?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山阳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一、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

·入职登记能否起到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入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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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均分后女方不执行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女方履行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一、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

·非法集资中的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是一些公司或团体未经部门批准向一些社会人士筹集资金的行为,往往有很多人经不住超高额利息的诱惑出资,然而大多数非法集资都是骗局,经常很多人都竹篮打水一场空,那么非法集资中的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又如何辨别非法集资,现在一起跟我们了解一下,避免更多人误入骗局。一、非法集资打得有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只要它是非法的,即使它是什么合同什么问题,这些合同将是无效的,该项目是无效的,因为这些项目产生的合同是无效的。希望要小心。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工资证明,工资明细单,纳税单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另外还有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也是可以一起申请赔偿的。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有哪些?
    在现在社会中,有很多希望工作轻松钱又多的人,很多人就萌发出集资诈骗的想法,不仅欺骗老百姓的财产而且还扰乱的社会秩序。非法集资就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当然,法律也诈骗的行为有严厉的处罚。那么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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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的。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共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的修养期进行修养,即使在修养期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二、赔偿的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

·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
    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一、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力履行债务的区分,关键的是把握两个特征:一是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二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根本上就不想履行合同债务,这一点一般表现在客观方面是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履行能力但表现为拒绝履行,或者以藏匿等手段极力表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既是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债权债务相区别的关键。因此实践中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十分重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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