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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有三个儿子,其他两个都有土地,只有小儿子,没有怎么办?
·:一六四月二十日派:判二"33886483l"""强制戒x:二o一八四月一十九日到期在这期间没有实际执但二○一八十二月四日派出所把人抓去验尿为阴性当日重新再判二强戒这样...
·吴忠市拘留所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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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私人老板做工地建筑,上班第二天因工架上断裂,鼻子被木棍砸伤!现在鼻子两侧软骨粉碎老板应不应该给付全部的医药费san老公给私人老板做工地建筑,上班第二天因工架上断裂...
·关于离婚夫妻,债务纠纷,周五早上过来找你资询,并采取何错失,到时面谈,
·请问白云区同和附近购买的小产权房以后可以补偿?
·我和女朋友谈了半年,他提出分手,我想要我赠送的东西,可她不想归还,打电话把我拉黑
·辞职之前上班时间没有规范,没有工资条,没有打卡时间,没有工厂规定,到算工资时候这些都有了,28天,10.5小时  ,而我上班为26天,有时候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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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年冬天经介绍人牵线,订了婚。订婚后4天说女方家里有急事需要钱,要过4万元彩礼来应急。接介绍人保证就给了彩礼钱,但介绍人不让写收据和彩礼单子,并担保肯定没事的。当...
·你好,孩子因违反校规打架,被停课3个月,孩子的课程怎么."w990mamt20
·精神病人成人未婚欠债,因其没有任何财产,我可以要求冻结他的监护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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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钱不还450可以投诉吗还有我本人不在借钱人的地方怎么投诉以及诉讼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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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男朋友,对方说已离婚,但不知道如何确定是否真的已离?
·离婚如何分割无产权的集资房?
·你好,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请问苹果手机1元抢购这个是不是真的!谢谢!
·我朋友在鲁宁监狱,具体在在哪个监区,不太清楚,怎么才能知道他在哪个监区?他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进去两三个月了,可以去探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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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包外墙刷涂料的。我包工不包料。我和甲方签了协议、我想问一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伤亡、算哪一方、合同里说道伤亡责任都以乙方承担?
·我在2007年出6万元买了父亲的房子我兄妹5个都知道但是外人都说公证一下好我想问问需要带什么什么人到能办理
·你好,就是我和我前任分手了,然后他对我死缠烂打,我不同意他就选择亲生,这件事情和我有关系吗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您好,我在2015年买入的ST天业。2019年12月份吧,才被我卖了。因为我是小散户,才两三万块钱。有没有必要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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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打工是四年前,工资至今没给我诸问能收回吗?
·二年服刑人员是不是在青山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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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的?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的?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

·一、离婚财产需要法院判吗?
    一、离婚财产需要法院判吗?需要法律的判决。(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

·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
    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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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不通知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不通知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吗?公司辞退员工不通知不是必须要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一、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二、离婚过错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一、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2、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一、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和停运损失费。对于所有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在上述限额内全额赔偿受损失的一方。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多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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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取保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
    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一、罚没款返还标准是什么?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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