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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河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13年前别人欺负了家人人身安全而今发现了将那人的腿打断终身残废我将受那些法律制裁。判刑是几年。。不赔任何赔偿法律将判监狱几年?
·我想看看家人 在看守所里面 怎么预约
·我有套厂里分的房改房,没有产权证,私下转让给别人,当时双方只签订了协议,我是99年转让的,现在想收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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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外和她同居了
·车祸时,面部所出现的伤口属于毁容吗!
·离婚后对方抚养孩子现在把孩子户口迁走了。不让见孩子。在原来离婚的地方起诉还是去他现在的地方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让我看到孩子的权利
·暂无
·我孩子在幼儿园里,学校给发的文具盒把手划伤,缝了三针,责任该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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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xx诈骗,钱都退8万,款也罚了,主犯判个月,次犯判个月,另外两个就帮忙取了一下钱,判个月."w990mamt20
·我和同村的打架,然后他报警,派出所出警弄了一个月现在给我下了拘留七天的罚款两百的通知书,然后现在我找那个家伙和解了,我去找派出所他们说通知书下了一定要拘留我,我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还要被威胁砍死我,我有录音,欠钱我有银行转账记录,请教律师帮我打官司
·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我是今年九月份发现身份证被人冒用担保到银行贷款,并被最高法列入黑名单,请问我如何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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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质询下交警最高怎么处理车辆追尾事故因为我前两天追尾了到现在还没处理前车我给修理了我是后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在交警队里面
·你好。我想问下我于2010年5月在上海**置业卖了两套商铺,当时说佣金等客户贷款审批通过后次月发放佣金,两个月后才拿到现金奖,提成已有1年多了至今未能拿到!每次询问公司...
·丈夫在外借了高利息的借款,这算共同债务
·假如一个男孩跟一个女孩一时冲动结婚登记了,生活不到半年两人就分居了,结婚登记时女方只是领了结婚证没有迁移户口,而女方走时结婚证全部在男方父母的手里,而分居一年男方再次结...
·婚前我单位分房一套,交了几万元房款,没有房产证。结婚时房子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又交了几万元房款,单位办理了房产证。请问如果要离婚,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沙河建筑律师: 13831973922(郭律师)  15833381583(朱律师) 
·监守自盗1000元判刑吗
·辅道直行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怎么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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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被拘禁。报警是否合适
·哥哥出钱父母修建的房屋拆迁后我有权利分到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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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了个饭店,欠我六七月份的蔬菜供货钱,迟迟以各种理由不给,饭店早就关门不开了,饭店现以转让,一共欠了我们几家的供货钱,我们将怎样追回,谢谢.
·拖欠工资不发,各种保险扣钱了不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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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劳务派遣的工种有哪些劳...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仲裁是对合同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合同是否到期没有关系的。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可以增加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

·犯罪分子打死人不赔钱怎么办?
    犯罪分子打死人不赔钱怎么办?一、犯罪分子打死人不赔钱怎么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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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在开庭之前
    离婚开庭法官会问什么问题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

·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给当事人所出具的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书当中,明确的标注清楚了员工工伤的伤残等级程度。如果结果显示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十级的话,可以说比较庆幸的是这种情况是比较轻微的,而且既然显示是十级工伤的话,那么代表员工的工伤情况是符合2018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2022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餐饮公司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餐饮公司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商标字体版权侵权纠纷审理时间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商标侵...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量刑的规定
    (一)量刑起点的确定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二)基准刑的调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排放时间、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增加刑罚量所确定的基准刑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刑www.da64.net。1.具有《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每增加二十五吨,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具有《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每增加一百吨,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广义上将,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破产。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展开破产清算,这个普通清算是不同的。通过破产清算,将企业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企业破产注销。那么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一、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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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买车的时候就会被卖车方以及登记车辆信息的有关部门告知必须缴纳车辆的交强险,但是也总有人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需要用交强险来保障的就没有按照规定购买这个保险,但在现实中没有交交强险而发生事故的人也非常的多,那么,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一、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在哪里诉讼离婚,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之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有些在外地务工的朋友会担心在工作地是否能起诉离婚,这涉及到受理诉讼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应该在哪里诉讼离婚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起诉离婚去哪里?(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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