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
服务范围·红桥区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天津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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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法律咨询·有关与刑满释放人员按置和生活无来源的问题
·盗窃犯判下来4个月可不可以
·西安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病故后补足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可否得到赔偿?
·户口已登记的二胎是否还要罚款
·领导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拖欠两个多月工资,一分钱不
·16岁多与加盟公司于0325签订的合
·被告在盘县,1万多元钱,单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上法院起诉讨债吗?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法院能执行评估和拍卖我的房子
·假手续提冻结资金,法院不取证
·我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吗
·母亲阻止孩子跟母亲不喜欢的人联系
·车主家属有权向保险公司理赔吗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补正裁定是否需要由原合议庭成员
·罪犯致伤另一罪犯,监狱负民事责任
·孩子的父亲因车祸被撞死,对方能对孩子的母亲进行哪些赔
·拍卖房产,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吗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时间过了怎么还没有到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民事纠纷,警方不受理蓄意伤人事件,只因对方有钱权势!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怎么还没有到
·“买地”的书面表述能说“买卖土地吗
·购置配电柜变压器进项税能否抵扣属不属于建筑物载体或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及驾车违反交通酒后驾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我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我该怎么
·在芒市勐巴娜西美食城门口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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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父亲因车祸被撞死,对方能对孩子的母亲进行哪些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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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咨询解答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法律常识·认缴注册资本金要求是怎样的
认缴注册资本金要求是怎样的对于公司的认缴注册资金要求了注册资本的总额,同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公司银行上的资本应该相对应,当然认缴制的公司可以不用登记实收的资本,相关的验资证明文件也可以不用索要,但一定要合法。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在员工正常工作下,劳动法中规定了如果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该赔偿工资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般他项权证过期作废吗?
一般他项权证过期作废吗?一、一般他项权证过期作废吗?一般他项权证过期是作废的。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我们大家都知道,房屋一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人,就要通过偿还债务的形式取回抵押权。在规定还款期限到期之前,都属于有效期,反之,他项权利人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二、占有改定需要注意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二、注册资本的使用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
·交通事故住院费误工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误工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法官就行。不过,认不认罪会影响到最后的量刑,如果认罪的话,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一、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可以举报他;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
·三条石街道保险律师: 13034337551(马律师) 13312025950(禹律师)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金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金额是多少?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十万元左右。具体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
·欺诈遗嘱举证的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遗嘱举证的规定是什么遗嘱的举证当然是要求遗嘱是真实存在的,而且遗嘱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在什么形式下订立的遗嘱,都应该是合法的内容。(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二)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遗嘱系篡改,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
认缴注册资本金要求是怎样的对于公司的认缴注册资金要求了注册资本的总额,同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公司银行上的资本应该相对应,当然认缴制的公司可以不用登记实收的资本,相关的验资证明文件也可以不用索要,但一定要合法。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公司克扣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在员工正常工作下,劳动法中规定了如果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那么应该赔偿工资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般他项权证过期作废吗?
一般他项权证过期作废吗?一、一般他项权证过期作废吗?一般他项权证过期是作废的。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我们大家都知道,房屋一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人,就要通过偿还债务的形式取回抵押权。在规定还款期限到期之前,都属于有效期,反之,他项权利人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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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二、占有改定需要注意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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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二、注册资本的使用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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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住院费误工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法官就行。不过,认不认罪会影响到最后的量刑,如果认罪的话,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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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一、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可以举报他;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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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金额是多少?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十万元左右。具体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
·欺诈遗嘱举证的规定是什么?
一、欺诈遗嘱举证的规定是什么遗嘱的举证当然是要求遗嘱是真实存在的,而且遗嘱的内容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管在什么形式下订立的遗嘱,都应该是合法的内容。(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二)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遗嘱系篡改,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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