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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植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枣庄一共有几个拘留所
·征地拆迁违法。不听证,按十年前建设标准评诂等等行为。
·我们一栋房子写的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只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都没办到,,要离婚,,你看我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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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我是肇事车主,我想说的是我垫付了可以说全部的医药费我该如何向保险公司要回  现在有几点伤者由于两条腿都断了,2次手术也做了现在出了院,原本说...
·我父亲煤矿工人下井期间被工具所伤,神经受损得病好多没有查到什么病今才得知什么病,这个病尚未有明
·三无产品,与我们进争市场咋办
·我在公司己任职五年多,今年的元月一叫是第三次签合同,当时的工资是老的工资,所以合同签的还是老的工资,三月份时统一调了工资,现在公司又说要把工资调回合同上的工资,请问这样...
·凌晨,我朋友开车在路口闯红灯撞了一辆标致308轿车,相撞后,我们的车在旋转过程中又擦伤了一辆车。(三辆车都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因为我朋友(甲)是酒驾、也没有驾驶证、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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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天买了一个茶几,在挪动的情况下,腿给断了,面子给掉地上裂封了。请问我该咋办
·家屬因詐欺案件被居留在天津市看守所
·鉴于男方作为孩子监护人对孩子不管不顾,以各种对孩子的打骂导致孩子没心思上学坠学好几年,如今我作为孩子的母亲和孩子商量好了孩子也愿意去读职业技术学院我不想让孩子就这样下去...
·我和孩子的母亲分居五年,她在这五年里没有管过小孩,甚至连电话都没有打过一次,请问这算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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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否加盖婚姻登记处公章
·律师同志们你们好:我的一个亲戚在四年前,她是一个没有行医职照的医生,刚从卫校毕业没有几年,就在家乡的农村开了个小药铺给病人看病买点药.同村的一个病人的父亲在别的大医院里...
·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原谅我,能协调一下和好吗
·你好,对方欠款约7、8万块钱,现在人去向不定,电话可联系上,一直拖着,两年了,家的地址清楚,有欠条,通过法律途径钱能要回吗?谢谢
·电信被诈骗骗钱,已经向微信投诉收款方,但是还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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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想咨询的案子是涉及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你愿意了解吗?
·如果本人在一家工厂上班,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啊?怎么举报
·2020.10.19我与高台县巷道乡朱明义签订苜蓿草供销协议。约定我支付一万元定金给朱明义后,该批次约90吨草的所有权归我所有,苜蓿草单价1700元/吨。11.16来了...
·支付宝银行卡微信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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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册亨县看守所的电话号码.
·我给别人做担保,别人不还钱了,怎么能和他解除担保关系呢?
 桑植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一、发现出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发现出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可以吗?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租人是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签约主体不合格。当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即主体不适格时,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无...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1、添加保证住所用地规划。土地、房管部分制定公租房、限价产品住所、棚改安顿房等保证性住所用地的具体方案,挑选位置相对适中、交通相对便当的地块近期优先上市,用于保证性住所建造。从2018年起,每年市区公租房、限价商业房供地份额不少于产品住所建造用地10%。2、在契合上位法的根本上,对市区中便宜的一般产品住所,在处理预售...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一、概念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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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成违约。那么,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2、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解释】本条是关于寻衅滋事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

·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各公司在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立足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现在公司经营的时候合作肯定是少不了的。合作共赢也是各企业经营的一个最终目标。因此有些情况下,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员工借调也是比较常见的。在行为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员工借调合同模板是怎样的?甲方(借用方):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出方):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

·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2018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呢?相应的工伤赔偿又是怎样的呢?工伤鉴定是作为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2018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的知识。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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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
    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夫妻离婚小孩怎么判?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

·一、要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
    一、要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由此,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只是如果法院顶着审理期限开庭,那么就只有当庭判决了,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如此排期。二、相关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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