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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因为涉嫌打架斗殴。嗯,今天已经哦。六七个七,七八个月了,到现在也没有个叛逆结果。嗯,我想真呀就是。这这种情况咱们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沈律师你好!打扰你了,咨询一下,我是药店上班的一名员工,顾客买川贝等药品,查过价格拿在手上付款时不要走了,发现顾客转悠的地方,刚才货架上放着三袋川贝少了一袋,在监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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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被人打了。脸上留下伤疤。请问该怎么san我儿子被人打了。脸上留下伤疤。请问该怎么咨询编号887489
·宅基地拆迁,三兄弟都各自由宅基地,宅基地名字都是老爷爷的,后面老爷爷去逝了,老大又没成家和老母亲一起生活宅基地就一直没有改名字,老二老三成家了宅基地改成自己名字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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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书下了,就是不给钱怎么办?现在被法院拘留了,他说最多关那么多天就放了,怎么办?
·出门在外忘记带身份证需要验证身份证的时候又只记得前十六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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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一开始我们是恋爱关系,他每次向我要钱都是说他家里有事这个事那个事,一点一点转就几万了,然后就是他骗我他没有结婚他是单身,后来我发现他结婚了我要他还我钱,...
·我被人打了,现在人抓住了,抓住了3个,对方提出私了。赔付问题我不太清楚。我的眼睛泪腺被打断了,做了个小手术,全身多出软组织挫伤..应该怎么赔我的损失
·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肢体四级残疾证能否申请三轮残疾摩托车?
·我在同心办理离婚手继,下欠我1万元现金怎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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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2O19年在都梁名郡同庆饭店做油漆,工资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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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我就找人扣他车,可是帮我扣车的人现在也联系不上了怎么办我应该报警吗
·你好律师,老公出轨了,而且A怀过孕,打了孩子后给了赔偿,说好不在联系,最近他们有见面了,A还给我发了信息,我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我想起诉离婚让他尽身出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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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5日报名网上教学,签订合同和办理分期贷款交付学费,合同正式上课时间为10月17日,10月12日,看了一个叫开学典礼的视频,老师教学质量太差,要求换老师或退款,...
·一审法院,天津河北区法院让我先去中级法院交上诉费,然后拿单子再到一审法院找原审法官,这合法吗?有简便的方法吗?一次递交完
·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邮寄吗?邮寄地址是南京市宁海路75号吗?
·12年11月在如皋白蒲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一女判给女方,离婚后男方无一关问孩子的任何情况,目前孩子上学一年级 需起诉男方付抚养费学费,请求法院帮忙解决&nb...
·个人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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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不认识之前他父母就给他买好结婚的房子可房产证上是他爸爸的名字两人离婚女方能分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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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个人工伤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二、认定工伤的条件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工资,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工资中不包含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让个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流转更是不同于以往。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流转,更可以在第三人之间转让,这种方式即为债权转让。这虽然方便了现代日益快捷的经济生活,但在这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了就会产生纠纷,那就是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问题,您必须引起重视。下面我们就将这一点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一点帮助。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人取得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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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在录用时用人单位就需要将包括工资在内的岗位相关信息如实告知劳动者。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的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 女方有权拒绝离婚
    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方有权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民法典108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例外情况,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是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拒绝离婚的怎么办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2023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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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一旦涉及征收拆迁时,农民只能合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当做财产被继承。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但若组织成员死亡了且没有继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就终止,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3、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也只是家里的代表,所有权归家庭所有成员使用,若家庭某个成员去世或者户主去世了,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更不用说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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