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区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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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泽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下半,我的一个客户韩斌顶帐给了我一张价值9000元的砖票(五万块砖头)。是一张收据的第2联,写的是韩斌的名字。我之后就把砖票给了我的朋友白文,让他帮我把砖头卖了,可是后...
·郁律师,我和xx情况差不多,想咨询下,能不能把电话号码给发下
·如果老板是初一,二,三是没有几倍工资的,那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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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你好,电动车相撞面部多处骨折可能鉴定上级别呢?
·律师你好,我儿子犯诈骗案9千余元。现羁押看守所,案子已移交法法院,我们没条件请律师,请问能为孩子做些什么
·我是宜春的,他是安徽的,我们再一起两年,小孩也一周多了,可是因为多方面原因,我不想再跟他再一起,说要跟他离,他也拖泥带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用法律...
·几年前买了一套二首房,但房主迟迟不办房产证,如果退房能按现在房价退吗
·我是安徽安庆人,我父亲于2021年7月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某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施工单位为:广州友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我父亲是跟着老家的包工头一起过去的,没有劳动合同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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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认识现在的老公 拍拖四年  拍拖期间男方天天酗酒 通宵打游戏 当时年轻不懂事 喜欢一个人就忽略了他...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合同,工作九个月,公司人员过剩为由,将我裁撤,我向公司申请加班双倍工/a>,三个月工资补偿,但公司迟迟不给答复,...
·因为拆迁,我母亲名下有三套房子,在村大队工作人员签字,她儿子按手印后,转到她儿子名下了,多次找大队都要不来,想找律师起诉,不知道去哪里找,希望推荐一下。
·电瓶车单车事故算工伤吗?
·办理离婚起诉,和诉讼费,财产和房产分割下来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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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的结婚。发证机关是镇政府,无钢印,无照片,无编号,"43059297l"""身份号。这样的证有效吗-08-0115:23:25已帮助:2086人数85的结婚证。发证...
·別人借我钱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接不回,怎么办.
·拖欠工资7800元  长达2年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哥哥出钱父母修建的房屋拆迁后我有权利分到安置房吗
·前段时间母亲5周岁)骑摩托三轮车,过交叉路口时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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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非法侵占住宅提起诉讼吗
·小孩被打伤,对方小孩家长不赔医疗费(医院花了四百多),我该怎么办
·拖欠工资2O19年在都梁名郡同庆饭店做油漆,工资不给
·我个人有意外保险,这于车祸对方的保险有关吗为什么都要出医院原件会理赔分割单,还有说那边赔够意外保险就不赔了,还有个问题:对方车是租赁公司的,如果租赁费没交完跟我赔偿有关...
·帮写一份起诉书,一两百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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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早晨上班路上被公交车撞了,现在是胸椎12骨折,还有肩膀撕裂,马上初八手术,我想问一下这个能定几残,工伤能赔多少了
·别人找我借钱不还总么 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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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泽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不能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的。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不能继承;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2、如果已经建了房子的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部分:(1)符合集体土地审批权限的体制内成员,可以继承;(2)否则应该转让给有权继承的人或者集体内的其他成员,当事人收取经济补偿。3、单独的宅基地地不能继承,参照上述(2)处理。二、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继承人是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当城市居民继承了农村宅...

·一、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
    一、离婚前一方可否冻结财产?离婚前一方不可以冻结财产,只能向法院申请对方财产进行冻结,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那么必须要提供担保。夫妻一方在银行持有的资金和股票可以申请保全冻结。公司的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1、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形式。3、诉前保全是指,因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4、诉讼保全是指,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

·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由谁立案
    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由谁立案?不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一般由工商管理部门立案。注册商标被非法侵犯的,商标权人如果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的,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会立案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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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有啥
    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有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后合同义务的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

·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结婚有什么条件
    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而在申请结婚的时候,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行,那具体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根据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二、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条...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提起居间合同,可能您有点陌生,但是说起中介合同,相信您就很熟悉了。其实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订立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它的生效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知识。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履行告知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并在厂区的醒目位置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职业卫生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3、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用人单位应与所有形式的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嫌疑人积极退赃自首减刑多少
    一、嫌疑人积极退赃自首减刑多少?自首减4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减20%,重大立功减20%-50%,主动退赃减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8条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二、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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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同犯罪中止有关的有效性如何认定?
    与共同犯罪中止有关的有效性如何认定?一、与共同犯罪中止有关的有效性如何认定?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不合法,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二、被辞退的孕期员工应得赔偿有哪些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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