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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资讯一下合同问题!你案件在山东!你们代理吗?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失,婚姻关系还存在?
·您好,如果我老婆提出离婚,可能外面有人了,平时好吃懒做,没有为家庭负担任何钱,孩子上学都是爷爷奶奶出钱,我们的住房也是在结婚后孩子都十几岁了,爷爷奶奶卖了旧房子买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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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申请69号危房翻建村镇不同意。当时69号居住人有父亲大哥和我家3人。结果出土地使用费用地指标费等要求出宅另建石桥浜。建成后二次验收没有凳记办证。09年7月我协...
·老人86岁和我母亲生活28,我母亲前去逝留下继父一人有我方[姐妹]三人照顾.为于方便把老人接到我的住处.继父有子女兄妹四*儿国外每春节通次话.二儿让有事找他.二女未来往...
·你好宁夏固原看守所的电话是多少啊
·结婚后是女放那钱买的房子,签署的是女方名,装修是男方拿的钱,要是离婚房子归谁。谢谢
·电子抓拍监控和事故现场监控一样吗?交警队,只给看电子监控,事故现场监控不给看,说两个监控一样的,就想确认下这两个监控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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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酒席酒驾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以及伤残鉴定
·外地户口在北京个人上社保必须要挂单位吗
·我司是中日合资企业,日方控股。今年由于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备案,但因为此前日方出资人法人代表变更了,工商局以日方董事变更委派函上的签名(新法代)和合资章程上的签名...
·2015年11月在山东威海乳山市购买房产,购房款打给销售员(销售员在定购书上划去公司付款账号,留下他自己个人的银行账号),我们多次索要发票及相关手续,至今不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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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摔倒,当场重伤昏迷,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也没有第三方责任人,交警开了事故证明无法查明事故起因,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
·我在闽侯县南通镇瓜山村一个厂工作!欠我工资有一年六个月还没给我!咨询一下!
·买方在卖方处付了预付款,卖方给买方发货,中间物流运输中把货品遗失,由于没有保价,物流只承担邮费两倍的损失,这个过程中,卖方和买方都有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何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
·我公司今年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厂房交接协议,协议上说十日之内结清所有款项,但至今没付款。我公司想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欠款。请问应该起诉对方签协议的经理个人还是对方公司?协议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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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十五岁和一个九岁孩子全职妈妈,孩子一直是我一人在带,18年春节孩子他爸带走家里全部积蓄17万,还有他17年打工的七万,离家出走要离婚,这一年多时间不给生活...
·营业执照不一样的名字可以用同一个食安员证吗
·老旧小区改造楼顶防水,去年做好完工,其间有人把太阳能拆除,把屋面管道口弄破,造成主户漏水,没有监控,但是太阳能支架等东西还在屋顶,城建局告之是我方责任,怎么办
·你好,我需要查询一下离婚协议,有诉讼文件,请问哪位律师可以帮忙查询一下,有偿查询,5月6号需要,谢谢
·你好,我去洗浴中心洗澡,因为2块钱跟收银员干起来了,不小心把吧台后面的一副画,刮坏了,经理说的好几十万呢!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是不是犯法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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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容贷款了三万分十二期每个月还3600,但是现在我无力偿还
·行政处罚中的现场拍摄的照片,属于证据中的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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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执行董事签名是否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担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时,即具有了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其签字行为本身也具有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无论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否规定执行董事享有相当于董事会职权,因章程的相关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执行董事的签字具有相当于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同时担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当事人,代表一人有限公司在《担保函》上签名,可视为该公司决议机关(董事会)的意见,该《担保函》对一人有限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对《担保函》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自诉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自诉案件需要交纳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妻之间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费,如购买家电、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夫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项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悲必需产生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于双方登记结婚具有法律效应当天一直到离婚之日中间的时段,这里要注意的是,双方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购买的物品所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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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个人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2、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份以上不满150...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聘礼钱一般属于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一、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2、检察院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3、审查后,对具备受理...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一、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1、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私卖警用装备的一般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严重的危害了我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一、非法集资先刑后民律师提醒,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应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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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
    一、尚未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违法吗对于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追回的。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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