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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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咨询·描述:律师先生,您好!我想问下,为什么我家旧房拆除盖新房并向村委会申请补贴,村委会借口指标不够拒绝申请。但据我所知为什么村里有人一家能拿了两个指标,而拒绝不给我申请。请...
·我是离婚,当时孩子15岁。公租房判给我租住。孩子结婚了,在我的资助下另外买了房子。现在原租住房子要动迁了。请问,动迁费他要参与分配吗?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因病住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我们公司拖欠我工资,我该怎么做呢
·你好,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说必须本人去,我妈九十多岁了,行动却实不方便该咋办呢
·自行车与机动车路口发生刮蹭,认定对等责任!机动车维修费保险报销一半,剩下的一半要由非机动车承担麽?
·请问一下,她造谣对我生活影响超大的。是不是侵害名誉权。如果是的话是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
·房屋被xx拆了怎么办?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你好请问我想寄点生活费给我堂弟用什么方试呢
·孩子不听话,跟不三不四人交往,回家偷钱,家里有点值钱的偷出去卖,实在沒法管.
·你好,本人在父亲在10前转让了房产给了我亲戚,当是只是我父亲签字,当时那们亲戚说好给我父亲补偿费用的,但是没有写在纸上,过了十年他要回来收房产,不承认与我父亲的口头承诺...
·因醉酒与民警发生争斗并无造成太大伤害该怎么处理
·我有驾照,但车是借的,在交通事故中我负全责的话!我又没能力承担赔偿,父母不愿替我赔偿的情况下,请问我的父母在法律上有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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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可顾客过了两多了,仍然不还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
·半前我用我的车给人做了担保,车被法院暂扣了,但是被担保人和我并不认识,而是我老板做的中间人,当时他们说第二天就能把这件事解决掉,车就可以出来了,但是过去半了事情还没解决...
·隔壁装修,拆除阳台与房间的隔离墙,墙体震动,导致我家阳台公用墙体受损,但装修住户拒不承认为其野蛮施工所致,寻求物业、110、房管所帮助,协调无果,自己修复吧,又觉得冤枉...
·我哥在金城江澳门城买一套房子,只写他自己的名字,可是他前段时间生病去世了,一句话都没有留下,他现在有个七岁的儿子,我们目前供不起这个房贷,想卖掉这个房子,该怎么办?需要...
·我在山东省xx市打工,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不还,所以我上诉了你们xx市人民法院,已经开庭了快一个月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下达判决书,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急辞工都是扣50%我无所谓可以是说月底给我到账的现在都没有,而且是两个月的工资,现在问前台文员说还要过几天,其他正式员工都到了。...
·能向对方要住宿,伙食及交交通费吗?
·2004年通过中介购买回迁住房一套,双方已做委托公证,房本刚刚下发,房主反悔,不想买此房了,这么做合法吗?
·你好,对你的影响就是将来继承的问题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我能否向该企业索要另一半奖
·请问,我是80年进单位,92年开始交养老金,至今没断过,现在税前工资是3500元,明年退休可以拿多少退休金,谢谢!
·我是离婚,当时孩子15岁。公租房判给我租住。孩子结婚了,在我的资助下另外买了房子。现在原租住房子要动迁了。请问,动迁费他要参与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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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咨询解答·可以去看守所查询一下。 吉增萍
·直接联系监狱。 宋瑞岭
·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逄小军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如果是欠钱的话,应该是民事起诉。 潘兆忠
·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 岳阳仇伶
·可能被骗,建议报警。 宋瑞岭
·报警怎么会无用?不要使用激愤语言! 宋瑞岭
·差你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恐吓你的话情节严重可以报警 scopia0202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这个不一定的。 weihaiyang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你已经约定归甲方所有了,所以再向甲方主张装修费,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宋瑞岭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夫妻内部约定由一方还款,至对你内部(夫妻双方)有效。其他情况你需要补充说明。 gfpjs
·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如果联系不到人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吉增萍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联系赵律师. 岳阳仇伶
·问一下当地的法院。 潘兆忠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来自手机 律师
·要看具体情况,. 何晓艳
·直接联系监狱。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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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约定归甲方所有了,所以再向甲方主张装修费,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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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常识·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上是关于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有无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法。2、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回方中间位置,字体答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
·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怎样的
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非常优秀的企业,每年不仅能够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还未社会做出许多的贡献,为了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我国进行企业改制。那么,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案件受理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有些父亲在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夫妻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有出轨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父亲向孩子的母亲索要抚养费。那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1、《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
·醉驾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
醉驾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二、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赃物赃款,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一般都会如数上交给国家。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也是如此,如果明明知道对方的所得是赃物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对方进行交易的,如果收赃已经涉嫌违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掩饰或者隐瞒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不是太重,而且能够积极退还的,估计在三年以下。二、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之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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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为了更好的对国家土地资源的管控,国家对相应的土地的使用规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现在不少土地将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3、全国统一...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范围?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范围有哪些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上是关于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有无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法。2、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回方中间位置,字体答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
·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怎样的
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非常优秀的企业,每年不仅能够给企业自身带来利益,还未社会做出许多的贡献,为了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创造更多财富,我国进行企业改制。那么,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案件受理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有些父亲在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夫妻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有出轨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父亲向孩子的母亲索要抚养费。那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1、《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
·醉驾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
醉驾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二、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赃物赃款,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一般都会如数上交给国家。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也是如此,如果明明知道对方的所得是赃物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对方进行交易的,如果收赃已经涉嫌违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掩饰或者隐瞒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不是太重,而且能够积极退还的,估计在三年以下。二、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之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
·衢江区投资并购律师: 13819001811(余律师) 18906708187(陈律师)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为了更好的对国家土地资源的管控,国家对相应的土地的使用规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现在不少土地将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其实国家对于这一问题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您讲一讲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3、全国统一...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范围?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范围有哪些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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