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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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法院立案庭的每周工作时间?是否可以网上投诉?法院的咨询电话?
·401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厂里承包一个食堂,在我不知明的情况下,请的工人把我厂里的两个月的餐费打到他个人帐户,至今未给我。
·我想离婚,但结婚证户口本都在男方手里,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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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6月9号提交的离婚书!到现在法院也没通知开庭!怎么回事
·北京有关于报销冬季取暖费补贴的文件吗?报销标准是什么?单位不给报怎么办?
·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什么怎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怎样提出书面答辩状,及相关事宜,想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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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下我家有两个孩子失踪四年了当时向派出所报过案至今一点消息都没望律师帮指9路引找回两个孩孑为谢
·20年3月上班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夹伤头部,导致头部多出骨折骨裂,经过两个月治疗后病人目前左眼失明右眼 视力下降,右耳听力下降,嗅觉基本丧失,且伴有右脑阵痛,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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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一家物流送新车路上出车祸了,我全责,在医院花了四十多万请问物流能陪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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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无照驾驶,车没手续,怎么处罚。车倍扣,还能反还个人吗?
·在大埔大潮高速公路丅J一标下属的福建东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下属承包人贺湘江老板
· 药监局规定每间药店必须有一名驻店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同4月经亲戚介绍我把药师证以每月300元人民币(不用去药店里上班)给了...
·我们是在2014年8月离的婚,当时是她提出的,并说是假离婚,什么意思呢?因为她不是本地人,总觉的我们姓尹家的人对她不好,没有把她作为自家人看待,她想要去报复一下,意思就...
·你好、请问被诈骗3万归万、对方被判一多,那钱怎么才能追回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2条回san因不能面谈,律师的建议及推荐仅供参san2位律师回san回复2017.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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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嫁给我老公,至今跟我老公关系一直不错。 结婚第3天,公婆嫌弃我陪嫁问题,没陪嫁房子等值钱的物件,就叫我滚。 一直以来,婆婆处处针对,事...
·我现在的店铺是去年转接回来的,当时二手的转租方(他从房东手中租的店铺)租期只有一年,现在合同到期要续签合同,他却要我再交3万的转让费,我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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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答·婚姻纠纷复杂,联系与律师面谈. 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委托当地律师积极应诉。. 吉增萍
·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请当地律师帮你审审证,看看效力如何。 宋瑞岭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weihaiyang
·关押在哪里,最好请当地律师 王秀清
·要看是什么案情。 weihaiyang
·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潘兆忠
·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为宜 zag1971
·可以直接起诉. 法律人
·邓律师,你的电话号码多少. 匿名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就起诉离婚吧。 潘兆忠
·到市场监督局投诉。 weihaiyang
·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收集好家暴证据,不然离不了. dms720913
·聘请律师后,才可以会见的。 潘兆忠
·这个要看具体的案情,再来定的。 潘兆忠
·这种事靠你们自己协商。 宋瑞岭
·寻求法律援助在当地 秦卫东
·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案件事实清楚的,侦查阶段时间短,就羁押的时间短些。 宋瑞岭
·由你父母声明房子出资是给你个人的,最好公证。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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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且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那么如果再次上市的话仍是需要符合头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也可以赠与,但是必须在房屋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之后才可赠与。二、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政策有哪些?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在《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补领的详细程序:1、首先要申请,然后带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没有的话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和三张2寸近期没有戴帽子的合影照。2、其次就是要去双方其中一人所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要求两个人到场交出申请受理手续。提交后就要接受办理婚姻登记人员的审查,要查户口本和身份有没...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分配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合适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导反映这个情况后再去做。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一、用人单位...
·婚前房屋婚后财产分割怎样办理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
婚前房屋婚后财产分割怎样办理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
·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吗?
您都知道我们所拥有的土地并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期限,到期时,国家就会收回土地。如果你还想继续使用土地,就需要再一次进行购买。您应该都对土地使用权证的期限很想了解,那么就跟着我们来看看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
·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因此处理时的判断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您都有许多探讨,那么不少的人就问了: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为了帮助您解决该疑惑,下面,就由为各位做具体的分析。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相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说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尚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此时,守约方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和定金罚则同时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应告知其选择其一,并在当事人拒绝选择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例如,如果仅仅交付了定金,合同并未开始实际履行,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已...
·祁阳债权债务律师: 13973485331(张律师) 13874652128(纪律师)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1、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以这样解决: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由发包方指界人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进行指界登记并汇总备案,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2、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
若是单位想要行使法律赋予的辞退权,而将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提前辞退的话,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但同时,我国也规定了一些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这主要是出于对这部分员工利益的保护。那到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且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那么如果再次上市的话仍是需要符合头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也可以赠与,但是必须在房屋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之后才可赠与。二、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政策有哪些?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在《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补领的详细程序:1、首先要申请,然后带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没有的话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和三张2寸近期没有戴帽子的合影照。2、其次就是要去双方其中一人所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要求两个人到场交出申请受理手续。提交后就要接受办理婚姻登记人员的审查,要查户口本和身份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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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分配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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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不用自己负担医药f费。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呢。是在受到伤害后直接就去做还是说要先跟公司的有关领导反映这个情况后再去做。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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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财产分割怎样办理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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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都知道我们所拥有的土地并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期限,到期时,国家就会收回土地。如果你还想继续使用土地,就需要再一次进行购买。您应该都对土地使用权证的期限很想了解,那么就跟着我们来看看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
·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因此处理时的判断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您都有许多探讨,那么不少的人就问了: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为了帮助您解决该疑惑,下面,就由为各位做具体的分析。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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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587条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相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说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尚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此时,守约方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和定金罚则同时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应告知其选择其一,并在当事人拒绝选择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例如,如果仅仅交付了定金,合同并未开始实际履行,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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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1、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以这样解决: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由发包方指界人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进行指界登记并汇总备案,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2、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
若是单位想要行使法律赋予的辞退权,而将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提前辞退的话,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但同时,我国也规定了一些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这主要是出于对这部分员工利益的保护。那到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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