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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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建筑律师业务范围:栖霞区建筑律师,栖霞区建筑工程律师,栖霞区建筑房地产律师,栖霞区工程欠款律师,栖霞区建设工程律师建筑许可,土地使用,装饰装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施工承包,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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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被打段肋骨三根该怎么办?我的亲戚被别人打断三根肋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新沂这边怀孕了可以办理结婚证么?会不会罚款什么的?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老公单位填退税表格需要填写我(老婆)的身份证号码吗
·请问南京市户口签到江宁,江宁户口再签回南京市区分别是什么条件?
·你好!我有老公出轨证据,忍了一年,还是挽回不了 现在想离婚我应该怎么办?谢谢美女,希望你能帮到我。
·徐律师好:有个问题向您请教。淮安区南尧小区有二手房可卖,因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想买却又害怕。该小区因二环道和关天培路占用南尧一组、六组、十五组土地,在五组给他们地皮建...
·我去年离得职,离职单没了,怎么取公积金啊?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今年6月28日我妈在我们当地一家煤矿厂上班,期间被一块重12公斤铁打到肚子,当时直接抢救,切掉了1.5米的小肠,在这期间我爸和我一直在医院照顾了两个多月,我爸也是当厂的...
·我姐姐是去年十月份因为诈骗罪抓进看守所,具体咋骗金额我们不知道,想知道可不可以给她寄信,我们该联系谁
·您好,我是一名叉车工,怀孕之前一直坚守在最辛苦的岗位。怀孕后不能继续开叉车,就负责打扫卫生和做班组记录,正常出勤。领导以我不能上车顶岗为由,每月扣我五分之一的绩效考核工...
·被诈5万,如何追回被骗的钱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这个案子诉讼时效是一还是两呢
·通讯铁塔装在我们楼顶,我们可以要求拆除吗?因为我们是六户人家一起做的一排房san请问通讯铁塔装在我们楼顶,我们可以要求拆除吗?因为我们是六户人家一起做的一排房子,但是安...
·我是男方不愿意了双方也合不到一起去是我提出散的对方不退彩礼怎么办
·我们认识一个月登记结婚礼金花掉4万余元婚后不到4个月她回娘家不回来了说要离婚请问礼金我能要回来吗
·我亲戚要注册一家网络公司,因为他本人做不了法人代表,要我代替他做法人代表,到时候公司出现问题的话,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请问社保买了十女人满5O岁还可以继续`买满15吗?
·公司托欠农民工工资己半个多月了,现在经理不露面,我们正罢工,请问该怎么办?
·车牌带车租给别人,不做营运车,三方协议需要律师公证吗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1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5
·尊敬的领导您好: 冒昧给您写这封求助信打扰之处请见谅!我的联系电话13160282888. &n...
·商店商品因摆放不稳而意外破损,消费者需负责任吗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可否再据有或分割另一套房)
·交通事故,人家开车,我骑电瓶车、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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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建筑律师咨询解答·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双倍经济赔偿金。 潘兆忠
·要看是否聘请了律师。 潘兆忠
·委托律师会见。. 岳阳仇伶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可以申请补缴的。 宋瑞岭
·尽快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有病看病,没有医保也要看呀。 weihaiyang
·无证驾驶是公安处理的事情,你无法起诉。 weihaiyang
·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 weihaiyang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申请司法鉴定。 weihaiyang
·起诉解决。 weihaiyang
·不知道! 宋瑞岭
·去消协举报吧。 weihaiyang
·律师可以帮助你。 宋瑞岭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这个地方估计不是公共道路。 潘兆忠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即可。费用案件受理费是40,处理费大约为1400多。 律师
·好好沟通。. 何晓艳
·光成老赖,不付钱,对他也有影响的。 潘兆忠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但意思我懂了。 潘兆忠
·你估计只有履行法人的职责,逼那个老板变更法人。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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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估计只有履行法人的职责,逼那个老板变更法人。 潘兆忠
栖霞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一、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况。工伤认定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二、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一、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一、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约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形式有哪些
1.口头形式的约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认帐怎么办?这时候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2、书面形式的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
·男方出轨老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男方出轨老婆
男方出轨老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男方出轨老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可行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二、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
·公司作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作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
·生前处理的钱算遗产吗?
生前处理的钱算遗产吗?不算。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二、遗产继承的方式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
·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是否可以异地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身处异地,而此时又想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并且为您做详细分析吧。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拆迁安置的基本含义拆迁安置是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二、拆迁补偿的基本含义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三、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和贿赂罪都比较了解,但您对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什么是受贿罪共犯?又是否了解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将为您一一解答!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的例外情形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况。工伤认定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二、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一、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一、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
·栖霞区建筑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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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形式的约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认帐怎么办?这时候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2、书面形式的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夫妻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
·男方出轨老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男方出轨老婆
男方出轨老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男方出轨老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可行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二、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
·公司作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公司作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
·生前处理的钱算遗产吗?
生前处理的钱算遗产吗?不算。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二、遗产继承的方式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
·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是否可以异地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身处异地,而此时又想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并且为您做详细分析吧。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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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拆迁安置的基本含义拆迁安置是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二、拆迁补偿的基本含义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三、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和贿赂罪都比较了解,但您对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什么是受贿罪共犯?又是否了解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将为您一一解答!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