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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座面包车带点小件货跟干活工具算不算非法营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一条强拆房子的规定
·因工伤导致死亡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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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遂主动投案会被拘留
·我在从化一间外资公司工作,去年因工作上受到上司不公平的对待(把我调到另一个岗位),我向公司内相关领导反映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后经公司内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总经理秘书...
·赡养老人的问题,我们是姐们三人,,我是老小也是儿子,,关键的是因为家里面穷 赡养老人的问题,我们是姐们三人,,我是老小也是儿子,,关键的是因为家里面穷,所以做...
·在一个较好的公司工作,但却不是正式工,连与其签合同都不可能,公司希望我们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以免被法律制裁(我是这么人为的),对个人而言,该不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呢?我们应...
·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几处店面以转让的费的条子!但当时他们夫妻都签字了!我想请问这个条子具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说我可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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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婚登记,婚后7男方因病故去,男方的财产如何分配呢(有房子和钱)
·我在xx上被骗了700块钱可以立案."w990mamt20
·饭店员工不慎在店内摔伤,肋骨骨折,支付医疗费用外,要求赔偿六万元,合理吗
·安凌,你好!我是项榕,请与我建立微信关系,有事请教。
·现有当事人于7月9日因涉嫌电信诈骗刑事拘留于淳安看守所,现要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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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恢复强制执行被告财产需要多长时间?原告能得到法院告知。
·怎样理解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
·分居协议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有范本吗?需要公正吗?怎样才能用法律保护我自身的利益?
·信宜市镇隆镇法院电话号码是多少
·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刘某某为首的6名被告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某等6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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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学生在涿州上高中用那些材?
·怎么离婚呢?
·父亲去世,别人欠我们家的债,欠条以父亲名义写的,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父母在5年前离婚,但是一直居住在一起,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全部是母亲一人承担,并且我的学费 生活费 医药费等全部是母亲一人支付的,现父亲说要去法院起诉我...
·l老板钱我工资,,要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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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过死以后,留下的崇明港沿镇几间房产,目前还在他的名下。房产当时父亲给我的,突然死亡没有来得及过到我的名下,现在要过道我的名下,如何操作。
·你好,我妈今年61周岁,农村户口,现在享受农村的养老保险,大约每月200元左右。在工厂里上班有14-15年了,在上班的厂里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记录。在银行里有工资发放...
 邱县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__幢__间,共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

·在我国,不仅商品有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也是有保修期限的。建设工
    在我国,不仅商品有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也是有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就对建筑工程保修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在保险期限内拒绝保修,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进行维权。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解答。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编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
    一、醉驾从轻处罚缓刑的情形是什么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5)积极赔偿损失的。二、醉驾怎样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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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3、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用、内容以及支付方式。4、合同应明确出租人是否提供车位供租户使用,是否收费。5、租赁税费的承担应约定清楚,合同中的租金价格是否含税。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如何结算?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如何结算?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

·保险诈骗罪四要件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四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因为欠员工的工资,因为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只好申请企业破产。但是员工是没有这个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接下来我们将带来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和员工欠薪企业申请破产员工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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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全体董事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上述规定并没有列举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情形,但是董事负有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催缴出资的义务,这是由董事的职能定位和公司资本的重要作用决定的。根据董事会的职能定位,董事会负责公司业务经营和事务管理,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是公司的业务执行者和事务管理者。股东全面履行出资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董事监督股东履行出资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一)概念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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