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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镇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村民住宅地已失效,怎样重生申请申请
·请问,扬中市看守所探视时间有规定?
·你好,请问给公司干的零活,干完后只付一部分钱,让写收条该怎么写,*烦帮帮忙,万一写错了,公司又要赖账,之前写的合同就是不够清楚,想不认账,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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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听吨以下资格证作废,那么现在在增驾B2的还有用吗?
·叙永看守所电话?, 叙永县看守所
·我家盖房子,规划不批,我的房子规划是一条路,房为清代末,标准的险房,我该怎
·我远嫁,由于常期给那男人打骂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还是要办公证?我爸爸的房子写我妈妈的名字,离婚了那房子是双方分对吗?有没有什么办法不分给女方啊?还没写!这是我奶奶的房子,如果妈妈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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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要是判刑肇事方是否给与对方精神抚慰金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5)最佳答san高...
·你好律师,我用汽车抵押贷款,还贷逾期了,贷款公司让我把剩下钱一次性付清,我现在一时难以付清,我该怎么."w990mamt20
·老员工反复旷工,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除名,那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工龄补偿金?
·怎么样的产品才能申请专利保护也就是说能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九十代父亲退休我以老换少上班同在一单位我找关系,以父亲名义在单位以兄妹人口要了房,请问哥哥不在户口本上,也没有参与要房人口评分,他有权力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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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生产的产品被别人仿造,但他们没有打我公司的商标,有些打他们自己公司的商标,请问该怎么办
·在078月11日时,由于涉嫌诈骗被逮捕后就一直没有消息,检察院开庭了2次之后还是没有结果,到现在2多了,为什么没有具体的罪证可以吧人给拘留那么久呢?而这其中还不让探监。...
·通知我交税15日16日去交告诉我罚款50元我想问问对吗?
·我老公被他人推到,然后住院做了开颅手术二次,我想找律师打官司
·请问阙律师我公婆家有块村里买来的地基,一分为二,一半造了房子,一半做了茶叶加工厂,因为当时公公名下有老房子,审评不了。用了老公哥哥的名字审评造的房。钱是公公婆婆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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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你好,你还记得2017年,我来找你起诉离婚的是吗?
·房产证挂(有夫妻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与
·你好快递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只有转让合同能开
·请问律师我通过粵省事打给亲友在看守所里的日用钱现在出来了还有一千多元三个多月了怎么还不退回给我,现找什么部门
·今天在超市买了一件打折的衣服,回来后发现不合适,但没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发票都有,不影响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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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1号我父亲因为胸闷到医院挂了急诊可是医院却在未和我父亲见面的情况下就给我的父亲静滴了治疗肠胃的药品导致了我父亲的死亡我想请问下这样的事件是属于医疗事故吗?
·54年;公私合营我父亲有股金;今年企业破产房子卖了300万;那么我可以要回股金吗
 青年镇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监事。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有悖立法原意,扩大了本罪的主体。因为监事的职责性质、范围与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属于监督性质的。一般来讲,他们不能够利用自己职权的便利(...

·60岁以上的人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60周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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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可以办理;“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

·公司劳动合同包括五险一金吗?
    公司劳动合同包括五险一金吗?公司劳动合同包括五险一金。《劳双方是不是包括关于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那么要依法购买社保的。不然,劳动行政部门要进行追究的。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公司的设立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责公司各种民事活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公司法人产生变更。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料的变更。那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一)、核心问题A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网站可以查到甲公司从2009年12月至今给A缴纳的社保明细。A从2013年8月来到乙公司工作,从事仓储搬运类职位,属于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遇到特殊情况时仍需具体分析)(二)、处理原则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三)、法律法规1、《...

·一、交通事故造成鼻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鼻骨折怎么赔偿?车辆事故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残疾系数乘以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于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邓毅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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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了持械斗殴。但实践中,持械的认定却不太容易把握,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持械在实际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标准。我们为您整理了法律人士对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的看法,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关于“械”的界定首先,对于“械”,一般理解为“器械”、“武器”,我本人倾向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凶器”作等同理解。当然,这里的“械”应当具备坚硬的物理属性,不把一些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包括在内。其次,我本人不同意上述两点意见中“足以致人伤亡”的...

·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可以先追讨工程垫资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在我国工程垫资已经合法化,建筑工程承包人可以选择垫资,也可以不选择垫资,完全可以和发包人协商工程垫资事宜。倘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及工程垫资的,承包人可以先要求发包人偿还工程垫资,只是根据双方有无约定,会有细微的不同:1、双方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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