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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隆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父亲在派出所的笔录,可以复印吗
·本人在青浦上班,去年租了一套老式小区房,一共5楼,我租的二楼。小区没有物业。和房东的租赁合同里有一条:下水道堵的话由我们负责疏通,造成的损失由我们赔偿。近期公共下水道堵...
·我老婆是外地的户口本在外地没有户口本我们能领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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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小区一户业主家庭的院子门口,业主开门将车子撞凹,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业主需要赔偿全部维修费吗?
·1994年集体在邻居门前预留了3米的东西路用于出行,后由于多方原因未修筑水泥硬质路面,被邻居耕种。后因此引发了多次口角,村里协调,下达了处理意见。邻居也写了协议书同意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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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同居,以怀孕,对当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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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夏工地上做事   活干完了 ,老板给我们结账的时候,说欠我们几万块钱。过半个月全部给我们付清,现在过了2个多月了,他还是吧...
·流产津贴可以领几次?
·我2022年11月份离职前有3份出差报销到现在快8个月了还没有报销到账,离职后公司变革法人
·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菲律宾人,现在,在中国,没有护照签证,和我在一起谈恋*,和我在一起住,警察抓住我有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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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煤气用完了,由于我家住在村里,加气站较远,今天又下雨,想用自己小车把煤气罐装到充气站加气,请问可以吗
·律师,你好,我遭遇电信诈骗后,已向公安报警立案,并追赃了小部分钱款,请问现在还能向法院起诉卡主民事赔偿剩下的款项吗?
·我是车间的操作工,为了涨工资办公室让我们考试当时说的是如果不参加考试的话,工资不变。参加考试5分到85分为10分5分到80分为50分以下为0分,
·想离婚!他出轨家暴
·你好何律师,我今年5月2号在上班时从货车上摔下来,摔成股骨头骨拆,现在在治疗,我想问你下,到哪里去做工伤鉴定,如果鉴定为几级工伤,老板不愿意赔怎么办,我想委托你帮我办理...
·晴隆知识产权律师:
·您好!!我请问一下,我是单身买房子首付付了,今九月份买的房子,那么贷款我的手续都交给房地产了,今天打电话说要有担保人?担保人需要吗?还说担保人必须要事业编制类的人?*烦...
·我被取保候审一年多了保证金还有一部手机还没退给我我是被同安公安局抓的
·律师您好,九七年扬州市江都区法院的离开判决书丢失了,现能到档案室能补办吗?
·我朋友是聋人7月27日被抓了,对方轻伤因为朋友喝醉了不知道怎么打人。他姐姐前天和对方写了谅解书,法院还没通知。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放回来
·因为一些事情准备协议离婚,女方要求3000元/1月抚养费,孩子由女方抚养,还要结婚前的拖过来的嫁妆家电合计4万多,我工资4500左右,4500里还包含了我生活费,女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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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拿房到现在快4年了,天天在漏水,负一楼漏水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特别严重,以前东单元漏水,今年东单元和西单元一起漏水,物业敷衍,总是说,上报 ...
·孩子是领结婚证之前生的有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上户口时还需要掏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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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 )中江律代字 第 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南京市中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律师为甲方与__纠纷案的第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1、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二、认定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间间隔以及次数这些都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变更,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6、验资报告。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9、变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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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是什么?土地使用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问题,土地拥有与土地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少的人将土地转让,然而却不知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这几种问题如今成为了社会的聚焦点所在,不少人们为此问题而感到力不从心。接下来将解答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

·打架没致人轻伤怎么判?
    打架没致人轻伤怎么判?打架没致人轻伤不需要进行判决,如果导致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

·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法院来进行一个支持的,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在立案时,要查证未成年是否系教唆犯罪。同时,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要扩大审查的范围,除应查明立案的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外,对认定案情有意义的材料,都要尽量予以查证。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立案...

·贪污罪及其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贪污罪及其犯罪构成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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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侵害国家信用,不法分子用挖擦、涂划等手段,对有价证券进行更改,甚至直接用技术手段伪造有价证券,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利益,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什么意思呢?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含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并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国库券、存单、汇款单、支票、股票、债券等均属于有价证券。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以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为基础,采用涂改、挖补等方式...

·一般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偿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
    一般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赔偿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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