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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光镇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一个人刚刚认识十天,借给他五万五,问他要了多次,还是不还
·在乡下骑摩托车晚上7点左右,没有路灯,挂到一个65岁的老人,致其粉碎性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对方好像买通了医生,我该怎么办
·你好!写份状子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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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宁县看守所
·请问十级工伤能大约 赔多少钱?我五根脚趾骨折,两根关节变形,五根抓地无力是十级吗,谢谢
·农村对面四人过来发生争吵后动手打人应该怎么办?
·招学生时说的非常好。我们请的专家授课 ,学*很简单,实际教学就不是一个老师。,招学生学*内容都不讲清楚。等到学*时还有英语部分。你问他他说谁便答c ...
·我家房前盖小区,12层的,离我家南墙7米,对我家有多大影响,影响大了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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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余杭区崇贤高贝头这里。被人骗了60000万买车款。本来我找到他说是买辆大货车挂靠他这里的。当时我也不知道他是真的假的。他说可以帮我搞得定。叫我出6万其他们会帮我搞好...
·这事说来有点长,我*人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姐姐,还有一个同胞的弟弟,家里有四套房产都是父亲的名字,现在就开始闹矛盾了父母本来说好给我*人两套房子,给弟...
·我办暂住证证件齐全,但民警说我们这里不办理,看我是外地的然后他随便给我指一个地方让我去san我办暂住a证件齐全,但民警说我们这里不办理,看我是外地的然后他随便给我指一个...
·双方结婚近两,(简)感情淡减,事业受阻,女方控男方的主要证件,不给,不办孩子户籍,一味的唆要钱物。   如何使自己脱离法定上的夫妻关系。
·我的上诉还没下来,怎么执行下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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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的驾驶证被扣个月了还没去学*,现在还能学*吗?会不会吊销驾驶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同房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建房地转让合同,但到期未能交妥手续,现要求退款,对方答应但一拖再拖,签合签快一年了。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现在六个月了男方又同意协议离婚了,请问程序怎么走?可以代理吗?
·本人一楼有套房子出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楼上住户加装电梯并投入使用。后我去南京市规划局要求信息公开,发现他们提供给规划局的信息是捏造了我的虚假信息。(申请加装电梯三...
·个人财务纠纷,然后现在对方起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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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最近有个公司欠我工程款,我告了他们最近法院给了我一张“证据交换”的通知不知正常吗?是不是他们之间有猫腻还是正常手续?这个案子不是很简单的吗?郁闷急!
·我朋友进去20年整,我想了解一下他的情况。
·我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因为自身的原因,不能继续开了,是否有经济补
·律师您好:轻伤害刑事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附带的经济赔偿怎么讨要?能不能单独自行起诉?自行起诉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比如说:案发几个月后不起诉就是为过期不候、、、...
·如何到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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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工人,退休后又在另一个厂上班。卸货时货物从卡车上滑到我大腿上,造成大腿淤青,大腿内壁红肿。明天没有治疗,继续上班。半月后,上班时大腿**的,导致大腿,小腿,小腹...
·签了简单的协议上面都没具体表明工资工作期限但说了违约交违约金这个合法吗想走人不干了要交违约金吗
 青光镇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一、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例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应超过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一、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留不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

·争取女方抚养权该怎么办?
    争取女方抚养权该怎么办?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作为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使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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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
    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质押合同是债务合同的衍生,主要规定质物担保事项,其本质是担保合同。担保对象是债权,担保物包括动产、证券、权利等。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债权的等价金额,明确质物,即担保物的状况,明确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与抵押不同,质押合同中涉及到的物为质押物,那么,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有哪些?为您解答。一、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

·一、月入两千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
    一、月入两千抚养费应当支付多少?月入两千的情况下,抚养费应当支付:四百元到六百元不等,要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去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

·退股协议只有公司公章有效吗
    无效。股东入股后,不能退股。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如果协议的标题叫退股协议书,里面约定的都是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股东,这种协议应当算股权转让协议,应视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

·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一、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到答复的。此时就必须借助他人的专业力量了。如何进行离婚财产调查呢?(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2)申请法院调查,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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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社会上出现一种购房潮流,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会享受生活了,所以,在闲暇之际,就开始买房子,买车,但是在这一背后他们根本没有考虑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一问题,那么,下面内容就是关于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1、你打开房产证,看最后的公章,是不是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如果是这个公章,证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的证,不用再办理土地证。2、如果不是的话,你要咨询一下,你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地,还是什么性质,这与你最后是否能办理有关的。你可以拿着房产证,身份证,去房管局咨询办理。3、如果你这办理不了土地证,那在拆迁中,肯定不能给你像有土地证的一样...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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