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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男方起诉离婚只提了我脾气不好,共同财产只字不提,还有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在自己的自留地上自己盖房拆迁时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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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好我想问一下贵所主任是谁我有重要的事情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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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前常找各种理由家暴打骂。现在不出手也是各种辱骂,恐吓,让我精神上恐慌不安,想跟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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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造桥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款项及金额
·装修工拆窗时玻璃在2楼掉落扎伤了一名路人,房主与装修工没有签合同,对受伤路人的赔偿应由谁负责?
·和用人单位签了劳务承包合同书
·母亲今年82岁,父亲81岁年初去世,留下房产一处,8万现金。父母四个子女,一子三女1孙女(孙女是抱来的),儿子10年前走失已销户。现在母亲想把房子的一半给我,应该走...
·我的父亲在2010年2月9日去世,生前患病多年,是有工资收入的,我哥和嫂嫂是在2002年结婚,住父亲房子其中的一间房。我在2001年和人办了结婚登记住在外,我哥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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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好,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征用了赔偿费村里黑了,水田加汗地的粮食补贴一起也黑了。请问官司怎么打?我有没有理?
·你好,女方未婚先孕独自抚养孩子到7岁,孩子户口在男方名下,请问男方该不该出抚养费?
·律师,您好!请问2019柳江区农村的危房之后建房有贫困补助么?
·酒驾吹出00以上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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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煤矿上班,受工伤了,现在在治疗期间,想问一下治好后,该怎么赔偿?
·您好公司个月的试用期天的时间以劳动法36条第一第二项为由;将工人辞退,可以要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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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没有分割清楚矛盾不断该怎样解决
·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工作,1986年在农村的父母分给我一处宅基地,1993年我结婚在附近教书,请问我怎样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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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对方全责,死者是否应当为自身疾病承担相应的责任
 青岛市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首先对所监理的施工项目要有一个文化价值的定位,有一个仿古年代的时空界定。应该把我们所监控的项目,视为一件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中华文化历史符号的再现,有了这种文化品位的监控意识,就有助于我们在监理过程中把握方向。换句话说,古建筑项目的施工不是单纯的工民建项目的施工,中国古建筑项目的重建、新建、修复是一种文化环境的重塑,对此对它美学价值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二、首先我们应该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要认真研读图纸,倾听设计方的设计目的,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在重建的项目上更要听史学者,民族学者的意见。从工程施工主体结构出发,我们一般可以把工程分为基础工...

·征地政策:
    征地政策: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执行?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支付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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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的发生后肇事司机必然需要在经济上对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则是经济赔偿的关键要素,直接关系到伤亡家属可以得到的金额高低,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该标准对死亡家属赔偿金额的影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户口认定标准中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成立担保公司做抵押的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一、成立担保公司做抵押的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二、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2、公司章程。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4、各股东协议书。三、担保公司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担保业务的...

·医院工作合同毁约怎么办?
    医院工作合同毁约怎么办?医院工作合同毁约可以通过协商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诉讼方式也可以。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二、购货合同违约金包括哪两种?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的具体相关知识有哪些?一、概念介绍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二、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要定罪吗要定罪。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故意杀人,成了判死刑,砍半死不砍了判无期,光比划吓唬的进公安局受教育。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法律规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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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员饮酒驾车有
    近年来,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员饮酒驾车有关,其中有些驾驶员甚至醉酒驾车。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对城市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我国对酒驾乃至醉驾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那么,浙江省杭州醉酒驾驶证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分析。一、浙江省杭州醉酒驾驶证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

·公司员工的哪些行为需要进行处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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