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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祁连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青海海北祁连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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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连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下,我被看守所拘留3个月,,,在此期间我的行用卡不是没有还吗,,我可以申请延期吗?
·请问为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孩子还是家长
·老板过不发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一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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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号保险箱被翘,丢了1万多现金和1万多的黄金首饰,19号小偷抓到了,可是首饰已经被卖了,钱也被花光了,请问还能要回那些首饰吗?
·我父母现在有一套住房,现在他们要离婚,想把房子留给我,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如现在让我父母写一个赠与合同给我,具有法律效率吗?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我替同学顶名在信用社借了十万贷款,她找了三个担保人,结果她没还款,信用社现在找我就要担保人还呢?
·我和王旭是在2017住院期间认识,因我丈夫"36395515l"""工伤,他媳妇出车祸,他要和我好,我没同意,他就三翻五次威胁我,我没办法,最后在2018一月份我回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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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告他的话,如果他没有工作,没有存款,家人不管他,怎么办?而且他还做过牢是刑事案件!有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啊?
·本来去银行存定期,可是存单变保险单,请问怎样维权并且拿回本金?
·我们村对超生落户罚款5万元并停发一家村民福利,请问合法吗?
·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
·2019年12月份提供货物给刘老板,价值2w多中间,付款5000余款15000未付,多次讨要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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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借了我5万元钱,说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一下《进货》。借钱几天,然而钱借出去己后。就各种理由说钱目前没有了,有了在还。一转眼2年了,在我各种理由追讨下才还了一点共1...
·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
·你好我是工伤受害人工伤十级赔7万合理吗,裁
·你好在吗,就是借款人以他人名义借钱,又写的是他人名字,这样的情况怎么san你好在吗,就是借款人以他人名义借钱,又写的是他人名字,这样的情况怎么告?887843
·你好,我想回收男女老少的旧衣服再给收购站收购回去,我这样做违法吗?
·祁连刑事律师:
·找律师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工资
·支付宝转账转错了金额为9320  我发现转错了一直打电话  显示关机 我怎么解决
·你好,纳雍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三家联保其余两家没还完,被执行连带责任,其余两家现在都有能力还款我经常打电话沟通还款可是态度明确有钱都不还,我该怎么处理
·请问已经起诉离婚一个多月了,为何现在被告没收到传票也没通知开庭,查官网现在没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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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暖气不热,投诉电话也打不进去,怎么办?家里有81岁的老人
·拘留所可以去探视嘛  有没有时间限制  可以为家人带东西嘛
 祁连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第二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年)]第  号  根据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号批准《征用土地方案》,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军队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军队房地产权属由国家依法授予中央军委、总部所持有,任何人员、组织和部队不得擅自出卖、转让。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本单位或者个人私利,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侵害了国防资产的产权,破坏了军队房地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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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恩爱到老的,很多夫妻中途感情破裂就会选择离婚,甚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就有关心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一、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情形的,女方可以要求赔偿:1、重婚《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一)》第二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

·大家知道该如何贷款买车吗
    您知道该如何贷款买车吗?如今贷款买什么的都有,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贷款买车和买房了。买的东西不同,那么此时具体的贷款条件也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贷款买车的相关知识吧。一、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这是办理车贷的基本条件,下面来看看贷款买车具体需要什么手续。二、办理贷款买车的流程: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3、银行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1、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依法登记的土地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二、土地使用证贷款要注意什么?1、抵押房产房龄需在二十年内2、贷款期限长为十年3、比较高贷款额度为房屋估值的70%4、各贷款机构利率执行标准不一致5、作为抵押的房产需要要...

·派出所要指认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在公安系统上,有各种各样的流程,刑事问题或者民事问题上面对的流程是不一样的。很多情况下,我们并不了解。关于派出所要指认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派出所要指认罪犯被拘留的流程是什么?1、一般流程是,打架,然后打不过的人报案,打得过的人离开了2、警察来,做笔录,报案人肯定要的,如果没有,只能找,找不到,只能去找受害人,有些直接进医院的,只能到辖区医院找,都找不到,呵呵。现场有受害人的做受害人,现场有证人的做证人的3、让被打的人去医院看伤,医院有病历以及CT拍片之类的,然后去公安局法医那边进行伤势鉴定4、中间警察继续到现场找...

·女纸怀孕后合同到期咋办
    有的女职工前脚刚怀孕,紧跟着就发现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马上就要到了。而这个时候又担心用人单位会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因而就显得很忧愁,甚至严重影响到了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那一般女职工怀孕后合同到期咋办呢?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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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

·一、关于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关于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同居时间的长短和重婚并无直接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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