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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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东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那天晚上我开宴会有很多人来,小笑(化名)他是我好朋友所以他也来,不久就散会了。散会了他就回家了,他回家之后他女朋友(小丽)打电话让他出去。小丽她是我朋友宴会她也来。于是...
·我二哥因在重庆涪陵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因公司工地安全防护差,导致我二哥从六楼摔倒在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还说不了话,像植物人一样每天躺在涪陵县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病床...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楼房,1992年动迁的回迁房,办房产证要两万多,所以一直没办房产证。请问如果动迁的话,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的动迁补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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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年了,都没签合同,那么该员工该怎么办?
·编辑可以和物业保安室可以通话的可视电话算是公共设施吗?哪个条例有规定?
·请问让家属见面吗
·我准备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但大股东拒不同意,我计划通过法律诉讼强制股权转让,但咨询法官后说法院一般不受理股权转让,理由是没有案由,是这样吗?那我该怎么转让股权呢...
·律师。您好。父亲去参加朋友的婚礼。在婚礼的现场因为被人打伤。肋骨骨折。我想知道如何让对方赔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种民事伤害赔偿是多少?真心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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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私人欠我2000块钱不还我可以起诉他嘛?报警又没用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单位改制原无故定期人员转入另设的服务公司待岗
·儿子房子还是个人的名字现在在想过户到儿子名下怎么."w990mamt20
·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报了考研辅导班,但因工作原因后半学期不能上课,能否要求其退还未上课课时的费用?有无相关法律规定,类似于健身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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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请问我现在辞职能有赔偿金吗?
·如何办理父子证明书,中国法院认同合法证件.
·文件规定自*课是学生自修学*的时间,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老师必须上班吗
·占用地和财产
·无证驾驶交通交罚款过期没交需要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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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月结婚了,男方无理由提出退婚,聘金要全部退给他家吗
·四个人打架警察判三个人打架一个人拉打架,
·我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离婚的话孩子归谁抚养我女儿从小跟我父母在一起,今年6月份才和我到太原来。我儿子从一生下来就跟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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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孩子抚养权
·你好!欠xx不到一万!现在没能力还!怎么样和xx调解
 祁东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数额新标准是多少?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对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行贿...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享受几次?职工受到工...

·职工上班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需要根据受伤的原因确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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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有权管辖立案吗?
    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法院立案吗?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到登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

·对于自书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
    对于自书遗嘱必须有执行人吗?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为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即为有效。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执行人保管。自书遗嘱要注意一下几点:(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一、合同生效日期的定义生效日期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二、有限期限的定义合同有限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三、合同生效时间和有限期限的区别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4、侵权责任主体不同。在劳务派遣中,原则上...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如何评定?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工程建设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都需要时刻强调。那么,工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尤其是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如何评定呢?下面我们收集和汇总了相关信息,供您参考!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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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离婚时法院将子女判给对方,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具体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父母一方总是各自希望自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亲自抚养孩子长大。那么对于抚养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样的规定、到底应该如何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让我们来为一一您解答。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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