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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建场拆除纠份
·聂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下我家有两个孩子失踪四年了当时向派出所报过案至今一点消息都没望律师帮指9路引找回两个孩孑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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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你好,老板合伙人向我借了1200元,还了500元,还欠700元,拖了好几月不还,现在我离职了,她就一直敷衍我。我能起诉她吗?我有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还有以前同事也...
·你好,我是农村居民,关于建学校,占房的补偿标准
·,房屋在婚姻存在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于买房价很多出售,2011年买的房一共花了43万多,2017年38万元卖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我是山东临沂的律师,委托您查询在苏州市吴江区登记的一个企业的内档,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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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1个平方在地下室,房主说可以住人,也可"22156842l"""拆迁补偿,但是合同上写的是开放商赠送的,朋友说不能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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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是双十一当天通过XX网买了条裤子,等5天到货,然后试穿了下忒小了。打售后,无法接通。打客服只听语音提示,转接也是忙音。打客服说要什么双卡验证,要我去工...
·您好!是这样的,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一个人开无牌三轮车在下坡的时候避让不急还是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那个人骑摩托车上坡,但是停在了路中间),导致他的膝盖骨头破裂,他要...
·我应该如何反诉她不给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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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宅基被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霸占,不还。申请维权。
·我问朋友借了50000.现在他起诉我,利息怎么算的,其中我通过银行转账转至他名3000,无收条,算不算."w990mamt20
·被传销组织拉去!进入传销组织
·销售假药2万元判刑得多长时间
·我牡丹区,王浩屯的,向你咨询一下。一年前我和外村的一个农村工在工地打工,老板没给他钱,人是我介绍过去的,老板最后给他在微信上打过来两仟,工资一共是六仟多快钱,老板还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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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起案件、就是在八九前有一起白骨案件、当地警方以力案、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破了、我们应该怎么/p>咨询编号887419|内蒙鄂尔多斯|2017-05-1111:06|2位...
·一张身份证可以在两个酒店开房嘛
·岗位调整和工作变更有什么区别,我有什么办法约束她吗,如果是岗位调整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吧
·你好,起诉责任人,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
·我家有2块宅基地(1986,1998年批)由于家庭问题长期由亲戚居住,现房屋拆迁,地上物以无,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强制大家同意新规定:宅基地谁长期居住就属于谁所有。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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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临桂县的阳光工程是不是非法传销
·姚律师!你好!!明天去你百度上留的地址咨询 能找到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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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鉴定标准认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贵阳工伤鉴定标准认定标准范围有哪些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因此,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另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贵阳2017年工伤...

·对于父母可继承子女遗产吗?
    一、父母可继承子女遗产吗?父母可继承子女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车辆,开车上路。为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我国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要求所有上路司机和道路行人严格遵守和执行。那么,司机行驶在道路上,清楚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你简单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有哪些?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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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法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法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生了变化。我国经常会对过户政策进行调整。那么,二手房过户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二手房过户政策是什么?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

·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人员在用人单位入职前会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产生的效应,就是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双方就劳动形成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的变更会产生相应的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动和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一、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其区别如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

·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吗
    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吗一、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吗离婚后不可以恢复未婚状态。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成: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你如果离婚之后无论有没有再结婚,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档案上都会有记录。所以说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是有记录的,是不能恢复未婚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数据库里有一切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谎称自己是...

·一、发生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坐牢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会判刑,反之,则不会。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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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作为情形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作为情形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作为情形是什么?玩忽职守罪作为情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第四条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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