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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1344401(姜律师)

 钱塘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
·孩子去年8月9号在溧水大润发那边一个火锅店被服务员烫伤,对方不肯赔偿医药费,该如何起诉对方呢?
·你好,可以加一下微信吗?我咨询一下离婚官司  微信:
·您好,我们单位该给我们交418的社保,它们只负责263,差额155叫我们自己付,再加我们自付的143,我们共要付298,而我们的工资只有870,最后我们只有572,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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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坐过两牢,参加工作有影响吗?
·想知道我朋友在几栋几房.
·关于拆迁咨询:我一家六口人(老母、我、妻、大女儿、大女婿、小女儿)在一个户头上,如果把大女儿(有三级残疾证)、大女婿两个人单独立户,是不是能够有利于拆迁补偿。
·我在当地政府招待所上班。属于政府单位。我是普通职工。但是单位不能帮助上保险。要自费。费用挺高。工资还没有外面高。不知道法律有没有规定什么。谢谢
·想知道家属在洮南看守所的情况, 洮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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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了五‚过了三以后‚承租方说没有收到房子(出卖方工程到现在都没有通过工程验收)‚出租方买房时由承租方预交三租金冲抵房款&...
·怎么跟装修公司索赔,因为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做的衣柜底部被淹
·你好    我以前在哪里有一个。案子没有接案。交那个罚款可不可以分期交
·门面房事如何界定的??位于学校对面的一套房子可以叫门面房吗??现在租个别人开饭店的
·离婚后,可以把孩子户口单独迁出来,迁到我户口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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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民事追诉问?
·我家拆迁,房子是我父母的,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我和父母分户的,如果我和妻子离婚,以后分到的安置房妻子有份吗?(妻子的户口已迁入我家)
·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可以免费办理健康证
·您好!是这样的,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一个人开无牌三轮车在下坡的时候避让不急还是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那个人骑摩托车上坡,但是停在了路中间),导致他的膝盖骨头破裂,他要...
·您好!我弟在方西因工伤死亡,现有小孩两个(大岁小.5岁)老母0岁,老婆21岁且常有病,请帮忙计算下赔偿金额,谢谢."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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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对自治州复查的结果不认可,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要求裁决吗?需不需经过要向所在的省委要求复查的程序?《行政复议法》不是说对省,自治州,直辖市的复查结果不认可的,可以...
·我被一个酒后驾驶撞后警察认定他的权责我看病期间他给付了大多数治疗费和手术费现在我要出院了他说把所有医疗费都给我之后什么都不管了可是我还有后期治疗误工等等的费用他都没给我...
·土地被舅舅侵占了,事有我原先的预留宅基地,被我舅舅用做宅基地建造房屋了!然而村里把我的预留宅基地审批给我我舅舅的时候,我都不知情,村里也没通知我,村里已经调解多次无果,...
·我老婆是越南人,我们在一起生活了4年,有一个小孩,上个月底被拘留审查了,现在还关在抚州市拘留所,我想问一下要拘留多久才能被遣返回越南
·我与丈夫九十年代初做生意,期间 经济状况从不允许我过问 经济权一直掌握在他手中 至今 我对家庭经济状况一无所知 现在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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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还没有拿到,奶奶写遗注,给孙子,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老板托欠我工资6530元,我老板属于外包队,总公司以经把工程款给他结清,我和他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在公司里有我指纹考勤,还有他给我打的微信欠单,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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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
    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有些出借人知道借条要比欠条更为正式一些,并且两者相比而言,借条的法律效力也更高一些,所以在借钱给他人时会优先选择打借条。然而在实践中,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与欠条之间的区别都有哪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与欠条的区分如下:(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

·一、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奖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运动员参加各种文艺或体育竞技活动荣获的奖牌,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荣誉权,且获奖者独自享有人格权利,具有排他性。对其来说是一种个人荣誉,应独自享有人格权利,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

·一、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未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若是其是由于没有能力支付,是可以与承办方协商的,但是对于那些恶意的不支付的行为,一旦建设已经完成,并且已经通过了质检等工作,此时该发包单位依旧不支付工程款就可以起诉。二、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对有悖规则的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约。多年来这种“民不究法不办”的状态,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市场愈演愈烈。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已经由过去施工企业转...
·钱塘区法律顾问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劳动者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尽到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员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进行鉴定的请求,那么对于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一、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

·起诉离婚时间好久才会做出判决
    起诉离婚的结果有多种,如果是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的话,则可能判决夫妻离婚,自然也有可能不予离婚。而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也是需要先经过审理才行,这势必就会耽误一定的时间,那通常起诉离婚时间好久才会作出判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时间好久才会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身体出现问题就应该去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医院方面的疏忽导致个人受到损失,不管是病情加重还是导致更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医院来解决的。当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医患纠纷赔偿依据政策,这些内容是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必须要去了解的。医患纠纷赔偿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
    公司债务转让证明的介绍一、证明的注意事项: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是因为这样可以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债权人接受的,债务人的履行仍然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合同法没有规定通知的形式,那么任何可以达到债务人的通知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以书面或者公证的形式将通知发送给债务人,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举证上的难度会小很多。原先的债权人如果和新的债权人没有厉害关系的或者其他的关系的话由他证明已经将债权让与通知给债务人,如果债务人知悉的,通知的效力就发生的。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证明一个事实存在比证明事实不存在是简单的,所以要由主张证明事实存在的...
·钱塘区法律顾问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像这种案件,同一个法院基本上要作出多种裁决的,首先肯定要对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裁决,其次有孩子的要做出孩子抚养权的裁决,另外还包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这就是离婚诉讼案件和其他案件最明显的区别。那么,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离婚判决必须明确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一、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医院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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