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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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安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于本月11日凌晨在乡间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间的右侧车道水泥路上,为躲避迎面来的一辆大货车的远光灯,把自己的车灯关了,两三秒后有一...
·有财产罚款的在哪里交?法院还是监狱好?
·***押金不退,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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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十五岁和一个九岁孩子全职妈妈,孩子一直是我一人在带,18年春节孩子他爸带走家里全部积蓄17万,还有他17年打工的七万,离家出走要离婚,这一年多时间不给生活...
·泽州县医保住院第一次住院和第二次住院报销有区别吗
· 结婚时购买了商品房,男方付首期,婚后双方一起供。婚后生下1女儿。离婚协议后,女儿抚养权归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房子归男方,支付女方5万元后女方般出房子。离婚...
·我认识了一个男的,比我大了20多。认识他的时候我是在酒店做经理的。跟他在一起他不要我去工作,说是他养我。我自己租了房子的。他叫我去跟他同居。跟他在一起后他就不要我跟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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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桐庐县新合乡,挖机干的活,去年11月份做的钱到现在都没拿到,是一个凤川人,名字叫方赣的人,叫我去做的,方赣一直不给我结账,也不接电话,微信也不回我,很无奈……
·工伤认定下来了为8及能赔多少钱
·沈海江,律师您好!我是东阳的周大骏。你是东阳的吧?方便联系你吗?
·想查询人是否被关在容县看守所,请问如何查,具体情况想知道,才知道请律师出面, 容县看守所
·您好,我跟我男朋友没结婚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但是他一点责任担当都没有,现在我们准备分手,请问我可拿到孩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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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app上  加的莆田卖鞋,货物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物流显示已签收,但卖家不回消息,不退款.
·1监区探亲时间是周几
·女方出轨,还惦记上了家里的房子,10年家里拆迁分的两套小产权房,每套130多平方,我跟弟弟一人一套。当时大队上写的我爸的名字,我03年结的婚,住一套,15年弟弟结婚住一...
·朋友向我租手机用一个月两千说一个月后还  到现在为止已经三四个月了 人也找不着也联系不上
·咋骗76000了,能不能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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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办理保外就医
·你好我是离婚赡养费纠纷问题 ,我已经起诉了一个月了 怎么还没有动静呢
·我提出离婚,我老公不原谅我,能协调一下和好吗
·现在能送衣服不
·村里公益欠私人帐,并且很久。但镇财政有记录和签字。经手人都知晓并愿意证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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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2010年买一套商铺,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想补办,但要开发商提供办证手续,开发商以时间太久为由,不提供配合,我是否可以主张权力,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王律师您好,我右足踇伸肌腱断裂第1跖骨骨折伴缺损2,3,伸肌断在床一个多月了出医后每次找公司了结,我回去方便点,没有答复,我三个孩子单身家,回去有孩子照应。
 乾安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
    一、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逮捕通知书检 捕通[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特此通知。年 月 日(院印)二、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

·父母没死兄弟放弃继承权手续有效吗?
    父母没死兄弟放弃继承权手续有效吗?有效,《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本来就不能不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带走孩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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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向异性大额转款,离婚后另一方可主张全额返还给自己吗?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现夫妻两人虽已离婚,但该状况并不影响两人仍可以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债务举证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想认定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必须要看是否存在着夫妻共同的签字,或者是没有签字的状况之下,另外一方有没有进行追认,当然了,追认的话它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这条的规定来看,现在要想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供您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什么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必坐牢。缓刑四年就是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四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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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民事纠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民事纠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如何避免虚假诉讼?(一)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无权处分是怎样的?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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