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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我儿子之前在一个单位上班因病倒了,还没领"19811759l"""社保卡,现在已交019的医疗合作费,准备在元号住院做手术,是否能享受报肖费用
·我看了你代理(文显英上诉)的一个案件《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民终3060号被驳回(判决刘巧可以继续耕种养父的家庭承包土地),我有一案例,也是驻...
·你好,我是蠡县的,宋佳乐用我的信息帮助他办理联通公司业务为名,再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捷信公司贷款,分期还款,一直由他再还,在2020年8月底,他被公安机关逮捕,今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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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好几了,我想换张照片,不知道可以可以的话需要那些东
·结婚证找不到了,丢了,可以离婚吗?需要什么证件啊!民政局什么时候上班啊!
·右转向车辆与违停责任车发生刮蹭谁的责
·我是周集的,我把农村的房子卖给南京人了,合同履行完了,我想要回来,土地法六十三条,禁止城里人买农村房屋,我能根据这条要回房屋吗.
·评伤残可以得到的赔偿金还分农业户口多少钱,非农业的多少钱?分别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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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频道坏掉,不制热,三菱的,估计是翻新
·父亲欺骗母亲身份证号码贷款
·请问律师,房证是我兄弟的,我侍奉母亲在他家住,他许诺母亲死后房子归我,可母亲死了他却要房孑合理吗."w990mamt20
·2017.10.3在香港买了苹,买回来不到一个月,电话有问题去售后维修,售后按照程序给我进行返厂,但是厂家拒绝给我保修,说我电话有私拆过,还出了一份证明,我新买的电话自...
·四年前把别人打伤,现在追究法律责任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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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执行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买车但是贷款没有通过我想用我姐姐的名字贷款还款是我来还,但是现在我姐夫现在有个官司还没有结束,我想问一下就是车辆贷款下来后我和我姐姐可...
·退休教师为什么不计算工龄工资?今每人能加多少工资?从何时起计算?
·请问看守所里面吃穿要家属 打钱的吗,我收到女儿的一封信,叫我打一仟元过去,但我不知是真还是假
·10月24日手机送到维修点,返厂,过一个月拿回来,今二月八号又坏了,坏的是一样的情况,请问保修期是重新计算还是按照原来的,按照原来的保修期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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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个问题。在有合伙合同的情况下,有一方强行要求退伙,但是合同上没有要求在有损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赔偿损失给另一合伙人的条款,那另一合伙人能向退伙一方索要赔...
·请问48周岁,工龄31,事业单位高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购买龙虾转过货款去失踪了,联系不到了,但是电话打通了,就是不接,我该怎么追回货款?
·女方有存款是结婚以前的,不分,系个人财产,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系共同财产,均分。
·律师你好:向你请教一下,我现在有一个店铺租给了一河北省的人在营业,可是他因为生意不好,就一直将该店铺的门关着,现在租期已经过了不少日子,一直到现在也不见他的人影子,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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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当时不想让家人知道让对方写下借条,可如今三天付款他说没钱怎么办
·别人成心撞我车,我没本酒驾把人打了,想知道这种情况是拘留多长时间
 普洱市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新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新是什么?在我国上市公司通常情况下都是资产比较雄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公司要想上市的话,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办理一定的手续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他所遵循的义务要更加严格,比如说需要遵循信息公开义务,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新是什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

·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
    拘役期间可以回家吗可以回家,每月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那么拘役期间回家如何申请?拘役期间自己写申请回家,由执法机关批准之后就可以回家,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要完成转正定级手续,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在企业工作,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已经没有干部和工人界线了。即便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干部身份还在的。但如果你以后有机会考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这个转正定级就可以起到作用,已经转正定级的,失业后干部身份不变。二、干部身份的作用是什么?1、单位之间,城市之间人才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如北京现在的落户政策基本就是人才引进,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干部身份。只有有干部身份,才能说是干部调动。2、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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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文具购销合同购货单位(简称甲方):供货单位(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办公用品,协议如下:一、合同范围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班级用品。二、合作方式甲方每月按学校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清单,乙方根据甲方的清单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办公用品。1、乙方收到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办公用品送至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配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甲方如有急需用品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也可自行到乙方处自提。货到后,甲乙双方...

·一、工伤伤残鉴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伤残鉴定后有什么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作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话,那么一般采取的是双罚制。那究竟我国对单位犯合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单方解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解除。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

·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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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担保方式有哪几种?在我国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单独使用或者结合使用。那么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具体规定和使用要求又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解惑,详情请阅读下文。一、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转让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转让合同的同时相对的像债权或者是债务也会同样进行转让,那么,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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