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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证的内勤人员怎么签订代理合同
·上海案子,父母重男轻女,把我的动迁份额抢了,伪造签字,私刻我印章,被告拿不出证据证明我放弃份额委托他办理购买房屋的手续,现在一审二审我都败诉,心里不甘,明明我是受害者,...
·我家住顶层,我们是一体两户,上面有一间公用阁楼从公用楼梯进入,卖给我房子的原房主霸占阁楼不走.要我加钱才肯走。我不愿意就准备去卖房子,他威胁我必须买家认可他阁楼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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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过去的钱又不给退回来我该怎么
·与单位有工资争议能不能代理劳动仲裁
·三轮摩托被盗2了,现在我要消户,应该怎么
·订婚后几个月(女方可能是在外面跟别的男人有交往),所以男方要求退婚,我想问的是当时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和首饰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呢?我是浙江的。他们尚未登记结婚,目前只是...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和排除妨碍(搬走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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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给家旁边邻居13万,说的是过俩天还,到今天只还了1.6万后就微信电话不回,这是全部家里面的积蓄,目前身上所剩无几了,还有俩老人加一个三岁小孩要养,上孩上学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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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名称发生了变更,但社保局下达认定结论前并没有核实名称变更的问题,仍然按照原单位名称下达了工伤认定结论,现在双方发生工伤赔偿纠纷,仲裁或法院能否直接将这...
·我在2O17年IO月9日打输了民事官司,今天想反诉行吗?
·女方出轨了,被老公知道后要求离婚,但有共同财产,男方不分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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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上井下干活,受伤左手食指掉一截,怎么赔偿,没有合同,矿方该赔偿多少我们家自己家包的活,没有合同,现在是食指掉一截,想问问我家该怎么赔偿,在矿上干的活,矿上有责任赔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家人于202l年,8月6日在红河曲江被大理公安带走,现在不知道在哪,是否告知,如果在大理下关,天天下雨能给送点衣服吗?.
·离婚诉讼,老公是盖尾的我是重庆人结婚证是在我户口所在地拿的,以前是手写的没去网回原地去麻烦,所以想在这诉讼离婚
·我现在准备生第二个小孩能行吗
·包装存在问题,申请公司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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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债务,做女儿的要承担多少
·我是未成年刚满16岁自己一个人坐飞机可以吗没有出国在镜内
·我2006年就买的房子.2007年接房装修.水电汽都没有.后来才陆续安了水.汽.电现在都是临时的.请问.开发商算违约吗接房时间合同约定是2007年啊.也按时交给我装修的...
·上班机器压到大手母指,第一个关节上面一点骨头压碎了,厂里有点想推卸责任,我该怎么办
·我买的一手房全款付清,只有购房合同和一个收款收据,现在开发商那边一个股东说我的款没打到公司帐上为由不给开出的正式发票盖公章,当时我把款打到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的老板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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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老爸在一个小门面房施工敲地板  在敲地板的时候地上蹦起一个瓷砖把眼睛打伤了 现在自己拿了钱出来治疗 &n...
·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么?3.我是回民,她骂我猪XX,能告什么?4.能告企业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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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确定什么
    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确定什么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风险需要先确定该分公司是否具有签署合同的权利,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

·合同在《民法典》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2、合同终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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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请律师应注意什么现实生活中,打官司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普通人是很难独立完成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说到请律师,有人就有疑问,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请律师时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

·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
    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一、工伤和社保待遇重复领取需要退还吗?工伤待遇与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重复部分,工伤人员不能重复获得,如果有重复,重复部分应该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

·对已有子女的外国收养人收养中国儿童有何限制?
    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没有孩子或只有1-2个孩子的家庭收养子女。对于已有5个以上(含5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外国收养家庭,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再安排其在华收养子女。

·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怎么认定?
    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怎么认定?生活中我们都有听说合同二字,这是在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协议,很多协议都可以叫做合同,合同有很多分类,而有一种特殊的合同叫做事实合同,那么对于事实合同怎样解除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事实合同怎样解除事实合同的解除方式没有特殊的解除步骤,因为事实合同是没有纸质版的书面材料存在的,因此解除事实合同只需要写一份接触事实合同的简单协议就可以了。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

·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否存在学生通常情况下
    交通事故学生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否存在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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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贷公司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对吗?
    海南小贷公司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对吗?海南省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显示,为鼓励有实力、有影响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不仅如此,海南省表示,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而此前,根据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一、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1、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处理;2、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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