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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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农村占地-有户无地的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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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律师你好,我有一起刑事案件需要请你帮助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违约)您那边能接棒不(约一百万8个点提成)!
·是否应当补偿一些建房和维修的费用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作为一名教师,有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想要具体一点的
·甲公司为重建一栋破旧的厂房,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承揽合同。丙是甲公司的电焊工,某天下雨,甲公司安排丙在乙刚建好但正在进行内部油漆的厂房内作业。因电焊的火花溅入乙公司...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请问南阳误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的?受伤着农民
·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查出患有传染病(入所后感染),现处于起诉阶段,应该变更为什么强制措施?
·结婚后一个月,未经家人同意,女方就一上班为名跑出去了,50天后才找到人,在家住4天,又跑了,半后,女方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这半女方一直与别的男人同居。请问;男方能要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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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老板欠我加工费,没有给几年了,有欠条,我该怎么办?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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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您,村委会在非常时期,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聚众聚餐,洗浴造成村民死亡,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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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生的话,计生部门有没有权利对孕妇实行监禁例如关在医院不让其出门这种行为违反了那条规定还有我想想您咨询一下现在对于超生是否有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妈的借来五万,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可以拿走
·请问他现在构成什么程度的犯罪
·高铁吸烟拘留 不知道拘留在哪里
·请问醉驾出现交通事故最轻处罚是什么,没有人员伤亡
·六合看守所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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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一审强奸案,现在提交到市中院结果是什么?我是案件被害人
·我老公跟一个醉汉打架,把醉汉鼻子打断了说是轻伤害,已经被刑事拘留28天,请问他会被判刑吗,是对方先动手,对方也在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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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损害赔偿律师咨询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部分返还彩礼。 sdhuxiuhan
·搞不懂你的意思,你说的,可能让人误解的。 潘兆忠
·是不是带着当时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要求他强制执行他要是不给怎么办呢. 匿名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应该进行评估。 weihaiyang
·请查清楚什么原因。 宋瑞岭
·起诉状吧。 潘兆忠
·可能要求赔偿,如经鉴定构成轻伤,可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太公钓鱼
·具体要看承包合同的约定。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请咨询法医。 宋瑞岭
·你可以聘请律师介入的。 潘兆忠
·是难解决。 weihaiyang
·申请劳动仲裁。 weihaiyang
·可以投诉。 ljp334202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继续租。m 吉增萍
·所有法律范围内的损失,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 法律人
·婚外情违反婚姻法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 li35031557
·起诉要求赔偿 yaoqiang
·可以公告送达。 weihaiyang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建议先确定责任?. 法律人
·打当地12368查询。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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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流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流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一、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影响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要是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未过世放弃继承情形有哪些?
未过世放弃继承情形有哪些?未过世放弃继承情形有当事人在真实意思的表示日下所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还包括继承权受剥夺的情况。二、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关于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
·孕期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您都清楚女性的怀孕期间是比较长的,而在刚开始的时候或许还能继续工作,但越到后面可能就需要向单位请假,然后回家休产假了。这对单位来讲会耽误一些工作,而恰好在孕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了,那此时孕期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孕期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最少几个月
关于缓刑最少几个月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最低时间。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只有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是具有适用缓刑的资格,而我国法律中对不同主刑的缓刑考验期规定不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
·男方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鄱阳损害赔偿律师: 13155906273(黄律师)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
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约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和流程,公司没有资格强制性的挽留职工,甚至就是不让职工辞职,以不发工资来胁迫辞职的职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辞职后不发工资的,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辞职后不发工资的话最好是先和公司的人进行协商,这样也不至于撕破脸。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凭证,因此劳动合同往往会对双方关于劳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规定,例如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的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等。二、签署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用工合同类型看清...
一、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流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一、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影响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要是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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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世放弃继承情形有哪些?
未过世放弃继承情形有哪些?未过世放弃继承情形有当事人在真实意思的表示日下所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还包括继承权受剥夺的情况。二、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关于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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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最少几个月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最低时间。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只有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是具有适用缓刑的资格,而我国法律中对不同主刑的缓刑考验期规定不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什么时候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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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约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和流程,公司没有资格强制性的挽留职工,甚至就是不让职工辞职,以不发工资来胁迫辞职的职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辞职后不发工资的,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辞职后不发工资的话最好是先和公司的人进行协商,这样也不至于撕破脸。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凭证,因此劳动合同往往会对双方关于劳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规定,例如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的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等。二、签署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用工合同类型看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