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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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涉外律师法律咨询·查询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看守所的电话一
·我套老房,在青龙湖那边面临拆迁,现在是我姑住着,还有我姑父(招进来的,也就是倒插门),我爷爷奶奶在我爸15岁左右时就都去世了,因我姑腿脚不方便,我爸15岁左右又来燕山聚...
·我是在一个日本人投资的外贸公司上班的,社长是日本人,管我们的精力是中国人。从12月23日开始,我们经理就联系不到了,我们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工资也没发。我们向市仲裁申请仲裁...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我和老公分居6年,他因诈骗罪被关押在江苏省泗阳看守所已有两年。我们都是四川人,我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了8年,请问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吗?
·高律师你好,电动车相撞面部多处骨折可能鉴定上级别呢?
·我在大丰区买了一套商住房买房时宣传单是水电民用学区房,交房后开发商说商业用地改不了民用电,我们有当时的宣传广告。怎么维权
·您好!我家房子在一楼,由于下水道水管堵塞,房子都进水了,家里的地板,家电都被水泡坏了,多次找物业和房产开发商都没人问津,请问该怎么办?
·我跟人和租厂房,做塑料颗粒,然后有污染,政府部门不肯做,机器都没有弄好,还没有做,我们就搬走了,定金给了他9万,他说把房租9万元退给我,都两个多月了,还不给,他也不出来...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器官捐献必须要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同意吗?
·用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老公借给家旁边邻居13万,说的是过俩天还,到今天只还了1.6万后就微信电话不回,这是全部家里面的积蓄,目前身上所剩无几了,还有俩老人加一个三岁小孩要养,上孩上学都困难,...
·我姐姐搭乘她朋友驾驶的货车途中出车祸两人当场死亡。车祸原因为司机全责。请问车主有民事赔偿责任吗,金额是多少
·曹律师您好,想请您代理以土地出资,不承担风险,只分配房屋的案件,该房产2015年停工,2016年法院裁定重整,申报债权如何确定?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婚内盗刷了我的信用卡,不离婚
·你好,邻居把空气能热水器安装在我家厨房窗户附近,对我这边影响很大。法院已经判决拆除,在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邻居马上又安装上空气能热水器了,法院结案后告诉我这边要重新起诉...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后来又找了一家公司。就到新的公司上班去了,大约过了六天前家公司贴了通知说我旷工六天开除我,私下还说两个月工资不给我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去辞职,那两...
·余律师。我小哥酒驾。在停车场。没有交通事故。为什么会成刑事案件了呢
·公司在公共办公区域安装录音设备,违法吗?问题补充:有相关法律规定吗?民法通则."w990mamt20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盗窃罪能取保候审吗
·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高中收取补课费合理吗?除了教育局还应该找哪里投诉
·请问下金阳县有几个监狱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后女方可以分男方父母的财产吗?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我家土地被承包,但对方不给钱也不给地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是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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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您好,想请您代理以土地出资,不承担风险,只分配房屋的案件,该房产2015年停工,2016年法院裁定重整,申报债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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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后来又找了一家公司。就到新的公司上班去了,大约过了六天前家公司贴了通知说我旷工六天开除我,私下还说两个月工资不给我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去辞职,那两...
·余律师。我小哥酒驾。在停车场。没有交通事故。为什么会成刑事案件了呢
·公司在公共办公区域安装录音设备,违法吗?问题补充:有相关法律规定吗?民法通则."w990mamt20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盗窃罪能取保候审吗
·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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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后女方可以分男方父母的财产吗?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我家土地被承包,但对方不给钱也不给地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是工伤赔偿问题
平陆涉外律师咨询解答·能判几年需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weihaiyang
·这会你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宋瑞岭
·建议双方协商吧。 潘兆忠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其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他是可以继承的。 宋瑞岭
·如果是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为被告 张锦天
·那就稍等两天,不要太性急。 宋瑞岭
·检察院有权提量刑建议,而没有审判权。你的说法不准确、 宋瑞岭
·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收集好家暴证据,不然离不了. dms720913
·这个去问下吧,确定一下。 潘兆忠
·也可以视情定你说的那种犯罪名。 潘兆忠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费用免收。 weihaiyang
·对于大儿子的那部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会对此进行分割。 律师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情况没有说明清楚,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weihaiyang
·建议你先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太公钓鱼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根据案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作从轻减轻辩护。. li35031557
·需要征求小孩的意见。 weihaiyang
·报警处理 王秀清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报警即可。 weihaiyang
·我个人认为,房产与中介,是不是一起的。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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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涉外律师法律常识·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处罚金?生产销售假药的罚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定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被判处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
·对遗产房动迁怎样分配?
一、遗产房动迁怎样分配?1、老人的遗产(拆迁房),有遗嘱的以老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继承人间,平分遗产。2、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3、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
·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相关内容拓展(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按照自诉案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平陆涉外律师: 13008006181(孙律师) 13513593561(程律师)
·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
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该条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处罚金?生产销售假药的罚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定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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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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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如下:1.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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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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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房动迁怎样分配?1、老人的遗产(拆迁房),有遗嘱的以老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老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继承人间,平分遗产。2、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3、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
·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多久?行证拘留时间最长时间是: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二、相关内容拓展(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自诉案件吗?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按照自诉案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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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
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会产生什么后果?该条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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