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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有一个欠条上边写着姓名和钱数怎么讨回
·本人车在等右前方的车经过后转弯,车过完后因视线不好没看见左前方的车,刚启动就撞上了,事发后怕本地人闹事,就回避了,之后了赔了损失,又接受了罚款.
·我银行卡经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老公把钱给偷取了,我想问这一行为是否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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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村民承包村集体渔池合同期满两年后,该承包人向村集体负责人提出要求完善合同。此做法符合合同法规定吗?
·暂无
·你好,对方欠我们货款不还,我们打官司赢了,我们已经申"1145879l"""强制执行有三四个月了"20496149l"""法院和一点动静都没有,欠款人和法院有点关系,会...
·本人在劳务市场找得倒瓦的活!因吊车没安全措施!从屋顶摔下,那我找谁9治病."w990mamt20
·杨律师你好,有事咨询交通事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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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公司领导,领导要开除我,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和公司打官司啊
·您好,我家有四口人,去年自建房拆迁,按平米会返还4套商品房,请问会不会征收房产税?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在镇上上班几个月,工钱脱了4年了没给齐!现在电话打不通,微信不回我!钱也不给,没有欠条!有上班作业报表记录!求帮助!我该怎么办?
·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并到公证部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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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准备买房子,首付是他们家出的,但是还款是两个人还,目前还没有结婚,这么婚前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
·因银行不给放款,房产公司有权收回房子吗?
·有人欠我24900元钱,一直未还,请问曹律师能帮我要回来吗?
·父亲打人坐牢一多要赔0万没钱赔会从子女卡里扣款
·2018年7月份至2020年10月份之前在灌南一企业上班,9月30日下午离职,该企业一直拖欠我9月份一个月工资不付,能通过您讨要拖欠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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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一年,一次性付清房租外加一个月押金,后来只租了5个月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一年,一次性付清房租外加一个月押金,后来只租了5个月,因为工作原...
·因为我给儿子寄衣服,到现在都没收到,
·请问:房主是老公,现房子要拆迁,他在外地工作不能回来,现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请教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前个月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全责,我想问一下在理赔方面有哪些注意的事项,应注意哪几个方面要理赔,理赔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本人不在内地不了解内地的法律与税务,現要签份租赁合约,要合理:合法互利双盈的合约,是否能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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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际的基本工资为1400,我们公司不发工资条,只给看一下就收回,且签合同是900元每月,在工伤赔偿时银行交易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我的实际工资
·我父亲86年工伤,造成右眼眼球摘除,当年单位除了医药费未做任何赔偿,2008年父亲内退至今月工资500-600,当是做工伤鉴定5级伤残,现在还有10个月退休能否要求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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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借钱时没将借条给写清楚,继而在还钱时争议不断、纠纷不断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作为借款的双方,如果您不想因为借款而遇到不必要的麻烦,那在写借条时就要注意一些事项。那么,打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详细介绍。一、打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新罪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二、胎儿继承权的法定效力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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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工伤赔偿协议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因此我们认为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些省市,当地以地方法规等形式规定,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

·离婚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多长
    离婚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多长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正常情况下,一般立案后一个半月左右开庭,但如果法院比较忙,可能排期就要等一个半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总体看来,立案后多久才能开庭,主要根据受理法院...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怎么补偿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企业中的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对于正式工,企业给出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相比之下,临时工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了。而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此时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

·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有影响吗?
    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有影响吗?1、二审改判的,是法律规定的二审监督在起作用,是对案件事实的再一次衡量、裁判。只能说明二审法院对事实及量刑的认识不同,不代表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对一审法院没有影响。2、当然,二审改判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说明一审法院在案件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的裁量上存在不足。会影响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的考核结果。二、二审的处理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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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一、出卖人没有产权的物品,如没有产权的不动产,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等,或者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物品,如享有共有产权的物品,出卖人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该物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如属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有时候是不可能满足双方的要求的,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收集资料如下,为您解答。一、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怎么办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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